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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壹、發布及修正 貳、法源依據 參、體格檢查 肆、定期健康檢查 伍、健康管理 陸、檢查後應採取之措施 柒、醫療衛生單位之設置 捌、急救人員及藥品之設置 玖、指定之醫療機構 拾、罰責陳 昭 宏現任:漢翔航空工業公司 工安環保組長學歷:1.清華大學 化工(高分子)研究所2.成功大學 化學系證照(證書):1.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2.勞工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4.安全衛生自護制度輔導及評鑑員訓練合格5.危險性場所審查暨檢查評估方法訓練合格6.危害通識執行人員進階班訓練結業7.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訓練合格8.漢翔公司專業講師培訓班訓練結業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講稿下載: http:/chenaidc.tripod.com電子郵件信箱: chenaidcyahoo.com.tw壹、發布及修正1. 內政部65.2.16訂定發布: 勞工健康管理規則。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4.16修訂更名: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3.最近修正日期 :94年2月18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新增二項作 業醫療衛生單位及醫護人員設置規定一般健康檢查期限健康管理分級貳、法源依據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1)雇主對【急救】、【醫療】及其 他為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應妥為規劃, 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2)前二項必要之設備及措施等標準,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事業單位應設置:(1)急救人員(2)急救藥品及器材 人數較多之事業應設置:(1)醫療衛生單位(2)醫師、護士(3)醫療衛生設備貳、法源依據2.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 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4)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 (5)檢查應由 【醫療機構】或 本事業單位設置 之【醫療衛生單位】之【醫師】為之; (6)檢查【紀錄】應予【保存】 ;(7)【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貳、法源依據(8)【勞工】對於上述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 (9)有關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項目、期限、紀 錄保存及健康檢查手冊與醫療機構條件等,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參、體格檢查一、何謂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係指於【僱用勞工】或【 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考 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健康檢 查。二、體格檢查的目的:1.正確的分配工作2.保護勞工本人健康及避免危害他人3.建立勞工基本健康資料三、體格檢查的種類:1.一般體格檢查2.特殊體格檢查參、體格檢查 四、一般體格檢查 1.檢查對象: (1)【所有勞工】均需實施。 (2)但距上次檢查,未超過一般健康檢查之定期檢 查期限,經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2.檢查項目: (1)既往病歷及作業經歷之調查。 (2)自覺症狀及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3)身高、體重、視力、色盲及聽力檢查。 (4)胸部光(大片)攝影檢查。 (5)血壓測量。 (6)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7)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8)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 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 查。 (9)其他必要之檢查。食品業者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 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 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指定之食品業別,並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 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六、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二)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 ,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2. 從業人員在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 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 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 品接觸之工作。參、體格檢查 五、特殊體格檢查 1.檢查對象: (1)【即將】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 。 (2)但距上次檢查,未超過特殊健康檢查之 定期檢查期限,經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2.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係指下列作業: 一、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 業。 二、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 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三、游離輻射作業。 四、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 業。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本標準所稱高溫作業,指勞工工作日時量平 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 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 一、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 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 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 作業。 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輕 工 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 以操縱機器者。 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 體者。 重 工 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參、體格檢查 五、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六、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四烷基鉛作 業。 七、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八、從事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 機溶劑作業:(一)1.1.2.2-四氯乙烷。(二)四氯化碳。(三)二硫化碳。(四)三氯乙烯。(五)四氯乙烯。(六)二甲基甲醯胺。(七)正己烷。參、體格檢查 九、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 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 一之混合物之作業。(一)聯苯胺及其鹽類。(二)-胺基聯苯及其鹽類。(三)-硝基聯苯及其鹽類。(四)-萘胺及其鹽類。(五)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六)-萘胺及其鹽類。(七)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 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參、體格檢查(八)氯乙烯。(九)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 酸甲苯(十)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十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十二) 苯。(十三)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十四)鉻酸及其鹽類。(十五)砷及其化合物。(十六)鎘及其化合物。(十七)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 化錳除外)。參、體格檢查 十、黃磷之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 業。 十一、聯比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有害作業主管、作業環境測定場所v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勞安法11條):高溫、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等,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 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一)q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下列之一之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應 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 (一) 於三氯甲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烷、二硫化碳、三氯乙烯、丙酮、異戊醇、異丁醇、異 丙醇、乙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乙二 醇甲醚、鄰-二氯苯、二甲苯、甲酚、氯苯、乙酸戊酯、乙酸異戊酯 、乙酸異丁酯、乙酸異丙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 酸甲酯、苯乙烯、1.4二氧陸圜、四氯乙烯、環己醇、環己酮、1-丁 醇、2-丁醇、甲苯、二氯甲烷、甲醇、甲基異丁酮、甲基環己醇、 甲基環己酮、甲丁酮、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丁酮、二 甲基甲醯胺、四氫呋喃、正己烷等之作業場所。 (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之作業場所(二)q 製造、處置或使用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 鹽類、-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萘胺 及其鹽類、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二甲氧基聯苯胺 及其鹽類、鈹及其他合物、多氯聯苯、次乙亞胺、氯乙 烯、苯、丙烯腈、氯、氰化氫、溴甲烷、二異氰酸甲苯 、對-硝基氯苯、氟化氫、碘甲烷、硫化氫、硫酸二甲酯 、石綿、鉻酸及其鹽類、煤焦油、砷、三氧化二砷、重 鉻酸及其鹽類、鎘及其他合物、氰化鉀、氰化鈉、汞及 其無機化合物、五氯酚及其鈉鹽、硫酸、錳及其化合物 等之作業場所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應每六個 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q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本項訓練: (一)小型鍋爐操作 人員。(18小時) (二)荷重在1公噸 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18小時) (三)吊升荷重未滿 3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升荷 重未滿1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 員。(18小時) (四)吊升荷重未滿 3公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18小時 ) (五)吊升荷重未滿 3公噸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18小時 ) (六)使用起重機具 從事吊掛作業人員。(18小時) (七)以乙炔熔接裝 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 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18小時) (八)火藥爆破作業 人員。(18小時) (九)胸高直徑70公 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15小時) (十)機械集材運材 作業人員。(24小時) (十一)高壓室內作 業人員。(分五類,各12小時) (十二)潛水作業人 員。(甲級566小時,乙級184小時,丙級250小 時) (十三)油輪清艙作 業人員。(18小時) (十四)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參、體格檢查 3.特殊體格檢查項目:(1)除粉塵作業外之特別危害健康作 業,依附表三之規定,實施各該特定項目 之檢查。(2)粉塵作業之檢查項目如下:a.粉塵作業經歷之調查。b.胸部光(大片)攝影檢查。c.胸部臨床檢查。肆、健康檢查 一、何謂定期健康檢查?係指依【在職勞工】之【年齡層】,於一 定期間所實施之【一般健康檢查】。二、何謂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係指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 ,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實施之【特殊健康檢 查】。三、健康檢查之目的:1.評估環境管理之效果2.早期診斷職業病,並改善作業環境3.使有病之勞工及早接受治療4.有助於鑑定感受性高之勞工肆、健康檢查 四、一般健康檢查1.對象:【所有勞工】均需實施。2.檢查項目:同一般體格檢查項目。3.定期檢查期限:年齡檢查查期限 年滿65歲以上每1年檢查查一次 年滿40歲以上, 未滿65歲每3年檢查查一次未滿40歲每5年檢查查一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6.1(85)台勞安三 字第 118664 號 全文內容: 關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檢查,如 該項檢查之醫療機構為勞工體格 (健康) 檢查之 指定醫療機構, 其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 及第十一條規定, 且勞工願意檢查紀錄表提供事業單位依規定實 施健康管理時, 同意視為已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 一般體格 (健康) 檢查。關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檢查之釋疑肆、健康檢查 五、特殊健康檢查1.對象: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2.檢查項目:(1)除粉塵作業外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依 附表三之規定項目實施之。(2)粉塵作業之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同特殊 體格檢查項目。肆、健康檢查 3. 特殊健康檢查之定期檢查期限(1)除粉塵作業外,其餘均為1年。(2)粉塵作業:a.健康管理為管理一者,每2年定期 實施健康檢查b.健康管理為管理二、三者,每年 定期實施健康檢查。肆、健康檢查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85.06.29) q預防職業病健康 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就勞工保 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選定, 並公告之。 q被保險人最近加 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得由投保單 位申請本辦法所規定之健康檢查。 勞工保險局97.11.28公告辦理98 年度勞工保 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 q受檢作業種類: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特別 危害健康作業種類全部納入受檢 。肆、健康檢查 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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