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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 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一、中青报华龙网系列报道与舆论审判v李庄七大“作恶事实” : (1)传授五招“翻身秘术”,包括“眨眼”; (2)敲诈245万或3000万; (3)声称 “跨区捞人队”; (4)经常炫耀“后台很硬”; (5)曾开车撞向女检察官; (6)发“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短信; (7)接受“嫖娼”招待。 一、中青报华龙网系列报道与舆论审判l“黑律师”与“黑社会”:重庆打黑惊曝辩护 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 l重庆代理成为“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 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 潜规则的机会”。l四个典型律师:“打工律师”到“讼棍”周立太 ;贪污犯情妇胡燕瑜;“黑社会狗头军师”赵长 青;黑律师李庄。l刑辩胜诉率只有5%,造成“第二次伤害”。二、举报辩护人立功与大众伦理 v警方鼓励龚刚模举报李庄:诱使被告人举 报对自己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实即鼓励人 们为自己减罪而忘恩负义。 v很多国家规定:律师、医师、宗教师与罪 嫌的近亲属一样,有为当事人保密并拒绝 作证的权利。v眼前治安利益不得伤害人道人伦的基本价 值。 “亲亲相隐”,近亲属有拒绝作证权 。 三、学生徒弟作证与师徒道义 l马晓军身份:助手、徒弟、学生、合作律师l证言取得:当同案犯还是当控方证人的选择。l注意反常:马两审均不出庭作证;宣读马证言后 不出示证词原件;中央台和中青报采访不了马。 l中外法律: “亲亲相隐” 扩大到了非亲属,部 曲奴婢为主隐(唐宋),雇工人(含长短工、轿 夫)为主隐(明清);所有关系亲密者之间可拒 绝作证(欧美)。l容隐之理:尊重伦理底线,防止官吏逼人悖逆伦 理,伤害善良风俗。防止拘捕亲近者株连无辜。四、逮捕证人与囚徒告举 n八证人两组:龚刚模及其妻子、两弟、两 员工等六人(被代理方);马晓军、吴家 友两人(合作者)。n取证手段与八人的两难选择:做同案犯还 是做控方证人。n古代中国“负罪不得告人事”,“见禁囚 不得告举他事” ;西方法强调告举者意志 自由。n刑诉法43条严禁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 、欺骗及其它非法方法取证。五、眨眼教唆与现代腹诽 n龚:“他直向我眨眼,我就懂 起了” ;n贴身监视,“眨眼”与“大声 说”矛盾;n律师法:律师可单独会见,不 得监视。n刑讯逼供迹象显露与否与律师 职责。n西汉 “腹诽门” ,今日“眨 眼门”?六、拒绝说理与证据专横 o中央电视台采访录像不能作为证据;o拒不出示自己反复提到的监控录像;o不许辩方出示自己保存的会见录像;o拒不出示任何证人证词原件;o拘押证人取证仍然是“依法取证”;o有利被告的证据均“与本案无关”;o一审不让所有证人出庭作证;o两审均不许辩方证人出庭作证;o“法医鉴定并没有认定刑讯逼供”。七、无需涉伪“实证”与单凭口供定罪 n刑法306打击律师(1)自行毁灭或伪造证据(2)帮 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 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n定罪关键:强调必须有证据的“灭”、“生”、“ 变”。必须有涉伪“实证”和“妨碍司法”事实。 强调“证”和“碍”。法律没有“谋伪证”、“谋 妨碍司法”罪名,不能惩罚思想犯;n如果先办完龚案再审李案,更加顺理成章;n想证明被刑讯、被敲诈,均有案卷和伤痕可据;n介入龚案时侦查已经终结,证据已相对固定;不怕 律师作伪。法律本来规定侦查时可介入。八、不准退出与“借头一用” 龚刚模12月10日举报李庄;重庆司法局当日 通报北京,要求李退出; 12月12日经所党委研究决定,李庄短信告知 法院退出代理; 12月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医院拘留李庄;12 月13日李庄被正式批捕;12月14日中青报开 始报道。 是否符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包括力挺官方的陈忠林教授也如是观。为何选择李庄l李庄高调出场,嗓门大,与警方多次冲突;l夸耀“后台很硬” ,更符合“杀鸡儆猴”需要。l“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 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 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 问题”;“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 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 现多份雷同等”(中青报12月14日报道)。九、操纵证人出庭与联合演出 n是否愿出庭都“齐刷刷”,有称未接到通知;n回答控辩提问态度迥异,对辩方“不知道”;n证人谎称不会说普通话,又屡屡漏嘴;n堂弟助手不知堂兄老总去海南及受伤事实;n法官动辄以“与本案无关”制止质问证人;n不准辩方证人出庭 :“对本案影响不大”;n反问“那个龚刚模?”“没有听见你说过(龚受 刑讯事)。”十、捏造嫖娼事件与人格抹黑 o法庭辩论劣势,检察官抛出“杀手锏”;o官方媒体事后匆忙“补充报道”;o嫖娼地点:两者说法不一;o重庆嫖娼是否实行“实名制”?o色情场所敢于打黑中继续营业?犯罪店名为 何实行“马赛克”保护?o抓嫖照片穿帮:12月初的重庆是夏天?o传统妖魔化手法:“一淫二盗”,“万恶淫 为首” ;“淫棍”比“伪证犯”更可恨。十一、“交易”穿帮到底羞辱了谁 第一个是龚刚模与当局之间的交易。 第二是吴家友、马晓军、龚刚华、龚云飞、程琪 等与当局的交易。 第三是当局与李庄之间的交易。 交易穿帮:龚减轻;吴、龚弟快出;马失踪;李 藏头诗、咆哮公堂。 穿帮羞辱谁:一是李庄、龚刚模、吴家友(不诚 实大白于公众);二是公检法(黔驴技穷);三 是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可玩弄于股掌之间) 。 李庄二审认罪陈辞n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 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 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n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n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 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浪费了极 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n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 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n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 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n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 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 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名案”效果v由一流的警员侦办、全国十佳公诉人担纲起诉 、高学历学者型法官主审、知名大律师出庭辩 护、学者纷纷加入讨论分析、全国公众万目睽 睽路人置喙、国际舆论高度关注、犯罪情节并 不复杂、处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 (实际独 任大法官是名律师的名丈夫)v竟仍然能出现明显的难以掩饰的刑讯、低级程 序错误、蛮横的证据逻辑、技术含量极低的玩 弄法律行径,出现让路人耻笑的穿帮闹剧。v人民还能相信司法公正吗?还能相信法律的权 威吗?还能相信“以法治国”?十二、重庆速度与运动执法 n从李庄首次会见到龚举报,仅16天。n从龚检举李庄,到批捕和报道,仅3天。n从正式批捕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仅4天。n从移送起诉,到正式提起公诉,仅1天。n从检方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判,仅20天。 n从一审受案到二审终审,仅50天 。n运动式战役式执法:霹雳闪电、暴风骤雨、 排山倒海。n可是,人命关天、自由最宝贵、财产维系生 命,生杀予夺之际,尤需审慎、严肃、科学 。 十三、挟不知情民意压制批评 四奇论:批评为杂音,程序已合法,李庄已认罪 ,界别不豁免。 三帽子:反对打黑;制造舆论;涉黑分子。 文革式对话:“扫黑除恶你们赞成不赞成?”“ 全场300多位同学声音响亮有力:赞成!” 谁统计:“我注意到网上95%的人对重庆打黑给 予很大的支持。尽管也有少数人提出了一些质疑 ,恐怕不足5% ” 最反感:“程序出了毛病啦,你们打黑是 不是黑打啊,是不是又在搞运动,搞左的一 套”等质疑。 十四、区区小案为何引起舆论热议 o第一,该案的确有太明显的程序违法,明显到路 人皆知。 o第二,二十年多来法制宣传普及的成就,人民法 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增强。 o第三,言论环境的改善和舆论媒体的发达。 o第四,案件发生在运动中,又涉及律师,当然更 加容易引人注目。 o第五,人们担忧“李庄眨眼过后,我们都是待罪 之身” 、“李庄且有罪,天下无冤民”。护法共同体,相煎何太急o公安、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法学家 护法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适用法律 的不同的环节,各司其职。o律师角色:如“医监”在急救员、护士、化验师 、药剂师、主治医师之间,独立审查处方和方案, 防止事故和宰羊。o律师本为法治社会必有尴尬角色,如古代有“监察 御史”特别是“谏官”,如树林需要啄木鸟。o要律师则必容忍某些不法副产品,否则丧失了兼听 机会,多了冤案可能(故许其尽早介入、许其单独 会见、许其保密拒证、欧美无律师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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