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第6页 / 共13页
第7页 / 共13页
第8页 / 共13页
第9页 / 共13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额贷款知识体系及操作规程何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 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 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 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 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起源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 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 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 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 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 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 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 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 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 人口经 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 小额担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 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 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 始逐步形成。 目前,“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 的农村银行,这家银行有着650万的借款者,为7万多个村 庄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的偿债率高达98%,足以让 任何商业银行感到嫉妒。而且,每一位借贷者都拥有这家 银行一份不可转让的股份,占据这家银行92%的股份(余 额由政府持有),这实实在在是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 是穷人自己的银行。格莱珉银行向客户们收取固定的单利 利息,通常是每年20%,相对孟加拉商业贷款15%的复利 ,这个利率是比较低的。他们的客户都是那些没房没产的 穷人,那些还不致穷困潦倒的人则被排除在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2008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意 见,浙江、江苏、山西和内蒙率先作为试点省 份开始开设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批复谁监管的 原则,大部分由当地的金融局或金融办进行行业 监管。 2011年3月22日,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小额贷 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 家,迅速增加到2010年底的2614家,这个数据还 在不断刷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 中又提到,小贷公司短期贷款余额1952.57亿元, 2010年实现账面利润98.3亿元。 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2009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当年5月北 京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大兴区的北京兴宏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 元,截止2011年末,北京共成立小额贷款 公司43家,所有区县均设立了小额贷款公 司。 北京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 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中对北京地区小额贷款公 司业务的几点规范要求发放贷款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 必须在规定注册的区域内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下限不得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的0.9倍,且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金融机构 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利率上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2.033% 6个月以上至一年2.187%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 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 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 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 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 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 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 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 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 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 7: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 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 度。 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 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 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 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 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 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 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 资金 存在问题 (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 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 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 放一空。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 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 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目前 没有针对小贷公 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 和5.56%的营 业税及附加。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 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 政 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 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四)个别小贷公司存 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 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 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 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 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 法集资。四是制度建 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 险管理 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 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 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