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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CHECC 011-2004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s cable fireproofing measure of hydropower stations 2004-08-01 发布 2004-08-01 实施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4 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7 5 电缆防火阻燃的材料及其产品 12 附录 A16 条文说明19 前 言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 范)是根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任务安排编制。 制定本规范是为了总结已有的电缆防火设计经验,适应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使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有章 可循,更好规范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水力发电厂电 缆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本规范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嵊州市电 缆防火设计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余国铨、舒长盛、李苗富、陈德春、陈钢、 赵丽珍、徐淑敏、张华菲、袁春伟 本规范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解释。 1 范 围 1.0.1 本规范规定了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电缆敷设工程 中防火阻燃措施的设计。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厂新建和扩建工程的电缆敷设中关于防 火阻燃措施的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为使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 国情、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规范。 1.0.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公安消防部门及水利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5-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 3 部分: 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A 161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81 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防火材料及措施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0.1 耐火性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保持物体材质结构基本不受破坏的特 性。 3.0.2 难燃性 flame retardanc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使物体材质被烧着后,当撤去火源能自熄 的特性。 3.0.3 阻燃 flame retardanc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在撤去试验火源后,火焰 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特 性。 残焰: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后试样上继续保持的 有焰燃烧。 残灼: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或试样上的有焰燃烧 完全停止后在试样上继续保持的无焰燃烧。 3.0.4 耐火极限 fire-resistant limi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试样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 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0.5 防火封堵材料 fireproof sealing materials 用于封堵各种贯穿物如电缆穿过墙壁、楼板时形成的各种开口 以及电缆桥架的防火分隔,具有防火功能,便于更换的材料。 按其组成成分和性能特点可分为: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 料和防火包等种类。 3.0.6 无机防火堵料 inorganic fireproof blockage 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某种外加剂调和使 用,具有适当和易性。 3.0.7 有机防火堵料 organic fireproof blockage 以有机材料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可塑性和柔韧性。 3.0.8 防火包 fireproof pillows 将防火阻燃材料包装制成的包状物体。适用于较大的孔洞的防 火封堵或电缆桥架防火分隔(亦称耐火包或阻火包)。3.0.9 电缆防火涂料 cable fireproof coating 涂覆于电缆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护层的涂料(简称防 火涂料)。 3.0.10 电缆用阻燃包带 flame retardant belts for cables 缠绕在电缆表面,具有阻止电缆着火蔓延的带状材料(简称阻 燃包带)。 3.0.11 防火槽盒 fireproof trough box 用于敷设电缆,能对电缆进行防火保护的槽(盒)形部件,由 直线段、弯通及附件等组成,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 阻燃型槽盒和耐火型槽盒。 3.0.12 防火桥架 fireproof tray 具有防火功能的桥架,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阻 燃型桥架和耐火型桥架。 3.0.13 防火隔板 fireproof partition 由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具有难燃性或耐火性能的板材,可用作 电缆层之间、通道或孔洞的防火分隔。 3.0.14 阻火段 fire protection section 用防火材料附加于电缆上的一种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 施。 3.0.15 阻火墙 fire protection wall 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构筑,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一道墙 体,可分为带防火门阻火墙和不带防火门阻火墙(亦称防火墙)。 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 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 封堵、分隔措施。 4.1.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 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 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4.1.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 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 火阻燃措施。 4.1.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 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 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4.1.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除可免涂防火涂料外,仍应采取 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6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工 程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2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2.1 水电厂内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 60m-1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 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廊)道通向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等电缆 夹层的入口处,隧(廊)道进出口处应设带防火门的阻火墙,其他 部位阻火墙可不设防火门。 2) 电缆隧(廊)道的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 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构筑。不设防火门的阻火墙应有防止火焰 窜燃的措施。 3) 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可在阻火墙两侧不少于 1m 区段所 有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安装防火隔板。 4.2.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 2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 电缆沟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构筑。 2) 室外电缆沟或室内潮湿、有积水电缆沟的阻火墙应选用具 有防水功能的防火材料构筑。 3)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缝隙应密封处理。 4.2.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 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 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 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 110kV 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 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2.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 60m1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 段的方法。 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 2m 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宜 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 1m 区段电缆宜涂刷 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2.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 堵: 1) 敷设 110kV 以下电缆的竖井,当高度大于 7m 时,宜每隔 7m 进行防火封堵;宜在竖井的每一楼层处进行防火封堵。 2) 敷设 110kV 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 2 回及 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当高度较大时, 竖井中间可每隔 60m100m 设一封堵层。 3) 当竖井内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时,竖井内的防火 封堵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 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 组合封堵。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 型防火隔板制作。 4.2.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 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楼板厚度齐平。 4.2.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墙体相同。 4.2.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 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 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 1m。 4.2.10 电缆夹层面积大于 300m2 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防火分隔 宜采用设阻火段的方法。电缆夹层内的竖井、穿墙、穿楼板孔洞应 按 4.2.6、4.2.7、4.2.8 要求执行,电缆从桥架引出进入柜盘孔洞应 按 4.2.9 要求执行。 4.2.11 6kV35kV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 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 3m 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 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2.12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 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宜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2.13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 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 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4.2.14 地下厂房内的交通洞、兼有地下厂房通风功能洞室中敷设 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有效防火分隔或敷设在防火槽盒内保 护。 4.2.15 电缆大型排管或地下埋管,宜在电缆管两端用有机防火堵 料封堵。 4.2.16 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时,宜先用有机防火堵料包裹在电 缆周围,空余部位再用其他防火材料充填。如有必要可用有机防火 堵料设置预留孔。 4.2.17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1h。当电缆穿过 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时,其孔洞封堵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构筑物的耐 火极限。 4.2.18 用于阻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材料或产品,应用难燃材料或不 燃材料制作。难燃材料用氧指数和难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不 燃材料用不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 用于耐火保护的隔板、耐火型槽盒和耐火型桥架,其耐火极限 应不低于 0.5h。 4.2.19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按 GA 161防火封堵材 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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