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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有机磷中毒抢救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有机磷农药中毒现状 有机磷农药中毒占急性中毒的 49.1%,居各种中毒之首。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占各种农药 中毒的80%以上。 在中毒死亡者中因有机磷农药中 毒者占83.6%。因此如何提高抢救成功率,是每 位医务工作者面临的一大艰巨任务 。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1.中枢呼吸抑制; 2.支气管痉挛和合并呼吸道分泌物过多; 3.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导致循环衰竭; 4.隔肌和肋间肌的神经肌肉接头麻痹; 5.中枢性惊厥阻碍气体交换功能,增加氧 气需要,加速呼吸衰竭; 6.用药及治疗不当。治疗原则1.立即给予足量的特效解毒药 2.同时彻底清除毒物(洗胃、导泻、血液净 化等),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3.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保证药物尽快奏效 4.采用各种必要的辅助措施,加快患者治愈治疗中几个注意问题一、洗胃:对于经口服中毒者,洗胃是去除胃中残留毒物的 必然措施,因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者中有20%与洗胃不 彻底有关,因此不论服药多少、病情轻重、有无并发症,均 应彻底洗胃。1.时间:越早越好,过去认为服药6小时以上洗胃意义不 大,但是临床实践证明,AOPP后胃肠排空及吸收能力明显 下降。2.反复:特别是服药量大者,应保留胃管1224小时,洗 胃26次,每4小时洗胃1次,以减少毒物从胃粘膜排泄及毒 物经肝肠循环又重新分泌入胃的再吸收,有文献报道服药11 天后,尸检胃肠仍有明显药物气味。因此凡中毒患者,不论服药后时间长短,均应积极洗胃。3.水温:3038度,过凉可促进胃肠蠕动,过热则 可促进毒物在胃内直接吸收。4.每次灌洗量:300500ml,过少不易和胃内容物 充分混合及抽出,过多则易致胃幽门括约肌开放 ,使胃内容物排入肠腔,均可严重影响洗胃效果 。 二、导泻:已进入肠道的毒物则需要采用导泻,在 洗胃结束时可给于50%硫酸镁或硫酸钠、甘露醇 、10%大黄煎剂,也可用番泻叶、大承气汤导泻 ,有报道认为大黄、番泻叶、大承气汤等中药制 剂的效果优于硫酸镁。 三、灌肠:导泻后46小时不排便者可用温盐水 500ml灌肠。四.剖腹洗胃:对反复下胃管失败、病情又 危重者应果断采取剖腹洗胃(胃造瘘), 剖腹洗胃最好在服毒后4小时内进行。剖腹 洗胃的指征:肺水肿、脑水肿致极度呼 吸衰竭者;深昏迷及各种反射消失者, 胃管插入有心跳骤停危险者;对胃出血 或怀疑有胃穿孔患者以及胃管反复被食物 残渣堵塞,灌洗液抽不出,造成急性胃扩 张,呼吸循环衰竭者;喉头水肿,食道 痉挛,插胃管困难者。四.特效解毒药的应用:(一)抗胆碱药: 乙酰胆碱(ACH)大量积聚而出 现胆碱能危象是有机磷毒性的主要表现,采用阿托 品对抗胆碱能危象中的M样症状是目前有机磷中毒 救治中的主要措施之一。阿托品的使用原则必须遵 循”早期、足量、反复、持续和快速阿托品化“。 但目前的状况是医务人员对阿托品的用法和用 量不能熟练掌握。使得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中高达 60%左右系阿托品用法与用量不当。而对于因使用 阿托品过量所致的后遗症则几乎无人问津。在合理 的复能剂和阿托品配伍下,重度中毒患者,阿托品 总用量一般不超过200mg,但目前的状况特别在基 层医院普遍存在着宁过量勿不足的错误观点。阿托品应用原则是剂量先大后小,间 隔时间先短后长,用药要及早,撤药要缓 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应根据中毒途 经,中毒程度及个体差异确定用量,尤其 在调整剂量时,要在观察中使用,在使用 中观察,既不造成阿托品不足,又无阿托 品过量,不可千篇一律,机械死板的套用 ,应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使用。1.阿托品化的时间:阿托品化应争取在246小时达到,资料表明,在 2小时内达到阿托品化,病死率仅7%,而超过12小 时达到阿托品化者,病死率高达23.1%,所以要求 尽量在2小时内达到阿托品化。 2.阿托品化的指标及概念:口干、皮肤干燥、面色潮红、多汗消失;心率增快在100次/分左右(重度患者可达130次/分);瞳孔扩大不再回缩;轻度的意识障碍如小躁动;肺部罗音消失或明显减少;体温轻度上升(一般在3737.5度)判断阿托品化应综合各项指标,因人而异 ,务必注意:不可求全,也不可单一凭一、二项指标 。要区分适量和过量。不是所有阿托品化指标都是恒定不变。根据临床观察认为口干、皮肤干燥、血压 、心率和体温等偏高,是相对稳定的指标 。可将小躁动视为阿托品化与阿托品过量的 临界指标。瞳孔扩大、颜面潮红和肺部罗音等则是可 以变化的阿托品指标。瞳孔的大小受交感和副交感神经的支配, 阿托品可以阻断副交感神经支配的瞳孔括 约肌,从而使得交感神经相对兴奋,表现 出瞳孔扩大,但是长时间大剂量应用阿托 品后,瞳孔的大小与阿托品用量相关性就 不显著了,其机制认为是交感、副交感神 经协调功能紊乱的结果。另外,严重中毒 本身及脑水肿均可致瞳孔扩大。在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情况下,面部的 血管收缩功能也随之紊乱,所以面色可由 红变白。在心衰的情况下,也可出现面色 灰白和肺部罗音。3.阿托品的维持量:在阿托品化后逐渐减少每次用量,然后延 长重复用药时间,维持用药时间不得少于 72小时,一般为5天左右。 4.阿托品中毒阿托品中毒的原因:诊断错误盲目大量用药不根据有机磷农药品种、中毒途经及中毒 的轻重,同等用药阿托品化后不及时减量,和/或延长用药 时间;用药前未了解病人有无用过阿托品、长托 宁及654-2等同类药物;把阿托品中毒误认为阿托品量不足,不但 不停药,反而加大药量,因为阿托品中毒时 引起的昏迷、呼吸抑制、肺水肿等一系列症 状与重度有机磷中毒症状相近,已被误诊为 反跳,可能导致临床救治措施错误而造成阿 托品中毒死亡。阿托品中毒的主要表现:阿托品中毒早期突出表现为中枢神经兴 奋症状、如好动多言、胡言乱语、烦躁不安 甚至狂躁、谵妄、两手抓空、幻听幻视、定 向、时空障碍、阵发性强直性抽搐,出现严 重的长麻痹尿潴留或尿失禁,腹胀、肠鸣音 消失。此时如未能及时发现或误诊为有机磷 中毒表现,再加大阿托品用量,则可致晚期 中毒,表现为中枢抑制、昏迷、脑水肿、呼 吸循环衰竭。同时因大剂量使用阿托品可因 过度扩张血管而发生休克。瞳孔明显扩大,特别是体温持续3940 度,成人心率120160次/分。应用阿托品后原有症状曾一度好转,在 未减量的情况下症状反而加重。阿托品减量或停药后症状好转。阿托品中毒的治疗原则:一旦诊断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减少或停用阿托品 ,或延长给药间歇,轻度中毒通过迅速减少阿托 品,多可进入阿托品化状态,对中、重度阿托品 中毒者必须立即停用阿托品,并采用下列措施:输液、利尿促进阿托品排泄;选用拟胆碱药物,可用阿托品拮抗剂(毛果云 香碱),轻度中毒510mg,皮下注射,68小时 1次,重度510mg,2030min1次,直至阿托品 中毒症状消失。高热患者应给予物理降温并辅以药物治疗。 抽搐者可用安定或水合氯醛或本巴比妥类药物。阿托品中毒致肺水肿、脑水肿这可以用速尿、地 塞米松静注、单纯的脑水肿可用甘露醇快速静滴 。对中度以上中毒病人应常规给予20%甘露醇 250ml静滴以防颅内压血升高,并有利于利尿、 降温,必要时重复应用或给予糖皮质激素。必要时行血液灌流,以后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待 中毒症状消失后,再酌情用维持量阿托品。有条件可监测血浆阿托品浓度,以指导治疗。氯磷定1.0g/次im,每2h1次,连用3次, 以后改为每6h1次,直到24h。第二天每 6h1次,连用2天,以后视病情而定。目的 在于利用氯磷定可以直接对抗呼吸肌麻痹 ,防止外周呼吸肌麻痹。特别是对ACHE活 力一直很低者,尤为重要。防止感染。五.危重型有机磷中毒患者阿托品的临床效 应低下,部分阿托品化指标表现不明显或难 以阿托品化的原因:中毒、缺氧、酸中毒导致的脑水肿致颅 内压升高,脑血流量下降,脑内血药浓度相 对降低,脑代谢障碍,对药物反应能力降低 ,致临床效应降低。脑水肿可使意识障碍加重,非反射致心 率减慢,这两者均不能被阿托品解除。血容量不足、组织灌注不良,使阿托品浓 度降低,毒物不断吸收。毒物致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积聚,直接抑 制心肌及传导系统,致心肌收缩无力、心律 紊乱及心输出量减少,阿托品效应降低。六.阿托品依赖的原因:洗胃不彻底;代谢性酸中毒;个体差异;大量输入液体,血液浓度稀释,排泄加快;胆碱酯酶老化;机体适应了长时间阿托品高浓度的环境等。七.关于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长托宁是由我国军事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 所1999年研究合成的一种新型抗胆碱药, 它对胆碱能受体M受体亚型具有选择性,而 阿托品对M受体亚型无选择性。长托宁与阿托品相比在多方面具有优越性 ,表现在副作用少而轻,有效剂量小,抗 胆碱作用强而全面,持续时间长。胆碱能受体(ChR)分为毒蕈碱型胆碱能受体(M- ChR )和烟碱型 胆碱能受体(N- ChR ), M- ChR 又分为M1、M2、M3亚型, N- ChR 分为N1(神经元型)、N2 (肌肉型)两种亚型。胆碱能受体各亚型在体内的分布-受体亚型 分布-M1 脑、腺体、胃粘膜M2 心脏、中枢和外周神经元突触前膜M3 腺体、平滑肌、脑N1 神经节后神经元胞体上、中枢神经N2 运动终板(神经肌肉接头)突触前后膜-长托宁对M1、M3受体选择性强,对M2受体 选择性弱。阿托品对M1、M2、M3受体均有作用,而对 N1、N2受体无作用。所以长托宁能较全面对抗中毒导致的胆碱能 亢进的一系列中毒症状,同时不良反应较 少。长托宁用法与用量_中毒程度 首次用量 重复用量-轻度 12mg 1mg中度 24mg 12mg重度 46mg 23mg-1. 病人确诊后,立即按轻、中、重中毒肌注给药 ,除轻度中毒外,长托宁首次用药均需与氯解磷 定伍用。2.首次给药30min后,如中毒症状无明显消失和全 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首次的半量 ;如中毒症状明显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 到50%以上时,可暂停药观察。3.首次给药后12h,如中毒症状无明显消失和全 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首次的半量 ;同时应重新洗胃或消除病人身上被污染的农药 。4.中毒病人病情基本好转后,如仅有部分毒 蕈碱样症状,可肌注12mg;如仅有烟碱 样症状或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 可肌注氯解磷定0.51.5mg。八.中毒反跳反跳的原因:残毒继续吸收:特别是重度患者毒物极易残留 于胃粘膜皱壁,各种原因造成的洗胃不彻底,或洗 胃业液及呕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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