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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 谈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与执行国家文物局普查办 乔梁 2008.12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是调查工 作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信息,也是 本次全国文物普查最基本的成果。 普查工作所形成的所有数据和成果 都将来自登记表。因此可以说,登 记表的填写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 成败。必须保证登记表录入或填写 的科学准确与真实,是普查工作最 基本的要求。登记表的录入与填写,首先依 赖于调查工作的质量。只有通过调 查者亲临其境地踏勘与观察,才有 可能获取详实、准确的第一手数据 和信息。此外,调查者的知识和技 能以及对调查标准、规范等要求的 掌握和理解也将决定着登记表录入 与填写的质量。作为基础表格,我们不能要求一张 登记表把调查对象所有的信息都纪录反 映出来。尤其田野调查是在一个相对短 暂的时间内、手段和设备都十分有限的 条件下进行的实地工作,所以调查者所 能够获取的数据、采集的信息当然也只 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登记表设计的 项目和指标一般只是那些最基本的和田 野工作有可能取得的,同时又要求其能 够满足普查工作的基本需求。在有限的条件和框架下,科学 准确反映和纪录调查对象的真实情 况,将调查对象基本属性和特征以 及面临的最重要、紧迫的问题通过 登记表反映出来,是普查对登记表 设计和调查者工作最基本的要求。登记表的设计,从填写的角度 而言,大体分为选项和填写两类, 分别针对于普查的数据统计和信息 纪录、分析,为最终成果的达成提 供基础条件。选项又分作单选和复选两种方式, 在电脑系统下还存在“必选”的项目。填 写部分则应当用尽量简洁的文字来表述 最基本的事实。以下,按照登记表的设计,逐项加 以说明。首先登记表在设计之初,就曾是按照调 查对象性质或类别分别进行设计表格,以充分体 现个性,还是通过对于那些具有普遍性的信息或 数据,综合加以设计,最后通过一张相对简明的 表格将普查所希望收集到的那些最基本的信息和 数据全面纪录下来,产生过分歧。最后设计者认 为一张表格基本能够满足全国性普查的需要,而 且有助于减少田野工作的压力和麻烦,所以尽管 一些地区提出希望能够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 分别设计表格进行登记的建议,但考虑到全国的 实际情况,和普查作为全国性的工作,只能以“就 低不就高”的原则,才能实现全国统一的要求。因 此仍然按照一张表格综合所有调查对象的处理方 式,确定了登记表的设计。一、封面编号: 复查 新发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名 称 _ 省 (自治区、直辖市) _ 市(地区、州、盟) _ 县(区、市、旗) _ 调查人(签字) 日期 审定人(签字) 日期 抽查人(签字) 日期 国家文物局 制编号:编号: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 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4位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参照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区划代码。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县级行政区划内的 不可移动文物的顺序号,从0001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注意:编号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所以应由普查办(队 )统一编号,避免同一县域不同普查队伍各自编号,而产生重 复的现象。 另外,按照目前的设计,将来对普查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拟定的 代码,也分别包含有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数的流水(顺序) 号,所以如果编号能够与将来的代码相衔接,可能是比较理想 的结果,在填写编号时,县级文物普查机构应有所考虑。复查 单选,选项涂黑 。属于复查的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 查前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含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分为经复查查实 不可移动文物和经复查确认已消失不可移动文 物。如果属于后者,另表填写。注意:登记表中选项栏采取“”和“”两 种形式,其中 “”是单选项,属排他性的 ,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是复选项, 属兼选型的,可以在设项中任选。对于哪些不可移动文物属于本次普查之前登记 在册的文物,大家的理解往往会存在差别。原则上本次普查是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 础上开展的,所以其所对比的变化应是第二次全国 文物普查所达成的结果。但由于第二次普查并没有 一个统一的截止时限的特殊原因,所谓二普成果, 在各地区并不一致。因此目前我们一般是以中国 文物地图集所反映的情况视作二普的结果。所以 在已出版地图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 以地图集收录的数据作为复查对象,地图集 所未收录者,则作为新发现而登录。前面所说只是处理的原则,实际上地图集 的编制出版已陆续进行了20余年,那些出版年份较 早的省份,所发现和登记的文物情况已同地图集 存在着较大变化,所以这些地区用地图集为参照 也不准确。鉴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我们认为复查和 新发现的处理原则,应当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 “2007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各级文物管理机构登 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属于本次普查所“复查”的对象 ,否则即视作“新发现”的范畴。但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那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 查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尽管可能也已由当地文物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或 公布,但仍应视作本次普查的新发现成果。对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但与本次普查确定的计 量方法不同的不可移动文物的 复查和登记方法所谓计量方式不同,主要是指在公布文物保 护单位时,存在着将一些独立存在但可能存在某种 关联的不可移动文物合并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现 象。在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下包含着若干独立 的不可移动文物。这种现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我们建议应按照文物本 身独立的属性进行登记,即将其分别单独进行登记 ,但在命名时,可以采取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独立文物名称”的方式,以明确其同保护单位之 间的关系。 另外: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很大,可以涵盖一 系列不可移动文物,但作为其真正所包含的内容, 应当以申报和批准时核定的内容为准,如果保护单 位已建有“四有”档案则应以档案记载的项目为准。 不要将其它内容扩大进来。 新发现 单选,选项涂黑。 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或新登 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所谓新发现既可以是本次普查中发 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可以是第二 次普查(或其他调查工作)之后发 现的、未正式登录在册的对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 登记表登记表名称。名称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沿用原名称;新发现的 不可移动文物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 定名标准填写。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文物,必须填写 汉文名称,同时可用在“()”内填写少数民族文字名 称的方式,标记在汉文名称之后。关于复查文物原名称不准确、规范的处理原则一般来说为能使复查结果和原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名称以 不改动为最好。但有些原名称可能确实存在误导、重复等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进行更改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并一 定要将该文物的原登记名称标注清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黑龙江省市(地区、州、盟)文物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 称。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张家口市注意:这里填写的市是指设区市, 也就是所谓的“地级市”,不包括县 级市。由于直辖市没有设区市这一 层次行政设置,所以可以不填。县(区、市、旗)文物所在县(区、市、旗)的全称 。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阳原县敖汉旗朝阳区调查人调查人的手写签名(计算机录入时使用 机录方式、下同)。在下划线上按责任 人顺序填写。注意:调查组成员如都参与了调查和填 写时,应当都签署名字。所谓责任人, 并非在调查队伍中的职务,而是针对该 对象实施调查工作时任务的主次之分。日期 填表日期。在下划线上用阿拉伯数 字填写。 示例:2007.09.05填写顺序为:“年.月.日”方式。 年份数字写全,月、日数字为个位 时,前面加“0”表示。审定人普查队负责人手写签名。按照普查方案设计,实施普查队伍 的组织结构区分为“队”和“组”两个 层次。但具体实施中,各地可能针 对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所以审定 人可能也会存在变化,总之要由负 有审定之责的人员进行审定并签字 。 抽查人承担抽查工作人员的签名。抽查工作由 省级以上(含)普查机构负责。抽查是保障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抽查工作一般由省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进行,国家普查领导执行机构也具有抽查 的职能。抽查的比例参照“质量控制办法”执行。关于“手写签名”原规范考虑到以手写的登记表作为原始档案收 存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实践中,发现田野工作中 所填写的表格只是一个草稿,存在着草率、涂改和 污损等现象,并不适宜作为记录档案。而如果在将 登记表整理规范录入电脑后再由人工进行抄写 ,显然会大幅度增加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没 有更多的意义。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倾向认为应当 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必强求所谓的手写档案。将来 存档的纸质文档允许使用打印输出的文本,但图纸 、照片的质量应得到保证。鉴于纸质文本要求的改 变,所谓的手写签名的实现也存在着困难,因此如 果在增加程序和难度的情况下,手写签名可以用打 印输出形式代替。二、表格 (第一页)修改后的登 记表第一页原登记表 第一页简化了一些项目,调整了一些顺序,文字更准 确一些。统计年代栏更具体,对文物保护单位 的强调有所弱化。名称比较明确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 ,必须同封面页填写的名称相一致 。具体参照命名标准执行。命名或填写的名称在同一县级 行政区域单元内应具有唯一性。名 称遗址代 码码代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原则 正在编制中,所以该项将来由省级文物普查机构统一 组织填写。原设计设想同已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代码接轨,现 按照普查完成后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基本 信息代码的思路,重新进行了设计。名 称遗址代 码码地址及位置详细填写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省、市、县、乡(镇 )、村(街、巷)、自然村的名称及与某一参照地 点(居民点或山川)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省、市、县名称参照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地址:就是调查对象所在地点,通常也就是所谓的 通信地址,根据填写的内容可以让其他人能够找到 该对象。 位置:表现地理特征因素的相对数据或信息内容。地址及位置河南省新密市城区马鞍河村村西,北临王家阙村,东距 马鞍河村0.5公里,西距创业 大道25米,南临南壕沟。GPS坐标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 信息采集规范填写。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必 须填写GPS坐标测点,该测点应为文物的中 心点或标志点。 所谓中心点或标志点,是相对的,只要调查 者认定即可。 一般简单文物点测一处GPS坐标即可,如果 只测了一个点,则后面的GPS坐标附表可以 省略。GPS 坐标标北纬纬东经东经海拔高程 343149.9 1132002.3 247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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