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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 时效和管辖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 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 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 计算的。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 讼时效限制。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 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 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 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 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 制度。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 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 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 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 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 ,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 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 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 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管辖的主要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 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 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管辖中的特殊情况 1.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 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 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 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 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 民法院管辖。 3.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 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 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 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例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王男为包头青山区某行政机关会计。 1987年,王男与李女结婚,两人户口均在包 头青山区。1990年8月,王男因贪污公款被 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8日判决生效, 正式交付执行,王男被送往呼和浩特市某区 监狱劳动改造。1992年3月,王男之妻李女 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 。1992年9月,王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遂起了离婚的念头。1、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2、设本案中李女想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 哪一人民法院起诉?1、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对被劳动教养 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 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 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 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王男被监禁,被告 李女被劳动教养,所以应当以后一规定来确定管 辖法院。被告李女于1992年5月被劳动教养,到 1992年9月王男起诉时尚不满1年,所以,本案应 当由被告李女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王男应 当向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设本案中李女想提起离婚诉讼, 应该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 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李女是在被劳动教养之前或劳动教养期满被解 教以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起诉时王男尚在狱中的,则适 用这一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李女应向其本人住所地包 头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被告王男于1990年9月8日起入狱 服刑,到1992年5月李女被劳动教养时 ,王男已被监禁1年以上,因此,如果 李女在被劳动教养期间起诉离婚,就适 用该条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即李女应 向被告人王男服刑的监狱所在地呼 和浩特市某区人民法起诉。其他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票据纠纷的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 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 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的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 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门法院的管辖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 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 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 (一)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 事法院管辖。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 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二)海事法院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 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 、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 起的诉讼。 (三)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 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 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 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司法管辖权是司法领域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审理 涉外商事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按照国际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 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主要有:(1)地域管辖原则(2)属人管 辖原则(3)传票送达地原则(4)互惠原则(5)当事人意思自 治原则(6)有效原则(7)不干涉原则(8)防止滥用法律原则 我国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基本上是以地域权限的划分 为根据。就普通地域管辖而言,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普通管辖的依 据。凡是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营业所或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 ,或被告在中国境内有非争议的财产的,我国法院均可管辖 民事诉讼法还就对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财产 权益纠纷的诉讼,规定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多种连结的因素, 即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 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确认了明示协议和默示承认两种方式的协议 管辖,其内容为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 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涉外民事诉 讼的被告对中国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案例原告:韩国输出保险公社 被告:青岛交河塑料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双方在签订的合同 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即“当事 人之间因本合同内容及出口销 售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提 交汉城民事地方法院,由韩国 大林株式会社指定的机构解决 ”,那么约定选择的管辖法院 韩国汉城民事地方法院是否可 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呢? 不可以,本案为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涉 外商事诉讼,就管辖权争 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尽管 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 了管辖法院,但由于该约 定并不具有明确的排他性 管辖,被告住所地及财产 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亦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对 本案具有司法管辖权。原 告为有效控制正当权利的 实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可以 受理和管辖。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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