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7页
第2页 / 共67页
第3页 / 共67页
第4页 / 共67页
第5页 / 共67页
第6页 / 共67页
第7页 / 共67页
第8页 / 共67页
第9页 / 共67页
第10页 / 共67页
亲,该文档总共6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陈明陈明 20112011年年7 7月月2727日日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 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共四章 五十三条,既延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性规定,又 在此基础上更加具体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1.法律颁布实施的历史背景桃源经验。“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石门经验。强化工作措施 注重仲裁实效。1.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2.必须坚持调解为主、仲调结合的原则。 3.坚持农经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2.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有利 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的基 础地位; (2)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制度创造性地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 合法权益; (3)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 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及时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3.法律颁布实施的主要目的 (1)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4.法律的指导思想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持从 我国农村实情出发,科学设计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确保仲裁的公 开、公正、高效和便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5.法律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便民高效的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的原则。 (4)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6.法律的主要特点 (1)行政支持。 (2)注重调解。 (3)解决纠纷方式(渠道)的多样性。 (4)一方申请启动。 (5)实行一裁两审。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介绍7.法律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六个方面 a.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 纠纷, b.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 c.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d.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e.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行政争议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作用和意义 1.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解决争执的过程。具体讲就是指争执的当事人通 过合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他们信任的中立第三 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依据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在 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 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地解决争 议。 理解:它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它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协助程序。它是一种非法律化程序。二、调解2.调解的作用和意义。第一道防线 3.调解解决争议的优越性。 (1)调解可以快捷的解决争议。 (2)调解员的专业技术增加了解决争议的可能 性 (3)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4)调解可以与仲裁结合起来,节省解决争议 的程序。 (5)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对当 事人无任何的强迫。二、调解(二)调解的程序1.调解申请2.调解 (1)调解人员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 的陈述。 (2)调解人员要适时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 (3)调解人员要对当事人的冲动情绪进行耐心 疏导。 (4)调解人员要力争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二、调解3.制作调解协议书 (1)调解协议书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合同效力。 (3)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二、调解(三)调解与仲裁相结合1.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概念。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指利用调解与仲裁 的各种结合形式来解决争议的办法。 2.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特点。 (1)它是一种复合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中仲裁庭 的仲裁员。 (3)它是调解方式和仲裁方式的有机结合。 (4)它使调解和仲裁相互兼容。二、调解3.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优点。 (1)可以节省程序。 (2)实践证明,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员进行调 解,其成功率比调解员在调解程序中进行调解 要大。 (3)调解员作出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到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而通过仲裁庭做出的调解书可以到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达成和解, 不仅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节省 进行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 1.仲裁的概念仲裁亦称“公断”,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 者对民事、经济、劳动等争议作出裁决。从 仲裁法规定的角度来说,是指纠纷双方当事 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 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 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 的一种制度。三、仲裁2.仲裁的特征从法律上讲仲裁具有如下特征: (1)独立性 (2)专业性 (3)准司法性三、仲裁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主 要区别 (1)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2)案件管辖权不同 (3)启动前提条件不同 (4)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三、仲裁(二)仲裁的申请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 受理范围 三、仲裁2.当事人、代表人、第三人和代表人 (1)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 仲裁当事人。 (2)代表人参加仲裁的当事人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 是家庭、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公 司和组织等。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三、仲裁(3)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的第三人 是指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仲裁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的人。 (4)仲裁代理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三、仲裁3.申请仲裁时效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申请调解、仲 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 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 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实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 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算起。三、仲裁4.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书可以可以邮寄或委托他人代交。 (2)口头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三、仲裁5.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三、仲裁(三)仲裁的受理1.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 止仲裁程序。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纠纷; 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 等处理完毕的纠纷; 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纠纷。三、仲裁2.受理或不受理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受理的自收到仲裁 申请书起5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 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书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 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第三人 ,并告知其有权了解案情、陈述意见、参与质证和对 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仲裁机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 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一个副本,便于了解案 情,准备答辩。三、仲裁3.送达送达: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方 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 参与人的仲裁行为。一般有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三、仲裁4.答辩答辩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被申请 人针对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提出相应的承认 、反驳、辩解等观点并举出相应事实和理由。完整、规范的答辩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 人的基本情况 、案由 、答辩意见 、证据和 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反请求等。仲裁答辩书.石门经验仲裁答辩书(自然人 答辩).doc三、仲裁5.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 (1)财产保全概念: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 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 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 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 处分的强制措施。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 的其他方法。一般程序:三、仲裁(2)证据保全概念: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 难以取得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 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一般程序:方法: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的证人证 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 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三、仲裁(四)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有三名仲 裁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负 责主持案件的仲裁、调查和开庭。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选定、 委托指定仲裁员确认书.石门经验 (10)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确认书.doc三、仲裁2.仲裁员的回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必须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仲裁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 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三、仲裁(五)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1.仲裁和解 (1)仲裁和解的概念仲裁和解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 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作出 仲裁决定前,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自 愿协商,最终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处理 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仲裁程 序的活动。 三、仲裁(2)仲裁和解的意义 a.有利于争议的迅速、友好解决 b.有利于简化复杂的法律程序 c.有利于和解协议的后续履行 (3)仲裁和解的主要特点 a.从时间上看,仲裁和解是在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 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裁决作出之前进行的。 b.仲裁和解完全是当事人的完全自愿行为。 (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三、仲裁2.仲裁调解 (1)仲裁调解的一般程序 a.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b.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 c.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方案。 d.制作调解书或者回复仲裁。三、仲裁(2)仲裁调解书的制作和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a.终结了仲裁程序,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 及结束,仲裁机构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b.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签收调 解书后,不能反悔,应严格履行调解书确定的 权利义务和期限履行。 c.对于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理过 的争议,非有法律依据并经法定程序,任何机 关和组织不得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