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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应用实务培训 法务 2013年7月 (供培训HR使用)一、劳动关系及其特征1、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 劳动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一、从内容来看,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 。二、从主体来看,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方是用人单位。三、从主体间的关系来看,劳动者要成 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 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四、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劳动关系被排 除在其他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作为 自然人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往往是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双方均可 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反映两个主体之间以特定财产关系为 内容的经济关系和特定的人身关系。这种特定 的人身关系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反映当事人之 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 关系。劳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 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成员,根据双 方约定的内容提供劳务。劳务使用者虽然有督 促检查劳务提供者提供约定劳务的权利,但这 种权利不是管理行为,其实质是对劳务质量的 检查验收。劳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特定的 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3、报酬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报 酬,具有分配性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持 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取得的报酬是 其所提供的劳务商品的价格,通常采用 一次性、即时清洁的支付方式。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 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民 主管理的权利等。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获得 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 不用说参与单位的相关管理。5、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 行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法律 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 义从事劳务活动,由提供劳务一方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在相互责任上,劳动关系纠纷中当事人 之间主要承担劳动法方面的责任;劳务 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承担民商法 方面的责任。三、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的要素 1、主体资格合法: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 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 签 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人 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 法 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能力 。 2、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 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 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 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 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 形式 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均 无效。例外劳动合同法 :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 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 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 约定 试用期。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认定机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后果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 B 劳动报酬: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参照用人单位相 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C 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 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 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录用和管理劳动者; (三)参加集体协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 ; (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 (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五)参加社会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工资支付问题A、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B、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 付 C、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 作日支付 D、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 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 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 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 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E、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 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 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G、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 、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 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 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 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 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公休 日)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节假日) 不同工时制的应用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 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根据最新法律 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 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工资标准: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日,所以 折算工资的标准是月21.75天。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 案)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 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第四十一条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用人 单位坚持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视为虚 假协商行为。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以 及为集体协商从事必要的准备工作每个 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视为提供正常 劳动,其工资和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 位;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 劳动报酬。计件工资主要包括: 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 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 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 资;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 的工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 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 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 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 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 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 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 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 性质的需要,难以按照劳动法和国 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法 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以周、月、 季、年等较大的时间跨度为计算周期,综 合计算该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使之与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要求相适应 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全称为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依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 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 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 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 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 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一致 由劳动者提出,与企业协商一致随时解除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随时解除 ,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正常原因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 工 资,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 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是指用人单位故意提高 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导致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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