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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原理与案例分析The law of Corporations: Principles & Cases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蔡曙涛 副教授 2011年7月 cstgsm.pku.edu.cn 010-627562482课次 日期 主题17月18日一、 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 二、 公司法的功能与特点 三、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27月20日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控制 五、 股票期权与公司高管激励 六、 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37月25日七、 股份发行和转让 法律制度 八、 公司利润分配法律制度 九、 股东权 保护法律制度47月27日十、 公司会计监 督和财务 信息披露法律制 度 十一、公司资本和组织 重大变更法律制度 十二、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 考试 方式开卷。选课同学提交个人课程期末作业,满分100分。由同学 自行选择和编辑案例,运用公司法原理分析案例并提出自己的 见解,要求独立完成,主题、字数不限,8月10日之前提交。3一、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企业的概念与企业分类标准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从事经营性活动,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1、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2、按出资者的国籍划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3、按出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4、按企业规模大小划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5、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4现代企业制度的涵义企业制度,是指企业设立、组织、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行为 规范和模式的总称。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严谨、责权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制约机制 健全的企业法律制度。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都是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法律制度更具有现代企业制 度的典型特征。 一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 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 地分散经营风险。三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采用科学的公司 法人治理模式,责权关系对等,制衡机制健全。四是公司行为具有高度 的规范性,便于国家和社会公众进行普遍监督。5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演变v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仅有少量个体经济成分,无 私人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v1979年改革开放1993年公司法颁布之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企业所有制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三分天下的经济格局。v1993年公司法颁布之后,公司制企业成为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传统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力推进以公司制改 造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民营企业也通过公司化改造推动家族企 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外资企业则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内资公 司。公司的多元投资主体消除了传统的国有、民营、外资之间所有制差 别和政策差异,为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奠定了基础。 6我国现行主要企业法律制度v1、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v2、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v3、私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v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外资企业法(1986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v5、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首次依据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行做法,以出资者的责任形式而非所有制形式划分 企业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三部法律共同构建了完整的市场经济企 业法律制度体系。7现代企业典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v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v2、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v3、投资者(股东)承担有限责任v4、股份自由转让(股东可随意转让对公司的投资,自由退出公司)v5、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公司机构之间的权力 制约机制)v6、企业可以向社会公开筹资(通过公开募集股份迅速扩大企业规模) v7、公司行为具有高度的规范性 8二、 公司法的功能与特点现代公司规模大,经营范围广,资本来源有广泛的社会性,对社会政 治、经济生活有重要影响。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严格规范公司的 设立、筹资、组织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及利润分配活动,调节市场主体 经济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使公司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平衡公司利 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v1、追求经济效率与保护交易安全并重v2、确立治理机制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v3、兼顾公司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司、股东、经营管理 v 者、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v4、建立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体系 9企业的法律形式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常是按照企业所有人(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将企业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 Sole Proprietorship )2、合伙企业 ( Partnership )3、公司 ( Corporation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企业。公司,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是法人企业。我国以前主要是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形式,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10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者,业主是企业的唯一的所有人。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业主兼任管理者。3、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法人资格,不能脱离业主而单独存在(业 主死亡,企业解体)。4、业主对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企业设立程序简单,通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企业商誉主要源于 业主的个人财产和信誉。6、企业财务无须公开,业主自行决定企业利润分配。7、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合并到业主个 人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11合伙企业法律特征1、业主必须是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者。2、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入伙、退伙有严格限制。3、企业设立程序简单,通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企业商誉主要源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和信誉。4、企业财务无须公开,合伙人自行决定企业利润分配。5、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即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后缴纳个人所得税。12公司的法律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股东),自然人、法人、国家均可。股权分散的 公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经营企业。2、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的财产可以转 让但不能抽回。3、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商誉主要源于公司 资本状况。4、公司财务不同程度公开,公司利润分配有法定顺序。5、公司是纳税主体,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股东从公司获得股息、 红利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同一笔收入双重纳税。13三种企业法律形式的主要区别1、企业法律地位2、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控制方式(直接、间接控制)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4、企业设立程序5、注册资本要求6、经营管理方式7、投资人财产的转让和抽回8、财务和利润分配9、纳税10、融资14三、公司设立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 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及转让出资时的依据。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3、 公司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股东出资后不能退股,只能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4、 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5、 公司财务情况不必向外界公开,但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公司各个股东。15公司设立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1、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3、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法定的最低限额,无最高限额;4、公司的财务状况在不同程度上向外界(股东以外的人)公开,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在相关媒体上按照法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开刊登。16(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 股东出资符合法定方式并达到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3)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 17(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1、认股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2、认股人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各自认缴的公司股本,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 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 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 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认股人指定代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4、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5、公司设置股东名册。18(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 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并且发起人认缴和社 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 过; 5、有公司名称(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19(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1、确立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和发起人;2、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4、公司股份认缴和募集;发起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全部出资,或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比例及缴清全部出资的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0(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募集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5、建立公司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司,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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