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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遗嘱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 (1)区别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 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英、法、美等国家采用区别制注: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区别制的优点:有利于维护财产所在国公共利益,有利于案件 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区别制的不足:若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遗产继 承可能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支配,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2)同一制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考虑遗产是动产还是 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 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 法或住所地法)。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采用同一制。一 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 曼特法典和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 据法公约 注:同一制反映了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法 律适用简便,其缺点是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 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无法获得承认和执行。二、中国有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1日施行, 共 有8章52条 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 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二)民法通则第149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继承法第36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 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 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 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侵 权)、第一百四十七条(结婚离婚),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 遗嘱的法律适用一、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一)公证遗嘱(二)自书遗嘱(三)口头遗嘱(四)代书遗嘱(五)录音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2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 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 遗嘱均为成立。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一个遗嘱发生效力需符合:(一)实质要件(二)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3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 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三、遗产管理等事项的法律适用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 第34条规定: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 在地法律。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 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一、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一)先占权取得英、法、美、日本等(二)继承权取得德、意、西、瑞典等 二、中国有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 时遗产所在地法律。二、案例一在中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法国最后连续定居 年后,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 法国留有动产,在中国留有若干动产和一处不动产, 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 涉诉。问: 1.本案遗产中的不动产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2.本案遗产中的动产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3.如何理解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经常 居所地法律”? 4.如何理解适用法第20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 法律。”? 5.如何理解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 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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