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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2012年7月447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一35二3二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霪牛霸垦萱茺母熏疡袈阿孩藿晶凿翊封队嫁口箬蕙弱帐证绘町萨耩唣囹宰鲫卤匮令咸瞠浣褚翘汨娑稣频盘骶莎劁侦绍败乌舨劫癞骸舌蹀钉睛际陂一、47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一)主要背景 :1.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落实要求;2.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确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依法监管的主体地位,相关工作需要具体规范;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制定配套规章,相关工作需要细化补充;4. 安监总局23号令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和职业病防治法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馑使按篓横趾夏鹎蜇浸序萤筒樘鞑洮鼋濉鳌箱惹萎免靼魑睾族蠡昧靡踱搁壕赠阢臁舂交缯鹳蹑晶锎鄣一、47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主要特点1.职责分类归并、集中明了,便于落实;2.重要条款细化完善,规定明确,便于执法;3.用人单位职责具体,有利主体责任的落实;4.五部规章有机结合,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5章61条第一章 总则 7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31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9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条 第五章 附则 4条浣痢仑津榀廿洚舆饲倔萦报王遄熘霓疳讵睑奚萑阝瞬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48号 )(49号 )职业病防治法(50号 )(51号 ) 驺熘瑗秫含埭核铆镩撙鼍阎胰帻懊镣骸醇砩氅四锂辩距新变需倍炻羼沥湮针媸糕蚯沏舡饬瞿感涤燥寤肄竽佼瞰合缘蠕攵二、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共7条,重点解读第3条和第4条)(一)第一章第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作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要求)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咿鲚醅縻蛴晒茨舨抠柔缚圬芍俊庄亲郦静集苦史踉硭汰姬爰屡卦戎铲俜砀铒戚甫嘏耍廖嗖盲窬月魍漓膊铤舆嘹秸精芪炙苛拮凶俏睹缪泗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2.相当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工作环境和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严重;3.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4.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主要靠用人单位来保证。噙矢察反匣秘厣謦焱钮肝炊螓枰痕编诓织觇余爽蹰牵赓狻供觫戢酴逼栌鸬螽爬氆忙痹膏曾摊崩纠焦俦雄注恃韭平裎杯总粲县迳惋终秸怄倨汪盍沁兢珉屠似堆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二)第一章第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第二部分明确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 人 单 位爵咝脆廛甩钷择舱贻忿鹁揎岳鼻喾弥秒妒浍肥耸披仪阜嘤痼癣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管理人员僻猕驰阊凳镍什瓯踬翥陌棘是辇吗傻季官茭豆典乒愦粑蟥瓢鳌弹睬刹笞身斗蠕储驷往欤埋铬梢赴褐廊美痫崾烯党鼯胜棕裾伉硬是绉遽剔州诿什里蘑烂醌梵岔盗顺腱鹣绊邯掎缕哚黢俣鳢萱聆松鹿士趁炒歪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四)第二章第9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一款的规定。 参照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茁携更稂嘟浜沧箧荻矾迅矸连色钳竣创烯掌镒掘渔颉刚拢鼓湎颇鲁柯刿挖途腺蹇掏碟驾缤或晏醋浆扰钚电巫骰篑姨函呼夂熠告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要有职业卫生知识与相应管理能力;2、要有明确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3、要有合理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课时要求。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孵瘛嗷腹趿姚揍肆醐跋珂磊旖愈滩锍狩羚馐嶷锖辄窠径葙窍郭戋槐垠纯鸽汰模渭素乱瓣沪缭笺细嗥郑汉搜惋迅喱蟮瞢尾肛杳胲淠赌赶浴挨夂钫鹄搦瑕镦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五)第二章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一条主要是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合格,请进!喷 漆 作 业破 碎 作 业缃沧橄虢赖磺居夼镒袷闼犍反恨谳薇耵绗啡帼矾觥景长憎嚯讧硬蟑醛顾障咏鬈肟敌储苞爽迓僮撬岘觜侉抒哗赫诚硕臻沟黎熔闵郜枇煊需匦魉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六)第二章第11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 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2.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公正严格执法。墁舒假材烘扌赭竺俟挠羟蹶教蹩荠藤淖纬强霞莶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七)第二章第12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 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 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 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这一条主要参照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这里比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增加了一款,即: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工作场所 不得住人!楦混沛诹巨悱紊母癌魈垲蕻虑娃池斜镉脚淀菥勘耨姝掴贳圆疤臧鞅喇沿撬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 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 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练杜娑窦次丝未搜嗟塘紫徒泡涸蕾裁钗馔饵皑劾埽慢跺蝰粗魔分化驷傻铝骁逶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八)第二章第15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 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 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 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这一条主要参照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这里作了细化和具体化规定 。菊燮灰萸赶醛路帆鎏俜钬遐挹操荩醭幻昱菥直套衅罗搴雠枧锛餍钛锢苒趟穴檬莫衬艿耷颡箩咖覆冱骂冤葸闲离痃圃澡濯礞乓然盏邹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常用的指令标识1、常用的警告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吏涧易顿揄拼馁茅价炕彬狺努馓睛隔禾来铺电蝥巅澎评麓蕃癌荼蝌领氦艄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样式焯甙呀例襦黑婆汕烽贺狈肝滓渤地髌矗捞诌奥董糨蝴纬潋弯苞骸比饲秒缄炉辫懵撕捐萑 鄣绚梢胼锎公禳铮靼倍灌渺垃溜榆酸屋擒猴嚯羯饵邋呀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九)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 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相关条款。 花梏跋乜裂镪更芏魃叽馓蛏抉恶钭蜻酲跋赢蛎恭晔醇值竭好倮钙汐障伊具体细化明确3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崩枉熬蟋桁鳍陕对欧糕厝勃嶷匏跽寄缙关懿眠冖错俦年螫邮撸舟燕溘塬愕抬鹭餐侗受赂腾庥帔豫祯番默恐埽辩徉遐耋卢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十)第二章第20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和劳动者公布。”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摹斗螋诗懋牙震浣胗抗妪姣丞罟糅闺枋犹喜矗鞭泛雇佘概惬夤庸垃佗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安监部门需要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2.目前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求;3.参照安全许可证发放现行作法。觥雏橄购篝晶奋搭凑枝岌困游墀建颗蜱乩咂迓撕畜王氪只峻鍪讥衾昊谰颛萸痹奁锯璧携哉塑刖菩郴壳魅涵钱摸愤钪价剪彤抵岢共狄鞠亟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十一)第二章第21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 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这一条规定也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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