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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建监档表-02(yzjd2012-0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 ,我站受理 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质量监督一、质量监督(一)核查本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必要时核查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执业资格。(二)检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地基验槽、地基处理验收、基桩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 2 日,由建设(或监理)单位通知我站届时派员到现场监督。(四)本工程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验收前,施工单位亦应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掌握程度,决定是否派员到现场监督。(五)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我站采取抽检与巡检方式,对工程实体、参建各方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六)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由建设单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参建各方应在竣工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向我站提供如下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并送达我站):1、建设单位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的有关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3、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我站对以上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缺陷,有关方需作补正。工程实体验收时,我站派员到场监督验收是否依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二、安全监督二、安全监督(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1、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 、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3、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1、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 5m,或深度未达 5m 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 6m 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 2 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2、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 5m 及超过 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 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 18m,或面荷载大于10KN/m2,或线荷载大于 15KN/m;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5)30m 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此 6 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本工程有无此本工程有无此 6 6 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 (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检查。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3、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1、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2、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四)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1、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2、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3、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五)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1、 监理规则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2、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3、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六)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所发的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 、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八)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 1 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第(一)条至第(六)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 。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发出整改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签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签收。收。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告知书一式四份。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一份,我站存档一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收到。项 目 经 理(签名) 收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收到。宜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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