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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一讲 教育法学概 述 前言 什么是法?n请你结合右图(正义女神)谈谈什么是法?法又依靠什么来维持?法的常见理解n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比如摩西 十诫n法是规范或规则:比如交通法规 n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比如选举 法n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基本界定n基本概念: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制定或 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 范的总和。n法的一般特征n1、调整行为的规范。n行为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以行为为条 件。n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规范为主、行为模式和 后果归结。n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n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n认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包括确 认、认可和对具体裁决的概括。n解释:国家专门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作 进一步的阐释。n3、以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n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权利义 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体现主体及其法律地 位。n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权利义 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体现主体及其法律地 位。n法具有利益的导向性:权利具有特定的利 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也意味着利益负担以 及责任后果。n4、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n法的强制性 n法的程序性。它是克服专权、维护公正、 保持法律纯洁性的手段n问题:法律可以干涉一个人的思想和念头吗?问题n你认为什么是教育法学?n教育法学跟其他的法学有什么共同与不 同点?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概念一、教育法学一般理解 1、新兴独立学科说 2、综合性边缘学科说 3、交叉学科说 4、知识部门说 5、分支学科说二、教育法学概念新解教育法学是一门以法学和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 础,教育法律及其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案例法 、分析法、语义法、推理法以及系统法等多种方 法对教育法律及其问题进行研究,揭示教育法律 规律,构建教育法律理论,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 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性分支学科。这个定义揭示了教育法学的学科基础、研究 对象、研究方法、研究任务与研究目的。学科性质为:法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分支学科 ,属于法学中一个部门法学n有人说,心理学有着漫长的过去,却只 有短暂的历史。这句话也适合教育法学n为什么要了解教育法学发展的历史,历 史意识的价值漫谈第二节 教育法学 的产生与发展一、国外教育法学的产生1、德国: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 著作: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 Heckek)的学校法学2、美国:诺尔特和林恩:学校法 教师手册( 1963年)美国较早 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3、日本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教育法 学著作一、我国教育法学的产生1、历史考察:先秦时期:法家的法治主张唐朝:科举制度清朝:1904 奏定学堂章程民国:大学组织法等100多部教 育方面的法律2、现代发展:恢复阶段:19811985发展阶段:19861990深化阶段:19901999走向成熟: 2000年以后三、当代教育法学的发展1、教育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2、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3、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组织:全国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专业 委员会,学术杂志:中国教育法制评论4、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课程5、出版教育法学著作:40多本n问题:n从教育法学的历史发展,你得到哪些启 示?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启 示n1.教育法学与其他学科一样,与社会发 展紧密相连,无论是西方还是我国n2.教育法学的发展总体趋势与其他部门 法学一样:不断分化与独立的过程n3.教育发展整体处于知识累积与丰富的 过程第三节 教育法治的基本原则与教育 法律关系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n 概念: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教育法始终、对教 育法制定和实施起普遍指导和制约意义的指导思想和根本 准则。n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n(一)依法治教原则n 它要求国家对教育的基础地位、教育方针、人才规格 和培养目标等以教育法律明确规定,各项教育事业的管理 必须依法进行。n n问题:请你结合实际谈谈我国依法治教总体情况怎样?现 在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善或者治理?n (二) 公共性原则n-这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教育的重要特征;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n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n第一, 必须符合我国教育方针;n第二, 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教育为赚钱牟利的工具;n第三, 必须对国家、人民和社会负责,不得损害国家、人 民的n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n2、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n 现代化教育是一种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规模庞大的公共 性n事业,只有通过国家财政的必要保障,才能建立和维持, 只能n由国家管理。n3、教育与宗教相分离。n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但学校教 育不n得向未成年人灌输宗教思想或强迫学生信仰宗教。宗教组 织不n得在学校传教,发展教徒。n问题:你如何理解公共性?它与私人性有何区别 ?能否举例说明n(三)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n 这是权利本位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要 求教育法以维护和保障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主 要价值取向,确立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 原则。n1、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学校而言,只要法律 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n2、对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而言,只有教育法律, 法规允许的才是可以作为的,防止权力的滥用。n(四)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原则n基本涵义是指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 等地保护,国家实行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 则。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n问题:你认为当前教育公平吗?不公平体现在哪 些方面?你怎么看待?又如何实现?二、教育法律关系n(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n 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教 育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关系。这种关系 的涵义是指:n1、是经教育法律规范调整后的教育关系,未经教育法律规 范调整的教育关系不属于教育法律关系。n2、是以主体间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为主要内容。n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主体可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与教育民事 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法 定教育行政主体在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行使教 育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具行政隶属关系的学 校、 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 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2、按规范性质不同分为:积极型教育法律关系 和消极型教育法律关系n 这是根据教育法律关系赖以形成的教育法律规范 的种类不同来划分的。教育法律规范一般有三种,即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根据义务性 规范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积极型教育法律关系;根据 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性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消极 型教育法律关系。(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n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 教育义务的承担者。我国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非 常广泛:n(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n (2)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n (3)受教育者;n (4)政府及有关部门;n (5)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n 2、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即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享有的教育权利和承担的教育义务。n(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共九项;n(2)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共六项;n(1)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如:参加 学习,使用设备、图书、获取证书、遵纪守法;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学习任务等。n 3、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即是指教育法主体的教 育权利和教育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以下 三类: (1)物。如教育经费、教育设施、教育设备等 。n (2)行为。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与 义务的作为与不行为。 如:行政行为,管理行为,教学行为等。 (3)精神财富。即与人身密切相关的非物质财 富。 如:教材、著作、教案教法、教具的发明等智 力成果。n案例一: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 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 自习,自己在教师内批改作业。原告康 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 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 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 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 ,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 n请问该案例涉及到的哪些主体、客体以 及内容?案例二n德化某小学经教育局审批,组织该校学 生到外地“春游”,在返回途中停车休息 时,学生张某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 ,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到医院 治疗,花费医药费30452.02元。该案 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某横穿公路是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 要责任。 n请问:该案例涉及哪些主体、客体及行 为?你认为哪些主体应该承担责任?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的 意义与方法 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二、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1,了解教育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2,积累基本的教育法的案例3,对自己选题或者专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一)文献阅读法:比如 中国近十年教育法学 进展综述(二)调查研究法:当前教师法律意识现状与 对策分析(三)比较研究法:中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比 较研究(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四)系统思考法:教育立法科学性的系统思 考(五)案例分析法:对孟母学堂的案例分析其他:语义法 推理法等第五节 当前教育法学研究的 主要问题或者课题n(一)对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 究n 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法的本质、特征 、形式和作用;教育法的产生、发展的规 律;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内容; 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类别;教育法 的制定和实施的一般原理等。这些问题构 成教育法学基础理论的主要内容。n(二)对教育法基本问题的研究n 研究内容主要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 、社会教育权、家长教育权;受教育权, 包括学习权、发展权和选择权;现代教育 行政的法律形式;各教育关系主体(主要是 学校、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 务;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教育投入的 法律保障等。n (三)对教育法运行问题的研究n 主要是从实践角度研究教育法制定后 如何实施、怎样保证实施,研究教育法律 意识的培养过程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 义务的实现过程。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法知 识的普及、教育法的遵守、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司法以及教育法制监督等实施教育 法的活动,探讨建立教育法律秩序、实现 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法制建设问题。n(四) 对本国现行教育法的研究n 一国现行的教育法,集中体现了该国 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规定了教育 活动的法律原则及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 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是教育法学研究 的重点。包括从总体上研究现行教育法, 探讨现行教育法体系问题;从内容上研究 现行教育法,诠释或注释现行教育法文件 ;从形式上研究现行教育法,探讨改进立 法技术,促进教育法文件的规范化、统一 化,等等。n (五)对外国教育法的研究n 对外国教育法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 各国现行教育法的研究。如对日本教育法 、德国教育法、韩国教育法的研究等。即 包括对单项教育法的研究,也包括对一国 教育法体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对于 了解外国的教育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借鉴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是不可缺少的 。同时,它也是对教育法进行比较研究的 基础。n(六)对教育法历史的研究n任何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都有其历史渊源 。研究各国教育法的历史,考察它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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