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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 2015 集锦土地供应计划一:北京市公布 2014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京市今天公布 201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北京市计划供地总量为 5150 公顷,住宅用地计划供应 1650 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 650 公顷,商品住宅 1000 公顷。北京市 2014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5150 公顷。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土地供应计划适度调减总量,落实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精神,适应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客观要求,也遵循了土地供应趋势的要求。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要求,北京市今年继续积极稳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同时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将“应保尽保” ,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 7 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供应,力争完成 12.9 万套用地供应。同时,加大自住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完成 5 万套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此外,为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继续在计划中单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约 100 公顷。在北京市 2013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住宅用地供应大幅增加,实际供应 1783 公顷,完成计划的 108.1%,同比上年增加 52.65%。特别是自 2013 年 3 季度末,通过“限房价、竞地价” 、 “限地价、竞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推出自住型商品房用地,截至 2013年底,供应的土地可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达 227 万平方米。供应计划还显示,今年北京市适度加大了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并在逐步降低工业用地规模、比例。市国土局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北京市工业用地比例高于世界发达城市。因此,今后将适度降低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及比例,工业用地供应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土地供应计划二:2013 年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公布(1082 字)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各地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据悉,就在一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宁波市区 201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该计划所示,2013 年全年市区拟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 2010.85万平方米,较 2012 年略减;但其中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较2012 年增加 100 余万平方米,增幅超过 30%。计划数据显示,今年内,市本级(指海曙、江东、江北圈内即原城区规划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东部新城)以及江北圈外、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拟供应各类住房用地共 746.08 万平方米,较去年 574.57 万平方米的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增加约30%。在住房用地中,最受购房者关注的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全年的计划供应量为 411.96 万平方米这里面,要建成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用地占到 197.56 万平方米。而去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是 311.1 万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计划供应量,较去年大增 100 余万平方米。如果按照地块平均容积率为 2 测算,今年拟供的这批宅地,将可为甬城楼市增加约 800 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源。而据市住建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年,市六区共成交商品住房约 255 万平方米。这意味着,今年拟供的商品住房用地在全部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将能满足甬城楼市三年左右的购房需求。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较去年新增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主要增加在鄞州、江北圈外、镇海和北仑等地,而市本级增加的量则不到 3 万平方米。本地房地产界人士据此表示,未来两三年,甬城楼市日益明显的“购房区域郊区化”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得到强化。除了商品住房用地,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住房用地,还包括309.11 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此类用地的拟供量,较去年大增近 57%。同时,今年还计划供应公共租赁房用地 25.01 万平方米,这较去年也大增约 55%。不过,在本市住房保障的“主角”逐渐转为公租房的背景下,今年市区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用地拟供量,均为 0。统计显示,今年市区计划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合计达 531.68 万平方米,占到全部住房用地的71.26%。此外,今年市区还拟供应商服用地 244.01 万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 521.31 万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2.95 万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 307.77 万平方米。相较去年,今年市区的商服用地计划供应量大减近三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量更减少逾 40%,而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的计划供应量则基本持平。土地供应计划三:京市 2010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519 字)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2007至 2010 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720 号) ,结合本市 2010 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一、计划指标(一)总量2010 年土地供应总量在 6400 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3200 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3200 公顷左右。(二)用途结构在 2010 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 2300 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 1100 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 200 公顷;住宅用地 2500 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 50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 200 公顷,限价商品房及定向安置房用地 1000 公顷,商品房用地 1250 公顷;商服用地 300公顷。(三)空间布局2010 年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75,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25。重点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8%,城南地区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30%,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35%。二、土地供应导向(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 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 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0 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公交城市建设。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生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创新药物研发、微电子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扩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区及 16 个市级开发区的用地供应。(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重点保障通州等重点新城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南倾斜,支持城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一轴一带多园区“的发展格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三、计划的执行(一)计划指标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0 年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2500 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900 公顷落实到地块和区县。(二)年度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2007 至 2010 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720 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 2010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根据各区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县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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