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 市市 XXXX 区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形责任追究的通知(X 市委办发电201827 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 XX 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X 安委办201825 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主体XX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XX 总公司,区级有关单位。二、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事故)。2.一次死亡(含失踪)1 人以上或受伤 2 人以上的道路运输、渔业船舶、火灾、水上运输、工矿商贸等安全生产事故。3.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爆燃、中毒等事故。4.其他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安全生产事故。三、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1.上述事故发生后,要求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在事发 1.5 小时内、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详细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四、工作要求1.事故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2.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要将本制度规定及时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及下属单位,确保及时掌握事故信息。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