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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量指示仪表电测量指示仪表 检检 验验 规规 程程 SD 11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四种规程的通知等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 94 号 我部 1962 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东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SD110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验规程 SD111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验规程 SD11283 以上规程从 198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 1962 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 年 12 月 31 日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各类直流和交流工频指示表,包括各种电流表、电压表、有功和无功功率表、万用电表、相位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整步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定器和钳形表的定期检验、修理后的检验和新购产品的首次检验。 本规程系遵照国家标准 GB77676电测量指示仪表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JJG12482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使用中的仪表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者不得使用。但新购仪表的验收试验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国家标准中未做规定的仪表,允许根据相应的专业标准(部颁标准)或厂技术条件进行。 1.2 检验周期 使用中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应按下列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a.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的定期检验应与该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不应延误。但主要设备主要线路的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它盘的仪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b.对运行中设备的控制盘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表在其工作点上用比较法进行核对; c.可携式仪表(包括台表)的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常用的仪表每半年至少一次。经两次以上检验,证明质量好的仪表,可以延长检验期一倍。 d.万用电表、钳形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兆欧表和接地电阻测定器每二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用于高压电路使用的钳形表和作吸收比用的兆欧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1.3 对电源、检验装置和标准表的一般要求 1.3.1 当检验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时,检验用电源和检验装置应满足水利电力部直流仪表检验装置的检定方法和交流仪表检验装置的检定方法的有关规定。 当检验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或频率表)时,在半分钟内其相位和功率因数(或频率)的变化率不得超过被检表基本误差极限值的 1/10。其它要求可参照交流仪表检验装置的检定方法 。 1.3.2 检验装置(包括标准表在内)的综合误差与被检表基本误差之比宜为 15,最低要求应为 13。 1.3.3 当用直接比较法检验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万用电表、钳形表时,标准表的系别应尽可能与被检表相同。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和与之配套使用的附件(互感器、分流器、标准电阻、分压器、变送器等)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1 的要求。 当标准表和被检表的量限不一致时,所用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和上量限可按下式选择 (1) 式中 K0、Kx分别为标准表和被检表准确度等级的数字; Axm、A0m分别为被检表和标准表的上量限; a某一规定常数,若不更正标准表的读数时,宜选为 5;若更正时,可选为3。 表 1 标准表准确度等级标准附件的相对误差*被检表准确度等级不考虑更正考虑更正不考虑更正考虑更正50.10.02*0.05*0.010.020.20.05*(0.03)0.10.02(0.01)0.050.50.10.20.05(0.02)0.11.00.20.50.10.21.50.20.50.12.50.50.25.00.50.2注:若检验装置的实际综合误差不能满足第 1.3.2 款的要求,则应考虑采用括弧内的数字。 * 指检验被检表终点分度线时标准表的实际误差。 * 若同时采用几个标准附件,则按合成误差考虑。 标准表的读数经过更正后,实际读数应为 A0 A0=A0- 或 A0=A0+C (2) 式中 A0标准表的读数; 标准表读数的绝对误差; C标准表读数的更正值。 此外,标准表的标度尺长度还应满足表 2 的规定。 表 2 mm标准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标 度 尺 长 度0.1不小于 3000.2不小于 200*0.5不小于 130* 当仪表采用游标标度尺时允许为不小于 150mm。 1.3.4 当用直接比较法检验三相仪表时,应尽可能采用不受三相电源不对称影响的方法,标准表的接线方式应尽可能与被检表的接线方式相一致。 1.3.5 当用数字仪表作标准表时,其输入阻抗应比与之配合使用的分压器或分流器的阻抗大10000 倍以上。要根据规定对数字表进行预热,待读数稳定后,要按内部标准(或外部标准)进行校核。 1.3.6 用直流补偿法检验仪表时,所选的成套检验装置、标准量具及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 3 的规定。 表 3 被检仪表的准确度等级0.10.20.5成套检验装置的误差%0.030.050.1标准电阻的准确度等级0.010.010.02标准电池的准确度等级0.01(0.005)0.010.01分压箱的误差%0.010.020.02(0.03)电位差计的准确度等级0.01(0.015)0.0150.020.05装置的灵敏度(相对的)510-5/小格110-4/小格2.510-4/小格电位差计的电流变化*510-5110-42.51-4注:括号中的数字也可采用,但当采用 0.015 级电位差计时,必须同时采用 0.005 级标准电池。 * 指两次调节工作电流之间电位差计工作电流的相对变化。 1.3.7 用热电比较法检验仪表时,所选成套检验装置中直流测量误差及交直流转换误差应满足表 4 的要求。 表 4 被检仪表的准确度等级0.10.20.5直流测量误差%0.02*0.040.1交直流转换误差%0.0250.050.1* 允许将分压箱和电位差计的误差更正后达到这个要求。 1.4 检验方法的原则规定 检验仪表的误差时,宜采用表 5 规定的方法。 表 5 序号仪 表 类 别检 验 项 目检 验 方 法10.1、0.2 级和 0.5 级直流和交直流两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直流下的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直流补偿法或直接比较法(包括用数字表作标准的直接比较法,下同)20.1、0.2 级和 0.5 级交流和交直流两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额定频率及扩大频率下的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和功率因数影响热电比较法或直接比较法30.5、1.0、1.5、2.5 级和5.0 级直流、交流和交直流两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万用电表及钳形表的电流、电压和功率量限直流和交流下的基本误差、升降变差以及交流下的功率因数影响直接比较法40.5、1.0、1.5、2.5 级和5.0 级低功率因数功率表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和功率因数影响直接比较法、热电比较法50.5、1.0、1.5、2.5 级和5.0 级三相三线有功功率表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和功率因数影响三相直接比较法、单相直接比较法(改进法)和三相电压单相电流法61.5、2.5 级和 5.0 级三相无功功率表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和功率因数影响三相直接比较法、单相直接比较法(有条件地采用)0.5、1.0、1.5、2.5 级和 5.0 级单相相位表、功率因 数表直接比较法、正交功率 表法和交流补偿法71.5、2.5 级和 5.0 级三相 功率因数表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直接比较法、双功率表 法、双电压表法和电阻箱法(有条件的采用)80.2、0.5、1.0、1.5、2.5 级和 5.0 级频率表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 直接比较法9 整步表基本误差和快慢方向检 查变频电源法、移相器法、 阻抗法、倒相法(有条件的 采用)10兆欧表、接地电阻测定 器和万用电表的电阻量限基本误差和升降变差 电阻箱法11 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误差和升降变差的现场 检验直接比较法2 仪表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2.1 检验项目 仪表的定期检验项目*整步表、兆欧表和接地电阻测定器的检验项目,分别见第 7 章和第 8 章。和检验顺序一般应按下述规定: a.外观检查; b.可动部分的倾斜影响检验; c.基本误基的测定; d.升降变差的测定; e.指示器不回零位的测定; f.功率表的功率因数影响的检验; g.功率表电压电路电阻的测定*单相有功功率表有可能用来按人工中性点法测三相无功功率或用差式功率表法检验相位表时,才做此项测定。 ; h.相位表、功率因数表电流影响检验。 此外,仪表经修理后或者对仪表性能有怀疑时,还应根据需要做下述检验: i.稳定性检验; j.绝缘电阻的测定; k.绝缘强度检验; l.温度影响的检验; m.阻尼时间的测定; n.电压影响的检验; o.频率影响的检验; p.其它检验。 2.2 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2.2.1 外观检查 仪表外观检查包括: 2.2.1.1 表盘上或外壳上至少应有下述标志符号: a.仪表名称或被测之量的标志符号; b.型号; c.系别符号; d.准确度等级; e.厂名或厂标; f.制造标准号; g.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 h.电流种类或相数,三相仪表中测量机构的元件数量; i.正常工作位置; j.互感器的变比(指与互感器联用的仪表); k.定值导线值(或符号)和分流器额定电压降值(对低量限电压表的要求)。 2.2.1.2 仪表的端钮和转换开关上应有用途标志; 2.2.1.3 从外表看,零部件完整,无松动,无裂缝,无明显残缺或污损。当倾斜或轻摇仪表时,内部无撞击声; 2.2.1.4 向左右两方向旋动机械调零器,指示器应转动灵活,左右对称; 2.2.1.5 指针不应弯曲,与标度盘表面间的距离要适当。对装有反射镜式读数装置的仪表应不大于(0.02L+1)mm;其余仪表应不大于(0.01L+1)mm。指针与标度尺在同一水平面上的仪表,其指针尖端与标度尺边缘的间隙应不超过(0.01L+0.8)mm。其中 L 是标度尺长度,mm。 刀形和丝形指针的尖端至少应盖住标度尺上最短分度线的 1/2,矛形指针可为1/23/4; 2.2.1.6 检查有无封印,外壳密封是否良好。 2.2.2 可动部分的倾斜影响检查 2.2.2.1 检验倾斜影响时,应遵守 2.2.3.3 项的规定条件,并应除去变差影响(可轻敲仪表外壳)。可在标度尺的几何中心附近和上量限附近的两个分度线上进行。对于比率表和无零位标度尺仪表,应在额定负载下进行。 检验时应按表 6 规定的角度使被检仪表自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倾斜情况下的指示值与规定工作位置时的指示值之差,应不超过表 7 的规定。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表示方法相同。 2.2.2.2 对于用游丝产生反作用力矩的指针式仪表,也可用下述方法检查仪表可动部分的机械平衡,不必再检查倾斜影响: a.使仪表转轴与水平面垂直,指针与水平面平行,调好机械零位(若无机械零位,应通电使指示器指示在起始分度线); b.倾斜仪表,使其转轴和指针均与水平面平行,记下指针与零位(或起始分度线)的偏离;c.倾斜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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