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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业务知识第一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三、 “援调对接”的概念:四、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站 职 责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 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 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 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 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1、工作的重心不同。法律援助是给受 援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维护的是受援人的合法 权益。而人民调解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矛盾和纠纷。 2、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人 员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无偿的法 律服务,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 ,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联系: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通 过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纠纷的形式,借助 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 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三、 “援调对接”的概念:“援 调对接”是指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法 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并接受受援 人的委托,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持调解的纠纷,维护受援人的 合法权益,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 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开 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本辖区法律援助需求情况,组织 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调解非诉讼法律援助任务。 2、接受本辖区居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并对该申请及其事项进行初审、把关。初审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将收集有关材料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协调指派法律援助事项,并负责监察办 案经过工作质量。 4、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调查了解 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 经济困难状况和有关法 律援助事项的落实。 5、负责本辖区内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 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的宣传,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6、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援助 事项。 四、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站 职职 责责 第二方面的内容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 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二、公民可以获得哪些方式的法律 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四、法律援助的人员范围。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 合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 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事由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并有 合理的理由;二是经济困难条件,因 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但 也有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无需申请人 经济困难,如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件或工伤案件等。二、公民可以获得哪些 方式的法律援助 (一)公民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咨 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及非诉讼代 理。 (二)公民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刑 事诉讼辩护。 (三)公民不经申请、由人民法院直 接指定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诉讼辩护。三、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法律援助 事项。 根据云南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公民因经济困 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 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 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 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 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八)因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九)其他由 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四、法律援助的人员(受援人)范围1、一般经济困难的公民。2、视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云南省法律援助条列第 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一)农村“五保”对象;(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 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三)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 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人员;(五)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 伤赔偿的农民工。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中的被告人。 。第三讲法律援助案件的申 请审查和受理一、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三个方 面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1、审查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 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与真实 。二、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一)符合援助条件的由县法律援助中心 批准给予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二)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不给予援 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方面的内容律援助案件卷法宗的制作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 件卷宗的制作存在的问题。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应包括 哪些内容材料。(一)非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二)民事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三)刑事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 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存在的问 题。 第一、卷宗材料中的文字书写不认真, 有的字迹潦草,经常出现错字、别字; 第二、卷宗材料中的文字内容表述不规 范,缺乏关联性;第三、法律文书制作 的格式不规范,如有的协议书缺少制作 日期,有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缺少受 援人的签字和手印。(一)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含代书)卷宗的 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法律援助申请表 4、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法律援助决定书 8、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 知 9、委托书 10、询问笔录(即调查笔录 ) 11、证据材料(代书不需此材料)12、调解笔录(代书不需此 料) 13、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 14、结案报告 15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 纸)(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 1、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法律援助申请表 4、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 印件 5、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9、委托书 10、民事诉状(上诉状 ) 11、证据材料 12、庭审笔录 14、代理词 15、民事判决或调解书 16、结案报告 17、备考表 18、卷底(即加一页A4空 白纸)(三)第一种:刑事诉讼指定法律援助案件 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卷内文件目录 2、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 函 3、起诉书 4、人民法院指定的函 5、指派通知书 6、证据材料 7、会见笔录 8、出庭通知书 9、庭审笔录 10、辩护词 11、判决书 12、结案报告 13、备考表 14、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 纸)(三)第二种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 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起诉书(或上诉状) 4、法律援助申请表 5、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 材料 7、法律援助审批表 8、法律援助决定书 9、指派通知书 10、证据材料 11、会见笔录 12、 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3、辩护词 15、判决书 14、结案报告 17、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 纸)(三)第三种刑事诉讼上诉指定法律援助 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函 4、 一审刑事判决 书 5、刑事上诉状 6、市中心接受人民法院指定 的函 7、市中心指派通知书 8、 证据材料 9、会见笔录 10、 出庭通知书 11、庭审笔录 12、 辩护意见 13、判决书 14、结案报告 15、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 纸)文书档案卷内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日期: 年 月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第一、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由承办人员在法律 援助事务办理完结后,十日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 立卷,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专人验收,集中管理, 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第二、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应按照民事、刑事 、行政进行分类,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 原则立卷,并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 、卷底的顺序排列,其中案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 援助中心规定的顺序排列。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第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承办业务中 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 查笔录等应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发,字体应 当规范整齐、清晰。 第四 、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 字逐面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 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第五、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卷面大小以A4纸为 准,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A4纸卷 面的材料应当加裱衬底。第六、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第七、法律援助中心验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 员在验收和接收档案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 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 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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