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如何掌握投标成本如何掌握投标成本地地投标报价,最重要的是掌握真实的工程成本,但如何把握成本,是每个投标单位感觉比较费神的事。下面就关于报价中如何控制直接工程费成本提几点参考建议:直接工程费成本是由三大要素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的控制:我们在以往的投标中,往往对人工单价直接估个价,这是欠妥考虑,其实人工单价是由一定的工程,一定的社会环境,一定的施工方法形成的。在作报价时,首先形成的是人工工日,这个数量基本上是不作调整的,那么人工单价是如何形成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了该工程的工期这个条件下,根据工程情况综合计算出该工程应投入的劳动力数,这样就得出总的人工费,再参考最近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以及社会市场情况,确定出该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然后根据工期计算出比较真实合理的人工单价。2.辅材费和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可能有许多投标者,对这两项费用不屑一顾,认为他们占的比重比较少。其实不然,正是认为这不起眼的部分影响我们的造价,因为人工费透明度比较高,可调空间比较窄,在控制成本时,如果对这两项控制较理性的话,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那么如何来控制呢?我们在套完了定额的基础上,让报价人员仔细进行核对,在确定无误时,汇总出所有专业的辅材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定额单价,即作出一份汇总表。将汇总表进行归类调整,这时你会发现,针对此工程,采用我们设计的施工方法,有许多辅材和机械我们根本用不上,这是因为定额是在一定的施工方法和社会平均技术水平以及一定的机械化程度的条件下形成的,而目前我们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机械设备等比定额有所提高,因此就形成了有许多辅材和机械我们根本不用,而我们所采用的却没有包含,这样我们就可以大胆取舍,剔出我们不用的,增添我们新用的。同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机械使用费,将所用的机械台班进行汇总,根据我们的总租赁费或我们自己设备的总摊入费进行价格调整。然后各专业人员根据调整好的汇总表来调整自己的报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33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 41 条第 2 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 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 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 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 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 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 会作出。 不少人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 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 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 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 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 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根据绍兴市目前招 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 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所以在实践中不宜设定这样的控制幅度, 标底只能作为定性的参考,不宜作为定量判定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标底对投标报价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断,之后可以 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分析评判:一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成熟的市场 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 比较接近,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低报价就有可能 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很多,则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二是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与投标方案进行评价, 重点分析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如材料采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 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劳动力的调配计划等方面,只要这些措施科学、合理、可靠、得力, 能够基本上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即可以认为该报价是能够接受的。 当然,上述这些判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 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而评标委员会专家都是 临时抽签通知,事前对评标项目名称及内容一无所知,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厚厚的一大本,投标人至少在六、七家以上,评审时间难免不足,存在分歧也就理所当然。 因此,目前招标评标时,出现比较大的意见分歧,一般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直接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招标投标法关于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招标人、投标 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所以企业作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的投标报价竞争,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讲,都是不愿看到的,而对 企业自身,不亚于一种“自杀”行为,会给企业的远期利益和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 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机制尚未健全、有关 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前提下,作为投标人,企业更应该重视和防范这一问题。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