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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贴办 事 指 南发布日期:2012-07-01 实施日期:2012-10-01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发布BSZN-5130-2012/01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贴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 60 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的申请与受理、审核与送达。二、事项名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贴三、办理依据根据关于全面落实 2005 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200542 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618 号) 、关于全面落实 2008 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 5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926 号)等文件精神四、办理机构奉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五、受理方式依当事人及 其 家 属 书面申请而受理。六、咨询途径奉贤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七、投诉渠道上海市民政局受理投诉监督电话:962200。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审核期间个人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受理部门。九、审批条件(一)60 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区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二)80 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区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 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十、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十一、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 、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2、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3、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要弄清证明人的身份和所证明的情况与本人经历是否相符) 、直系亲属的情况。十二、办理程序(一)咨询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咨询服务。(二)申请服务补贴申请人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服务补贴时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将上述材料及时转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 个工作日内)。(三)评估养老服务评估员应当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员应当及时、准确填写评估信息,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提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 个工作日内)。(四)审批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内),并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后(5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通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申请人对告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10 天内,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复检评估(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复评申请表。复检评估结论将作为本次审批的有效依据使用。(五)服务确认社区助老服务社接到服务补贴对象信息后,应根据其审批的补贴额度,核定服务内容,发放服务券(5 个工作日内)。社区助老服务社对自费服务对象应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六)服务提供社区助老服务社应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 、“助浴”、“ 助洁” 、“助行 ”、“助急”、“ 助医” 等服务(10 个工作日内)。(七)变更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长期服务的补贴老年人应进行持续评估,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八)终止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已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或身故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与补贴。十三、办理期限凡手续齐备,经济状况审核通过且符合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十四、审批证件无十五、审批收费无。十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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