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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病历书写规范卫生部对02版病历书写规范的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v卫医政发201011号 v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v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v对2002年试行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v应对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变 化v多一章:计算机打印病历 v多两条:三十八条三十六条 v多两千余字:住院病历占1500字 v住院病历要求细化重要调整v书面知情同意签署为本人、法定代理人、 授权人、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 (删除了:近亲属和关系人) v提示授权委托书与知情同意签署人一致的 重要性重要调整v病历书写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 用24小时制记录 v不得在使用pm、am v提示为为电子病历的实施做好时间书写上 的统一重要调整v“ 住院志”的名称改为入院记录重要调整入院记录 v现病史下5小条具体要求 v个人史下3小条具体要求 v辅助检查:外院所作除写明机构名称外, 增加检查号重要调整首次病程记录有具体要求 v病例特点 v拟诊讨论 v诊疗计划重要调整病程记录增加: v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v麻醉前访视记录 v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v手术清点记录 v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重要调整知情同意书增加: v麻醉同意书 v输血治疗同意书 v病危(重)通知书重要调整护理记录 v取消手术护理记录 v护理记录仅保留了病重(病危)患者护理 记录重要调整会诊记录 v具体时间要求 v普通48小时,急会诊10分钟 v要求会诊记录时间到时、分重要调整各种讨论记录 v要求有主持人的小结意见卫生部对02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修订二、强调法律、法规问题一、强化临床基本功的训练三、急诊观察病历的书写五、医疗安全要求 六、电子病历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四、核心制度的具体要求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新的规范分五个章节: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 其他卫生部对02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修订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 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 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 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 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一章 基本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 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 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 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此要求进一步否定了刮、粘、涂等方法。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的责任。第一章 基本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 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 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改为“注册的”医务 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 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原来的第九条(关于抢救记录)挪在第三章第二十 二条病程记录要求内(八)。第一章 基本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 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 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 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 其关系人签字)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 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 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第一章 基本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 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等。第十五条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 观察记录)改为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 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 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 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 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 住院志)改为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 、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 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了一切辅助检查及化验) 、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去掉了护理记录,未提到出院或死亡记录、病例 讨论、会诊等是因为这些内容都包括在病程记录 内容中)。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 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 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 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 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现病史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 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 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 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 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 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等。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 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 、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 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 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 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 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 ,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 称及检查号。(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 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 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 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 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 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 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 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 ;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 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 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 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 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 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 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 程记录)。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 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 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 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 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 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 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 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 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 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 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 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无 效)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 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 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 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 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 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 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 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 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 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 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 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 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意见记录 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 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 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 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 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 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 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 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 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 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培 训(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 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 可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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