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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其施工处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 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 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1.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2.成因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 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 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 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 题的原因。 (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 认。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 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 、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 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 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 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 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 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 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 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 ,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 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 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 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 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 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 发工程暂停令。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 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 成报告编写。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 、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 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 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 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 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 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 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 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 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 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 ,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 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 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 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 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 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 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 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 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 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 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 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 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 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 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 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 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 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 的建设法规。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 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 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 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 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 ,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 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 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 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 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 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 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 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 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 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 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 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 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 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 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 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 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1)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 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 ,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 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 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 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 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 的整体强度等。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试验验证结 果的分析、论证,再研究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 2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2)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 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 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 ,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问 题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 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 ,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 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 才能得出结论。对此,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 及施工单位协商,是否可以留待责任期解决或采 取修改合同,延长责任期的办法。 3)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 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 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而采用这种办 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 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 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 意见与建议。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于监 理工程师正确选择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十分有益。 4)方案比较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 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 ,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 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 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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