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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引导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三条全校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中职生均可申请成立和加入社团。第四条学生社团挂靠部门或单位必须为校内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开展活动。第五条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隶属于校团委,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2 第六条校团委负责指导校社联工作及全校学生社团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第七条学生社团一律不准刻制公章。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使用校团委的公章。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一)筹备阶段:1、重点社团: (1)专业社团或兴趣小组:有省以上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都应成立该专业的专业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 20 人,挂靠该专业所在的专业教研组,由该专业教研组组长管理,并挂靠该部门或单位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各级技能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2)非专业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0人,且其会员来源不得少于3 个专业层面,挂靠学校各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管理;2、非重点社团: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成立若干非重点社团,人数不少于30 人,由学校指定或委派专任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并指导。3、由学生社团发起人(专业类社团不少于5 人、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非专业类社团不少于10 人)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4、制定章程,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3 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5、聘请指导老师,联系拟挂靠部门或单位;6、 重点专业社团总数按有省以上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数目灵活调整;重点非专业社团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5 个以内,非重点社团(挂靠在校内各部门或单位)学生社团不限定数目。(二)申请、答辩阶段:1、学生社团发起人向拟挂靠部门或单位递交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 1) 、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拟挂靠部门或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2、经拟挂靠部门或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校社联,校社联每年定期组织年检;3、校社联根据情况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成立阶段:经校团委审查合格批准的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报送至校社联登记注册,方可宣布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注册: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4 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校属学生社团将登记表递交至校社联,统一注册备案。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注销:(一)校属专业类、非专业类社团其会员人数少于20 人且其会员来源少于3 个专业层面的,应予以注销;(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三)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注销表(附件 2) ,递交至校社联,由校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四)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5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或专业技能突出。(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责任制,由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 (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指导完成学年 (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部门或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由校团委统一发文聘任。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第四章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6 务:(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校社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挂靠部门或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认真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部门或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财物管理:(一)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1、收取的会员会费;2、个人和社会赞助;7 3、挂靠部门或单位资助;4、学校每学年资助每个重点专业社团活动经费1000 元,资助重点非专业社团活动经费3000 元。(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向会员收取会费,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50 元,贫困生(凭学生本人所在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免收会费。收取会费时须如实开具收据(校团委统一下发),并自觉接受挂靠部门或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三)学生社团寻求个人和社会赞助时,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赞助经费须存入学生社团账号,活动结束后有盈余的,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四)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1、社团会费开学初统一存入银行,每个社团一个账号。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自行掌握本社团存折的密码,取钱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校社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2、学校资助的活动经费的领取以活动报账的方式,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凭获得批准的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附件 3)并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和结算清单办理报账手续,以学校给予每个社团的活动资助经费额度为限。专业社团所承担的省以上各项技能竞赛的集训、参赛费用,由社团挂靠部门或单位另行向学校申报、报账。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资金节约意识,日常及活动支8 出应力行节约。(五)学生社团应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经费收支情况,每一笔收支须有对应的、手续齐备的有效票据。(六)校社联每学期末应对所属社团的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布,接受会员监督。(七)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八)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部门或单位管理。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校团委长期保存。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传载。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处备案。9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部门或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字样。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日常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活动策划书(一式三份)、 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学生社团提交至校社联,并报校团委审批。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开展的全校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 4) ,向主办部门申报。对中标项目,主办部门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报销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10 第六章社团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专业类社团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校属重点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校社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见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考核表 (附件 5) 。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30% ) 、乙(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50% ) 、丙(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20% )三类,重点专业社团分别给予1000元、 500 元、0 元的奖励,重点非专业社团分别给予2000 元、1000元、 0 元的奖励。第二十八条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校社联批准后予以调整为非重点社团。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部门或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校团委,立即予以取缔(注销):(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开学典礼或五四”评优中表彰一批优11 秀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七章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由校团委和社团挂靠部门或单位组织对校属重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见慈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表(附件 6)。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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