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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刑法专业毕业论文刑法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精品论文 试论贷款诈骗罪试论贷款诈骗罪关键词:贷款诈骗罪关键词:贷款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摘要: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 单位犯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 生了很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 在的合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 个变迁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 行为进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 数国家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 界定较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 中也并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 款诈骗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 相结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 刑。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 采取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正文内容正文内容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 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 位犯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 了很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 的合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 定非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 变迁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 为进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 国家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 定较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 也并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 诈骗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 相结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 刑。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 采取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 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 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刑。 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采取 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 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刑。 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采取 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 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 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刑。 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采取 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 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刑。 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采取 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 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 合有利于揭示本罪的特征。 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规定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利于正确定罪与量刑。 关于法定刑完善的问题,配置管制刑是有必要的,今后修订刑法时对本罪采取 倍比罚金制或者日额罚金制更加有利于打击该种犯罪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诈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仅规定为自然人,单位犯 本罪不以贷款诈骗罪予以处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很 大分歧。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立法规定有其存在的合 理性。由于主观目的能够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 法占有目的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 我国货款诈骗犯罪立法经历了一个变迁 的过程,美国、德国和俄罗斯等国也对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确认,但其罪名并不完全一致。对比贷款诈骗罪中外立法情况,多数国家 把此罪规定为行为犯且承认间接故意可以构成本罪,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较 宽泛。我国立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而且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罪与非罪及与其它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也并 不完全径渭分明,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遇左右为难之境。贷款诈骗 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准确认定,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相结 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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