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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邢宗和立法背景l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已涉 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l食品安全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工作的难点l食品安全是群众关心的热点l食品安全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立法背景主要问题:1、产地被污染了2、有意无意地使用了违禁或滥用农业投入品3、生产过程不规范4、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5、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6、有的地方不重视、重视了又无法可依、投 入不足立法背景群众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 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 水产品等,也有些是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 作的食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跟食 品一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 生命安全,所以必须管好源头,源头管好了, 餐桌上才安全。立法背景我国已有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 ,但是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 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而产品质量法又只适 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 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立法目的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立法过程l2002年农业部提出立法计划l2003年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l2003年6月农业部成立立法小组l2004年1月农业部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l2005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l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l2005年10月24日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审议( 一审)立法过程l2006年2月26日十届人大20会议审议(二审 )l2006年4月27日十届人大21会议分组审议(三 审)l2006年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结果:155票赞成,1票弃权,1人没按表决器l2006年4月29日胡锦涛主席颁布49号主席令立法过程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 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 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主席令 颁布)重要意义一、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管 理难度大,影响有效性和权威性,法的出台将促进体制、机制、 管理的创新二、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举措法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 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体现科学发展观。重要意义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 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法的出台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标识及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规范产品生产、销售行为 和秩序重要意义四、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 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 突破农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治本之策,也是在市场竟争 中取胜的关键所在重要意义认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里程碑近年来各级政府推行无公害行动计划、各项民心工程,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不断提高,但问题也不少,如果没有法律法规 规范很难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的放心;以前我国虽有食品卫 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养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产品质量法只适应于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末经加工、 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 众健康,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单独立法;其次也标志着农业部门从此不仅要抓数量更重要的是要抓质 量 、抓安全。重要意义认识二、新时期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1、农业部有13部法律法规,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 一部安全法律,与农业法相配套2、明确农产品调整范围,体现农业特征,农产品是 一个大农业的概念,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模糊)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 其产品 2法主要调整食用农产品,但也不排除非食用 农产品重要意义认识3、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监管的主体地 位,突破了农业部门管生产抓生产传统观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田头到市场39,是 一部以生产管理为主,市场管理为辅的法律。 这是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也是体制创新4、以法的形式固定监管方面的经验(无公 害、快速检测36)重要意义认识5、比较好的处理了6个关系:监管与扶持 (监管在省服务在县) 强制与自律27条 主体准入与市场准入 认可质检机构 和产品进入 分散生产与组织化 生产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 (8、10、12、16、24、28、34、36、54)原则规定与 具体制度 重要意义认识四、现代农业建设的助推器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化、组织化 、标准化 推进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销售24、28五、农业依法行政一个硬任务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职责19项规定行政过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能、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l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 ,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 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共有8章56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项 基本保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其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体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 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l上述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中都有具体规定,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 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 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得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第四条规定:要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经费用 于开展工作(应该主动争取) 二、第五条规定:要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 品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三、第十条规定: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 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引导农产品生 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 消费安全四、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 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五、第十五条规定:批准禁止生产区域(不适宜特 定农产品生产,指人为因素15)六、第四十条规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作,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19项,依法出现农 业行政部门35处,法中出现应当40处23号文的部门分工调整的是食品,安全法调整的是农产品, 没有可比性规范的对象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1、农业部门设立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认定快 速检测方法、制定禁止生产区、包装标识、检 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例行监测和监督抽 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 2、农业部、各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 定生产要求及生产规程、对农业投入品抽查和 结果公布、质检机构质量认定和审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3、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查4、县级以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 理和指引、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查封扣押5、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标准6、各级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责权要行 政处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 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 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 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 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 安全2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24。农产品生 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 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 、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止情况, 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如实记载下 来事项:(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 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收获、屠宰和捕捞的日期。(4)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 生产记录。( 5)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 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保存2年)农产品生产 记录的,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2000元罚款4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 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应当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 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证明有风险),经检 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2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 检测机构队农产品质量安 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 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 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 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 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农产品不得销售: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 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辐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要求法律责任50:农业生产经营者如违反33条1-3、5款之一的责令停 止销售,追回产品并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 得,罚2000-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要求(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规定对其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2)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转 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3)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者的标志、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要求(4)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 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 性的技术规范;(5)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 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生产 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要求违反2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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