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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从北京市、 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取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证双方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相 关 材 料一、办理程序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2、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 “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二、所需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1、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 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死亡的由其原存档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3) 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二)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2、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下简称 光荣证)的,退回光荣证原件,没有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提交本人从未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声明。3、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从北京市、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本市一方存档单位(居村委会)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相 关 材 料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证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一、办理程序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2、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本市户籍一方由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外省市户籍一方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3、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二、所需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1、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外省市 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5、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 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死亡的由其原存档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3) 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二)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2、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下简称 光荣证)的,退回光荣证原件,没有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提交本人从未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声明。3、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据查该人婚姻、生育情况核实如下: 1、该人系我单位存档(户籍)管理人员。 2、该人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复婚。 3、该人婚史情况:4、子女情况:该人共生 育()子女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5、该人档案中无关于(婚姻 、生育 、独生子女)情况记载。 6、特殊情况说明:此证明仅限办理事项使用。经 办 人:单位: 联系电话:(存档单位或户籍地村/ 委会盖章) 年月日注:1、请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选婚姻状况初、再、复婚。 2、若婚姻状况选择“再婚” 、 “复婚”的,应说明既往婚史、子女情况。 3、为便于核实情况务必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区(县)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住地址:据查该人婚姻、生育情况核实如下:1、该人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复婚。2、该人婚史情况:3、子女情况:该人共生 育()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4、特殊情况说明:此证明仅限办理事项使用。经 办 人:单位:联系电话:(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注:1、请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选婚姻状况初、再、复婚。2、若婚姻状况选择“再婚” 、 “复婚”的,应说明既往婚史、子女情况。3、为便于核实情况务必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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