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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 第3期 2009年5月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121 No. 03 May12009 和谐社会构建与道德建设研究浅析网络环境下大学生道德缺失问题王宏志 徐 曼(长春工业大学 信息传播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摘 要 高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校园内互联网接入条件的改善使大学生网民的数量迅速增加。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有些大学生出现了道德缺失问题。本文通过详尽的论述,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大学生道德缺失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改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的几点策略。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作者简介 王宏志(1961 - ) ,男,工学博士,长春工业大学信息传播工程学院院长,教授,主要从事数字信号处理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与发展,网民数量日益增多。其中,尤以大学生网民的网络行为最为活跃。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已不仅仅是一种传播媒介,而是学习、 交往、 娱乐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破坏或违背道德伦理规范的行为,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道德缺失的现状随着高校信息化进程加快和校园内互联网接入条件的改善,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越来越普遍。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第20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 表明,学生占1. 62亿用户的36. 7 % ,18 - 24岁网络用户占33. 5 % ,其中学生占50. 2 % ,大专以上用户占43. 9 %。由此可见,大学生是互联网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学习、 交往、 娱乐等日常生活,还影响自身成长和发展。据调查,大多数大学生利用网络获取信息、 辅助学习、 结交朋友、 休闲娱乐,但也有少数大学生出现了沉溺网游、 浏览有害(虚假、 色情、 迷信、 消极甚至反动)信息、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网络道德缺失,甚至网络犯罪行为。二、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道德缺失问题的成因分析(一)虚拟的网络环境诱发大学生不道德行为的产生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中,这种道德规范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而在 “网络社会” 中,道德规范建设只能更多地依靠网民的自律来实现。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失去了约束力;而只有让规范上升到道德习惯和信念层次上,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大学生由于心理不成熟、 社会经验不足,往往道德辨别力较差、 道德意志力较弱,很难抵御良莠不齐的网络文化的诱惑。因此,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造成的大学生道德意志力的弱化,是目前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现象的根本原因。(二)网络环境下传统德育教育功能的弱化导致大学生道德缺失由于传统德育教育的发展未能跟上网络科技发展的步伐,导致传统德育教育在当代大学生基本的品德素质的培养、 人格的培育、 道德习惯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产生了弱化的趋势。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道德行为失去了规范,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行为缺乏有效的控制、 约束和引导,最终导致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的产生。(三)全球范围内的 “重智轻德” 倾向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青年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物质环境,造福于人类。但人们对知识和智力的重视,又助长片面重视知识的学习、 技能的提高和智力的开发,忽视道德情操和思想品德水平提高的倾向。14(四)以利欲为目的的商业网站及网游服务商的诱惑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一些商业网站以赢利为目的,为了吸引大学生用户,所采用的商业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包括色情广告、 名称极具挑逗性的网络聊天室、 色情图片与视频等。不仅如此,网络游戏服务商们也开发了大量网络游戏,用以吸引心理发育还未成熟的大学生,致使有些大学生沉溺网游难以自拔,甚至导致了人格的扭曲和异化。(五)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网络环境下大学生道德缺失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的速度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这是造成网络环境下大学生不道德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现行 刑法 及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对现今的网络行为难以起到规范作用,还有些关于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当今计算机网络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 经济、 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相比,它们的规范能力还远远不够。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三、 改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道德缺失的对策分析(一)完善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互联网在我国出现以来,我国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具有代表性的如2000年10月8日出台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了网络行为,保护了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利。但是,相对于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而言,我国现有的有关规范网络行为方面的法律还有不完善之处,如网络侵权责任认定,超链接侵权责任认定,网络道德建设等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立法工作:1.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目前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是分散的属于管理性质的行政规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质,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尤为必要。2.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权案件往往会涉及到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和网络服务提供商(IAP) ,二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3.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目前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落后,以至于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没有具体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关的基本法律条款,所以立法部门必须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通过规范网络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规范并约束大学生不当的网络行为。(二)加大技术力量,规范网络信息首先,网民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时也要把好 “自己” 这一关,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而及时避免有害信息进入网络渠道。其次,笔者认为在技术层面上应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研发工作,约束网民尤其是大学生网民的网络行为:第一,身份认证技术,如通过访问控制、 身份鉴别等技术加强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第二,加密技术,如通过加密、 防火墙等计算机安全技术来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防止被非法复制和下载。第三,分级管理技术,可以通过对不同的用户设置权限来控制访问者的访问或者发表言论,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和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产生。第四,网络监控技术,随时记录每一个登录者平时使用的记录、 行为,以方便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另外,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优化网络环境。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对进入的信息严格 “过滤”,将与色情、 犯罪等不健康内容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锁住,最大限度地阻止各类不良信息与青少年接触。各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网吧的安全合格检查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三)加强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网络的隐匿性、 分散性和易操作性等特点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甚至有些行为难以有效地监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问题,单靠法律规范、 网络技术和管理部门的控制,难以有效的防止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只有加强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网民的主体是学生,所以尤其应当加强大学生网民的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大学生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而我国当前的教育重视学生的网络技能培养,而忽视了网络道德方面的教育,这无疑是今后网络管理的一大隐患,因此在学校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另外,网站也应该加强网络思想道德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大学生网民的上网行为。笔者认为,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1 网络道德教育。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增加了 “网络道德与文明” 的内容,重点进行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法律规范、24网络安全以及网络健康等方面的教育。21 网络法规教育。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网络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规定。教师还应该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及时把最新的网络法规、 管理规定等向学生传达。31 网络安全与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的网络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离不开与常规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兼容与结合,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是不能分开考虑的。只有将网络思想道德教育与传统德育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建立起道德信念、 道德内省和道德自律机制,才能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使其在网络上正确把握自己、 规范自己。(四)建立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培养一支既懂思想教育艺术,又懂网络技术的德育队伍。这支队伍应具备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 正确的网络意识、 精湛的网络技术水平、 敏捷的反映能力和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还要并熟悉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网络文化特点。网络改变了道德教育工作的环境和教育对象,道德教育工作者不再是传统的说教者,而应该紧跟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趋势,做一个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引导者,引导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同在现实社会中一样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因此,道德教育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具备更高的政治责任感、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并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道德观和自觉维护这种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同时,道德教育工作者还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信息素质。只有建立起一支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新型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才能更有效的完成网络时代的德育工作。(五)加强网络管理,推广实行网络实名制大学生是网络社会中的主要群体,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法制观念淡薄、 自我表现欲望强烈,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网络道德缺失。因此,要加强网络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实名上网制度,为大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切实地规范和管理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参 考 文 献:1付国华.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构建J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2 ,(2) .2刘志刚.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探析J .江苏大学学报, 2005 ,(1) .3韩立国.网络文化背景下大学生道德教育对策的思考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5 ,(5) .4谢海光.互联网与思想政治工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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