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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草案)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草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根据“一切为了教师的幸福和发展”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教职工的人文素养与幸福指数,增进全体教职工的交流互动,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成立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俱乐部,下设篮球社团、排球社团、乒乓球社团、舞蹈社团、电声乐队、自行车户外运动等社团。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文体俱乐部受校长室领导,下设社团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宗旨:以“为了教师的幸福和发展,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为目标,以“我参加、我发现;我成长、我快乐”为理念,加强教职工交流,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与幸福指数,倡导“乐观、可亲、健康、专业” ,全面打造智慧型教职工团队。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第三条,各社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第四条,凡我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报,由学校批准后成为各社团成员。另外,兴趣相同,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教师群体可以自行组团,推选团长,填写“成立教师社团申请书” ,经学校审批后,成立新社团。如有成员想退出社团,需先向团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社团。第五条,社团团长负责本社团的全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活动活动第六条,社团定期开展活动,一般为每周一至二次,活动时间根据各社团需要自行安排,报工会批准。各社团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体展示,遇到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需要时可适当增加。第七条,社团活动应有计划。社团活动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借社团活动名义举行不健康或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发展的活动。第八条,社团在进行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要求选取活动场所,但不得妨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考核第九条,社团考核评价由工会组织实行一学期一次的评价制度,对本学期的社团工作和个人工作进行评价,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社团进行表彰,对于表现欠佳的分社进行批评。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考核实施细则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考核实施细则( (草案草案) )为了更好地评价教师社团的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师社团更好地发展,根据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一、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 长:施逢介副组长:周春明 组员:吴英明 潘仲良 郑旌 傅菁菁 陈红刚 韦正明 陈庆 各社团负责人二、考核细则二、考核细则1.教师社团考核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一般在期终进行。2.每学期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活动成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 85 分以上为优秀(包括 85 分),70 至 84 分为良好,60 至 7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按时参加佳木斯舞蹈社团的人员,定为合格以上。考核优秀发绩效奖200 元、良好 180 元、合格 150 元,不合格不发奖。3.根据教师社团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社团实绩,对教师社团成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参与社团集体展示占 25%,教师常规量化考核占 50%,个人实绩考核占 10%,民主评议占 15%。4.参与社团集体展示由学校考核组根据展示效果考核,满分 25分;教师常规量化考核由各社团负责人按社员常规表现考核,每到一次计 2 分(以一个社团参加的次数计算),最高不超过 50 分;个人实绩考核以个人参加各种与社团活动相关的比赛所获得的成绩进行考核,省级获得一、二、三等奖计分 10 分、8 分、6 分;市级获得一、二、三等奖计分 8 分、6 分、5 分;县级获得一、二、三等奖,计分 6 分、5 分、4 分;此项最高不超过 10 分。评议考核由校工会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代表对各社团社员民主评议,满分为 15 分。优秀社员占比 40%。5.一人参加多个社团,可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学校各社团的团长与副团长安排:社团负责人团长副团长篮球社团金海平、陈红刚吕 鹏、陈笑笑排球社团郑 旌、周春明吴三山、俞东红乒乓球社团吴英明、潘东良孔令爱、杜百发舞蹈社团 1陈 芳、胡香兰朱 晶、潘亚丽舞蹈社团 2廖亚民朱 晶电声乐队陈 晓自行车户外运动社团潘福云陈方红各社团团长付团长的工作以活动开展情况与成效予以评比奖励。6.考核的解释权归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室。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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