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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简述: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知识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项目概述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念一、项目及其特征1.项目的定义:为了实现规定目标,按限定时间,限定资源和限定质量标准等约束条件完成的,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一次性过程。2.项目的特征l 项目的一次性,即项目是不重复进行的,也是项目最基本的特征。l 项目的单件性,从项目的任务本身或最终成果(产品)角度,项目不是大批量生产的,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千差万别的差异,没有两项完全相同的项目。l 项目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或具有明确的目标,即限定时间,限定资源和限定质量标准。其中,项目的一次性特征,给项目带来比较大的风险,也要求项目管理一次性,所以对项目必须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以保证项目一次成功。凡是具有以上特征的活动过程,都可以称为项目,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都可称为项目,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都不能称为项目。3.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优化实现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由于项目一次性的特征,要求项目管理必须符合一次性特征,要有程序性、全面性和科学性,要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以保证项目一次性建成。从系统工程观点讲,项目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至少包含了对象子系统(包括全体子项目、分项目)、过程子系统(包括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和任务子系统(包括工期、资源、质量、合同和信息等)等,所以,要使得项目取得成功,实现项目目标,就必须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忽略任何方面都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二、建设工程项目、特征及其分类1.建设工程项目的定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就是指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既可能是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也可能是技术改造项目(以节约资金、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治理“三废”、劳动安全等为主要目的的项目)。建设项目的实现是指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经过决策、实施等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性过程。2.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征l 投资额大。l 每一个具体建设项目都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单件性),不可能存在完全一样的重复生产。表现为资金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和施工单件。l 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约束条件:一是指时间约束,即一个建设项目有合理的建设工期目标;二是指资源的约定,即有预期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要求或使用效益目标。l 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l 建设周期长。由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宽,因此从项目设想到施工、投入使用,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同时,投资风险也很大。3.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l 从工程技术业务管理角度区分,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冶金、煤炭、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森林、轻纺、水利、交通、港口、航天、邮电、通信、广播、热力、燃气等工程类别。l 从投资管理角度区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为了便于对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又从投资管理角度把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和复建项目等四种。l 按建设项目的规模区分,分为大中小型项目。l 按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区分,将建设项目分为国家建设项目、民营建设项目和外资建设项目等等。不同的分类方式只是为了满足各部门制定政策和管理的需。建设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各主体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三、施工项目及施工项目管理1.施工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和最终成果。施工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是一个建设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施工项目具有以下特征: 施工项目是建设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 施工项目作为一个管理整体,是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管理主体的; 施工项目的范围是由施工合同界定的。2. 施工项目管理承包人为履行施工合同,根据经营方针,在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前提下,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施工项目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为履行施工合同而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进行的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承包人),管理对象是施工项目,管理内容复杂且随阶段性变化(在不同阶段管理内容差别很大),因此要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优化资源组合,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3.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施工项目上负责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在 1999 年召开的工程项目管理研讨会上,进一步明确确立和维护项目经理的地位与合法权利。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他们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项目经理是代表企业承担合同的责任,履行合同的义务,执行合同的条款,处理合同的纠纷,负责实施对项目的控制,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盈亏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业主、用户的岗位责任人,是企业对外窗口和塑造企业形象的化身。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经理的水平有多高,项目管理水平就有多高。所以,对企业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选择一个德才兼备、理论和实践兼能、技术和经济兼通、管理与组织兼行、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的项目经理。同时也是项目责权利的主体,但项目经理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内容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4.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组建、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承担从施工现场准备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是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层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应符合工程项目一次性的特征,要按照“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弹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组建,要按照项目所在地域、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结构特点来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提倡搞项目股份合作制,因为股份合作制必须要有一个载体,由于项目一次性,项目竣工,项目经理部解体使用主体就不存在,这样按股份投入的财产凝固项目的固定资产之中,没有办法退出,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四、建设工程项目组成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阶段划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投资意向 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 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包括初可研) 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 征地 拆迁 报建 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准备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施工 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 工程保修终结阶段 生产运营 投资后评价第二节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一、基本概念l 计建设 673 号文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l 项目法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制企业l 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l 项目法人的设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投资方派代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成立项目法人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l 组织形式:(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投资发方组建)。(2)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l 任职条件:(1)董事长及总经理除符合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具备:熟悉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法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2)经过培训方能上岗。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是对项目的管理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策划、项目的筹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的生产、项目的还贷以及项目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这七个方面要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和民事责任,这也是国际惯例。项目法人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要有要求。项目效益基本上分三大类:一个叫前期效益(预期效益),它主要是对从项目的决策立项到项目的竣工投产进行全过程策划。第二个是中期效益(工程效益),它主要决定项目能否节约,能否更好地实行投资的成本控制。第三个是最终效益(后期效益),主要是确定、审定这个项目能否提前完成或者按时收回全部投资,即投资的资本能否增值。运用国际惯例有四个方面:一个是依照国际惯例,参与世界一体化进程;第二个是遵照国际惯例,搞好国际交往;第三个是按照国际惯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四个是参照国际惯例,改革我们内部的经营和管理。二、相关知识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u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它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u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它是将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u 两者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分为若干股份,也不发行股票,它是先确定股东,然后由股东自己决定各自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人数少,便于沟通和协调。3.企业及企业制度l 企业 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人和物的要素,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营业活动的组织。l 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l 企业制度的三种形式 个人业主制企业(独资企业、个人企业):由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企业主出资,为了利润共同经营,并归若干企业主共同所有的企业。 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由两人以上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国有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国有公司 国有企业以公司法设立 以企业法设立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 拥有经营权企业领导体制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体制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一、基本术语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设立的行政职务。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从事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作。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一种岗位设置,可按工程项目的专业设置,也可按部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设置。如合同管理、造价控制等。当工程项目规模大,在某些专业或某一方面业务宜设置几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他们中指定负责人,但均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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