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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环境管理污泥环境管理绍兴市固废中心绍兴市固废中心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uu 要做什么和要做什么和 怎么做好怎么做好uu相关法规相关法规v一、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好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 置实施计划(置实施计划(2010201020152015)的通知)的通知(浙(浙 环发环发201020103939号)号)关于下达关于下达20112011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泥 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浙环函20112011154154 号)号) 关于下达关于下达20122012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年度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 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污泥规范化处置计划的通知(浙环函(浙环函 201220122626号)号)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相相关关文文件件uu 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uu 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uu 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uu 强化污泥的日常管理强化污泥的日常管理四四项项基基本本要要求求(一)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一)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uu 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规模满足需要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规模满足需要uu 贮存场所应设立贮存场所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明显的标志标识标识污泥贮存场所标志图样uu 贮存场所的地面应作贮存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硬化防渗漏渗漏处理处理uu 建有建有遮雨棚、围堰遮雨棚、围堰,设置,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污泥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等引入污水处理设,将污泥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等引入污水处理设施。施。 uu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泥堆放或弃置污泥。uu 确需转移出厂界进行安全贮存的,需经所在地确需转移出厂界进行安全贮存的,需经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同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污泥产生源管理污泥产生源管理(二)(二)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uu 应配套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装置,并与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套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装置,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uu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密闭密闭车辆,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车辆,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uu污泥浓缩或脱水等预处理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污泥浓缩或脱水等预处理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术要求。uu委托进行道路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委托进行道路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货运企具有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业经营资质。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三)规范污泥的利用处置行为uu已建成规范利用处置污泥设施的地区,污泥应当统已建成规范利用处置污泥设施的地区,污泥应当统一委托所在地处置单位处置一委托所在地处置单位处置;在合理运输半径内,;在合理运输半径内,鼓励跨区域服务,共建共享。鼓励跨区域服务,共建共享。uu尚未建成规范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尚未建成规范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应根据浙江应根据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uu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uu 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具备自行处置条件(处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具备自行处置条件(处置设施经环保验收且稳定达标)的,可自行处置;置设施经环保验收且稳定达标)的,可自行处置;其中,其中,焚烧处置(包括掺烧方式)的,烟气排放应焚烧处置(包括掺烧方式)的,烟气排放应当满足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GB18485-20012001)的要求)的要求。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四)强化污泥的日常管理(四)强化污泥的日常管理uu污泥产生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妥善处理处置所产生的污泥,妥善处理处置所产生的污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应当对污泥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应当对污泥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制度,不得倾倒不得倾倒和弃置污泥和弃置污泥,切实防治环境污染。,切实防治环境污染。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uu 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uu每年每年6 6月月1010日和日和1212月月1010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和建设局。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和建设局。注意:统计周期每年注意:统计周期每年6 6 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 1212月至当年月至当年5 5月底;月底; 1212月份上报数据为上月份上报数据为上 年年1212月至今年月至今年1111月底月底注意:每个集中式污注意:每个集中式污 水处理厂的台帐统计水处理厂的台帐统计 数据,建设局与环保数据,建设局与环保 局双方都需报送。局双方都需报送。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uu每年每年6 6月月1010日和日和1212月月1010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日前,企业需上报台帐统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计表至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注意:统计周期每年注意:统计周期每年6 6 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月份上报数据为上年 1212月至当年月至当年5 5月底;月底; 1212月份上报数据为上月份上报数据为上 年年1212月至今年月至今年1111月底月底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一式四联:产生单位一式四联:产生单位联、运输单位联、接联、运输单位联、接收单位联、运抵告知收单位联、运抵告知联。联单至少保留联。联单至少保留2 2年年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保 持正常运行,做到废水达标进管;采取措施安全 处理或处置所产生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并尽 可能采用生化降解等污泥产生较少的处理工艺, 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其他从事污泥运输、利用和 处置的单位对其污泥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依 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污泥产生量、种类、处置方 法、流向等情况,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方案 ,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具体 措施、进度安排。 v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污泥的申报登记,建立固体 废物运行台账,如实记载有关污泥的产生量、 处置量、流向等情况,保存原始处理凭证;委托 处置的,应签订污泥运输和委托处置协议,并填 报统一的污泥转移联单。 v企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备 案,每季度末向当地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其污泥处 理、处置情况。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工业企业应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配备压滤机等设备,并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 v企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废水预处理设施同 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环保部门在 对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同时验收企业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通 过验收。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企业不具备自行处置污泥能力的,应当委托当地 有能力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v优先利用当地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现有设施 ,对企业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处置技术应当符 合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试行)。 v通过科学论证,能达到环保和行业要求的,可将 污泥用于陶粒和新型建材制造。 v对焚烧残余物或者深度脱水后的污泥,符合相关 泥质标准的,可作为现有垃圾、固废填埋场的覆 土。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贮存要求:产生企业要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 ),贮存场所(设施)的规模应满足安全贮存的 需要。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 、围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 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 。贮存场所或设施外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产 生企业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 泥。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运输要求:污泥运输应当采用密封运输工具。运 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污泥 撒落、渗漏或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 v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置,转移时应当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管理办法v禁止条款 v严禁污泥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或个人向 饮用水源、河道、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倾倒或堆放污泥。 v禁止企业委托无能力的单位处置污泥或委托无资 质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 v严禁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污泥 。v其他要求 v一、自行干化焚烧:内部流转记录(操作记录) v二、印染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废弃包装物属危险 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v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行政责任首次明确“禁止排放”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 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 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民事责任 恢复环境原状责任 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v 绍兴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通告 一、排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毒害 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除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公 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规定对排污单位的责任人员或者排污个人一律 处以行政拘留。 二、排污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污水排放制度,违反国家 规定,直接向水体偷排化工、印染和重金属废水,或向环 境倾倒化工、印染和重金属污泥,构成违法处置危险物质 的,按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依法从重予以查处。三、违法偷排工业废水或倾倒工业污泥行为的,对 其责任人员中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给予党纪政 纪处分。 四、违法偷排工业废水或倾倒工业污泥,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京城环保第一大案”一家打着环保招牌的公司从污水处理厂运出无 法处理的污泥,然后倾倒入河床,造成了上亿元 的污染损失。涉案者被法院认定构成了重大环境 污染罪,其涉案者最高被判3年多有期徒刑,受到 了严惩,且公诉机关还对其提出了高达8000万元 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绍兴全市去年共因非法倾倒污泥而被行政刑事 拘留多达30多人次三、污泥产生源管理三、污泥产生源管理u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是指化工、制药、印染、造纸和制主要是指化工、制药、印染、造纸和制 革等革等5 5个行业中污泥年产生量达到个行业中污泥年产生量达到100100吨吨 以上的企业。以上的企业。对非对非5 5个重点行业或未达到污泥年产生量个重点行业或未达到污泥年产生量100100吨标吨标准的工业企业,也应按照浙环发准的工业企业,也应按照浙环发201020103939号文号文中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污泥中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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