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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文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辦 法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文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941004 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623 第次院務會議修訂 970827 第一次院教評會議修訂 971029 第三次院務會議修訂 971126 第三次院教評會議修訂 970331 第四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 國虎尾科技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教師升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 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 及 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申請升等 程表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及本校體育室、通教育中心各教師申請升等之院級評審作業。 第三條 本院及體育室各教師依其專長,劃分為工醫農、人文社會、藝術創作、體育 學門等四大域。提請升等教師須註明所屬域,並經系教評會審議通過。 第四條 各域教師提請院教評會審查升等作業之基本門檻如下: 一、 工醫農域:需具有發表(或已被接受)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國內外 具有審查制之學術期刊之文(如屬 SCI、EI、SSCI、TSSCI等)或發明專 證明或技術報告或技轉證明。升等助教授者至少二件以上。升等副教授者, 須符合文或發明專三件以上。升等教授者,須符合文或發明專四件以 上。 其中專任教師升等文以期刊為主要代表著作需以本校校名刊登於期刊上方 能為升等著作。 二、 人文社會域:需具有發表(或已被接受)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國內外 具有審查制之學術期刊之文或技術報告、發明專證明或合法出版社出版 之學術專門著作。升等助教授者合計至少二篇(件) ,升等副教授者合計至少 三篇(件) ,升等教授者合計至少四篇(件) 。 其中專任教師升等文以期刊為主要代表著作需以本校校名刊登於期刊上方 能為升等著作。 三、 藝術創作域:藝術創作领域送審作品含下七: (一)美術:1.五內舉辦二次以上個展,且展出作品得重複。 2.平面作品: 二十件以上(升等助教授二十件,副教授 二十一件,教授二十二件),作品大小、材拘。 3.體作品:十件以上(升等助教授十件,副教授十一 件,教授十二件) ,作品大小、材拘。 4.綜合作品:(如裝置藝術、位藝術、多媒體藝術、動 藝術等)五件以上(升等助教授五件,副教授件,教 授七件) ,作品大小、材拘。 5.送繳之資應包括所舉辦個展之畫冊(或影帶、光 碟)、公私美術及展覽機構之展出資、典藏或得獎 證明,並提供具有系統創作思想體系之相關述。 2 (二)音:1.創作:送繳下三種以上具代表性之作品資:A、管 絃作品(交響曲、交響詩、協奏曲等)或清唱劇( 劇) 或歌劇或似作品。B.室內曲 (四人編制以上) 。 C.合唱曲或重唱曲。獨奏曲或獨唱曲 D.其他別作 品。 (升等助教授得少於七十分鐘,副教授得少 於八十分鐘,教授得少於九十分鐘,且至少應包括前 述第一、二種曲各一首(部)) ,送繳之資應包括 譜、公開演出證明及演出光碟。 2.演奏(唱)及指揮:送繳五場以上同曲目且具代表性 之公開演出音會資。包括獨奏(唱) 、伴奏,協奏 曲、室內、絲竹、清唱劇(劇)之指揮或主要角 色演奏 (唱) , 歌劇之導演及主要角色演唱等 。 以演奏(唱) 送審者(含傳統音),至少應包括三場獨奏(唱)會;且 每場演出時間得少於十分鐘。送繳之音會資應 包括節目內容、公開演出證明、現場整場之光碟,並以 其中一場演出曲之書面詮釋作為創作報告。 (三)舞蹈:1.創作:送繳三場以上(升等助教授八十分鐘,副教 授一百分鐘,教授一百二十分鐘)同且具代表性之 作品資(須含一人至四人之舞作及五人以上之群舞 作品) 。前述舞作合計演出時間依送審同等級,得 少於下規定:教授級一百二十分鐘、副教授級一百 分鐘、助教授級八十分鐘、講師八十分鐘。送繳之 資應包括演出證明、現場演出整場光碟(全景定格 之影) 、工作帶、創作過程及各場舞作形式與內容之 明。 2.演出送繳三場以上同且具代表性節目之獨舞或主 要舞者演出資(助教授一百分鐘,副教授八十分 鐘,教授八十分鐘) 。送繳之資應包括演出節目內 容、演出證明及現場演出整場光碟。 (四)民俗藝術:1.編劇:送繳原創劇本之演出證明(含節目單) 、演 出光碟,並附完整劇本。 (助教授七十分鐘,副 教授八十分鐘,教授九十分鐘) 2.導演:送繳所導演之本表演藝術之演出證明 (含 節目單及演出光碟) ,並附完整導演本。 (助教 授七十分鐘,副教授八十分鐘,教授九十分鐘) 3.曲編撰:送繳一齣戲以上同且具代表性曲譜 之演出證明(含節目單) 、演出光碟,並附完整劇 本及曲譜。 (助教授七十分鐘,副教授八十分 鐘,教授九十分鐘) 3 4.演員:送繳擔任主要演出者三場以上民俗技藝或 唱藝術公開演出之演出證明(含節目單) 、演出 光碟,並附完整劇本或曲譜。 (助教授七十分 鐘,副教授八十分鐘,教授九十分鐘) (五)戲劇:1.劇本創作:送繳三齣以上已出版或已演出之原創劇本, 後者應附演出證明(含節目單) 、演出光碟、及完整劇 本。 2.導演:送繳齣以上所導演戲劇之演出證明(含節目 單) 、演出光碟、並附完整劇本。 3.表演:送繳三齣以上擔任主要角色所演出之戲劇演出證 明(含節目單) 、演出光碟、並附完整劇本。 4.劇場設計(含舞台、燈光、服裝、化妝、技術及音等 項) :送繳三齣以上原創設計或專業技術設計,並附演 出證明(含節目單) 、演出光碟及完整劇本。 5.送繳之作品每齣戲全場演出時間得少於八十分鐘。 ()電影:1.長片(片長七十分鐘以上)送審之別及送繳之資分 別如下: (1) 編劇:所擔任編劇之電影拷貝,並附電影原創劇本。 (2)導演:所擔任導演之電影拷貝,並附文字分鏡劇本 或含分鏡圖。 (3)製片:所擔任製片之電影拷貝,並附完整製片企劃 書等。 (4)攝影:所擔任攝影師之電影拷貝,並附燈光、鏡頭 等設計圖。 (5)音、音效:所擔任音師或音效師之電影拷貝。 (6)剪輯:所擔任剪輯之電影拷貝。 (7)美術設計:所擔任美術設計之電影拷貝、並附設計 圖等。 (8)表演:所擔任演出之電影拷貝,並附人物分析及劇 本分析報告。 送繳之作品合計演出時間得少於下規定: (1)以電影片作品送審者:五內長、短片得少於八 十分鐘。 (2)以電影劇本送審者:五內得少於三本,每本 得少於八十分鐘。 2.短片(少於七十分鐘) (1)以電影作品送審者須為短片之創作者,五內至少 部。 4 (2) 送繳之明資應包括所製作之電影拷貝或位 像作品。 (七)設計:1.環境空間設計(含建築設計、市設計、室內設計、 景觀設計等) :送繳三件以上個人同且具代表性或曾 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 助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2.產品設計(含產品設計、工藝設計等) :送繳五件以上 個人同且具代表性已投入生產,或曾加公開競 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助明、 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3.視覺傳達設計 (含平面設計、體設計、包裝設計等) : 送繳十五件以上個人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加公開 競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助 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4.多媒體設計(含網頁設計、電腦動畫、位遊戲等) : 送繳五件以上個人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加公開競 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作品播放時間長短 限,並提出相關輔助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 等。 5.時尚設計(含服裝設計、織品設計、設計等) : 送繳十件以上個人同且具代表性實際應用,或曾 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 助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四、體育學門域同 二、人文社會域,以舞蹈創作升等者,得依 三、藝術創作域之舞蹈別送審。 第五條 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評分表另訂之。 第條 各單位提請院教評會審查升等教師資之期程月份,按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 申請升等程表辦。逾期送件排入下期議程。 第七條 各單位已送交院辦公室提請院教評會審查升等教師資,一准抽換。所送資 如被查出有任何虛假實或違背學術情形,經院教評會審議確定後,該教 師於該即予受後續升等作業。 第八條 院教評會委員就各教師送審資進會前審查後,於審查會中先進無記名投票 表決,獲得過半委員同意之教師,才得進下一階段之評分作業。 第九條 本院教師申請升等,有下情形之一者予受: 一、 各單位無擬升等級教師缺額者。 二、 近三內教師評鑑尚未通過者。 三、 現職教師因職薪或延長病假,實際授課未達升等資條件者,或正在 以全時間進修或次學將全時間進修者。 四、 著作或文未經出版或發表者;惟未經發表者之著作或文已為接受且出5 具證明將定期發表者,在此限。 五、 代表作函報教育部審查時逾五者。 、 專任教師在本校服務實際授課未滿一;兼任教師在本校服務實際授課未 滿三者。 七、 送審中尚未核定者。 第十條 教師資格審查經核定為達規定標準通過者,再次以相同或相似題目之代表著作 送審時,需檢附前次送審著作三冊及新舊著作同對照表三份。 第十一條 系所教評會應先就申請人之基本資格審核其是否符合,符合者則將會議記、申 作及基本資簽請院長送校外學者專家請人之著三人審查,至少需二人評定分達七十分 以上者, (藝術科作品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四人審查,至少需有三人評定分達七十分以上 者) ,且外審委員評分總平均亦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推薦系所教評會審議。 第十二條 其他審查人員與送審人有下關係之一者,應予以迴避:本會外審委員及 (一) 學位文指導師生。 (二) 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 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 計畫合作及文共同作者。 (五) 相關害關係人。 () 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通過基本資格審核符合送外審查,得提供外審委第十三條 評會議審議通過,送校教評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升等申請人於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員迴避名單至多三人。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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