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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讲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08年11月 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二、修订依据三、修订过程三、修订过程四、规范适用范围四、规范适用范围五、新规范特点五、新规范特点六、新规范结构六、新规范结构七、新旧规范对比七、新旧规范对比八、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九、当前新规范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九、当前新规范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1、修订目的l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已18年l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l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l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重新编制非常必要。2、任务来源2003年5月建设部下达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建标2003104号),本规范正式立项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一、修订目的及任务来源二、修订依据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 制” 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 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 收经验进行编制。1、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3、原标准(CJJ1-9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以及)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规范。二、修订依据原标准体系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90 )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97 )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5-90) 6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 5-83 ) 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2-91) 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95) 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9-98)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三、编写过程三、编写过程l动员、准备阶段成立编制小组、成员分工、拟定计划、纲要初步 讨论l编写阶段汇总规范各分部内容形成草案稿 草案稿共11章约24万字l征求意见阶段统一编制小组成员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送 审征求意见稿共13章约30万字(增加基本规定、 竣工验收两章),送交22家有关单位,收到14家单位 书面回复意见402条,最后采纳282条。汇总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三、编写过程三、编写过程l送审阶段 送审稿,共18章79节约21.5万字送交全国9位专家审查。根 据专家的意见完成对规范的修改形成报批稿,共18章77节约 12.5万字 l报批阶段 2004年1月召开规范修订首次会 2004年8月召开沈阳工作会 2005年6月召开北京工作会 2006年5月召开大连工作会 2007年8月规范报批稿上报建设部四、规范适用范围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 验收。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五、新规范特点1 “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的目的; 内容(技术管理)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节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五、新规范特点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 一,各节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 实现对施工与验收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 员使用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章30节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原市 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 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 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 指标。五、新规范特点3 3、新规范、新规范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了新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有 一定的前瞻性; 4 4、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 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 5 5、新规范加强了对、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与复验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 导思想。导思想。六、新规范结构1、新规范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等四部分。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CJJ1-2008)不变。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规程,专业试验室检测项目的不列入,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 部删除了,直接查阅相关试验规范,本规范的试验方法基 本上采用的是交通部的标准。附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 验记录表六、新规范结构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力求 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 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新标准增加术语及代号、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 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 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土面 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 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一章;针对 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在道路附属构筑物中增加了声屏障 、波形梁护栏、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六、新规范结构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 先主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 规范共计77节。 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 制为“一般规定”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定节 ,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六、新规范结构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 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国标、行标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4 编排格式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 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采用 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将表 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种排 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用方 便。 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楚 的规定,本次尽可能避免使用图形表示。六、新规范结构七、新旧规范对比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 ;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铺砌式面层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五章。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基”、“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铺砌式面层 ” 、“冬雨期施工” 、“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 等章节。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 求; 七、新旧规范对比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七、新旧规范对比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 基础。 18.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 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 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 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 程。七、新旧规范对比七、新旧规范对比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 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 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 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 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 确定。七、新旧规范对比18.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 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 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 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 认合格。七、新旧规范对比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 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 。 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 的资格。 七、新旧规范对比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 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 合格。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七、新旧规范对比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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