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沈阳音乐学院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教育法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高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开展以学生军训、军事理论课教学和课外多层次多样式国防教育活动,是按照国防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环节。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按照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培养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四条第四条 国防教育的目的: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与技能,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有效履行兵役义务,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激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全面提高国防素养,有效履行兵役义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第五条第五条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一)国防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习近平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学习我国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了解国防建设、军事斗争特别是信息化战争的理论,提高国防理论素养。(二)国防知识。学习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海洋权益知识,学习信息化战争知识、军事高科技知识、国防经济知识,了解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了解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和国防动员体制,掌握基本的国防常识。(三)国防历史。学习我国国防与战争历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军史教育,着重了解中华民族为国家统一、独立、富强而浴血奋战的历程,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建立的功勋,了解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的高尚品格和光辉事迹,激发爱国之心、报国之志。(四)国防法规。学习宪法有关条款,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国防义务与权利,增强履行国防职责、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五)国防形势与任务。针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发展变化,开展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引导公民认清国家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潜在威胁,了解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发展态势,了解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使命任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六)国防技能。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和群众性的国防体育活动,了解掌握防空袭、核化生武器防护、战场救护、轻武器使用、单兵和分队战术技术等军事技能,强健体魄,磨练意志,提高参与保卫国家的基本能力。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设立武装部,与学生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实行高校党委、属地军分区(警备区)双重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兼任武装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兼任武装部副部长,配备部分专职武装干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 国防法 、 兵役法等,组织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教育;(二)研究国防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大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训练活动;(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报名、体检、政治审查和送兵等工作;(四)协助做好大学生退伍安置和复学工作;(五)做好学院预备役人员登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执勤和应急任务;(六)建立完善武装信息档案工作;(七)完成武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兼任组长,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督促检查军训团工作展开及组织实施情况;(二)讨论决定和实施军事训练计划;(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军事训练工作顺利实施;(四)讨论决定军事训练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第八条第八条 成立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为学院常设议事机构,与武装部合署办公。在学生军事训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划、分步骤抓好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二)认真抓好军训宣传、动员、教育和总结工作,开展军训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良好的军训氛围;(三)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军训期间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九条第九条 成立国防教育教研室隶属于公共基础部,负责全院学生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学生军事训练的文件精神,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二)积极开展教学总结,学术研究和军事教学评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三)加强军事理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及安排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将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体系,不得随意变更。军事训练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门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成绩记入档案,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一)军事技能训练。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 23 周,训练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组织实施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依据,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二)军事理论课。将军事理论课列为必修课,纳入整体教学计划。军事理论课采取网络课堂教学的形式,教学时间为36 学时,学分为 2 分。军事理论课程按照国办发200148 号文件及辽教发2013156 号文件规定执行,教学内容参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三)学院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当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将网络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强化国防理论知识学习,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军训经费保障:加强学生军训经费投入,按照相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院主管部门预算管理予以保障。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5 日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