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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央银行制度类型与组织 结构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1、按机构设置分 (一)单一型 1、含义 单一中央银行制(又称“一元中央银行制”),是指一国设立一家中央 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能的一种中 央银行制度。 2、特点 权力集中,职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货币政策传导较为迅速 。 (二)复合型 1、含义 复合中央银行制(又称“二元中央银行制”),是指在 全国设立一级的中央银行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地方一级 的中央银行机构,按规定分别行使金融管理全,中央 级与地方级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构成一个体系的中央 银行制。 2、特点 权力和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 通常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较多地采用这种形式。 (三)准中央银行型 1、含义 准中央银行制(又称“类似中央银行制”),是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设立通常意义上的 真正专业化的、职能完善的中央银行,而是 由政府制定或授权几个机构或商业银行履行 有限的中央银行职能。 2、特点 一般只具备发行货币、为政府服务、提供最后贷款援 助和资金清算等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 实行准中央银行制的典型国家和地区是新加坡和香港 。 (四)跨国型 1、含义 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共同组成一 个中央银行,由这一共同的中央银行来行使中央银行 的部分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特点 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为成员国政府服务,执行共 同的货币政策及其有关成员国政府一致决定的事项。 其最大特点是:跨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此外,跨国 中央银行往往与货币联盟联系,在此基础上形成跨国 中央银行制度。 实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是西非货币联盟、 中非货币联盟和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 资料1: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简介 1950年欧洲支付同盟成立,这是欧洲货币一体 化的开端。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以后, 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随着 欧共体工业品和农产品共同市场的巩固和发展 ,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自然成为一体化的 下一个目标。这不仅需要各国在经济政策上协 调一致,而且还依赖于货币一体化的进程。历史回顾 另外,在70年代石油价格猛涨,欧共体各国 国际收支普遍困难,在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 安的情况下,各国也需要结成一个区域性货 币集团来互相提供资金支持以渡过难关,并 联合抵御美元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各国经济 的冲击,并加强在国际金融领域与美国分庭 抗礼的地位。历史回顾 在这些背景下,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协议正 式实施。欧洲货币体系是个很复杂的机制, 但其主要内容不外乎三个方面:继续实行过 去的联合浮动汇率制;继续运用“欧洲货币合 作基金”,并将其发展为“欧洲货币基金”;建 立欧洲货币单位。历史回顾 1989年,一个由欧洲委员会主席雅克戴乐斯 领导的特别小组建议分三阶段来实现欧盟国 家完全放弃货币自主性的目标,这个目标是 成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在这个联盟,一 个单一的货币取代原来各国的货币,由所有 代表欧盟国家的唯一的中央银行来管理。加入准则:申请国预算赤字必须小于GDP的3%;其国债占GDP的比率必须小于60%;其通货膨胀率不高于最低三个通货膨胀国家 平均数以上1.5个百分点;其长期利率,与稳定价格成绩最好的三个国 家的利率相比,不得超过后者利率的两个百 分点;至少在两年中,其通货必须未曾贬值。 1、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织结构 属于单一型、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它由两 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欧洲中央银行(ECB ),它是决策机构,是ESCB的中心;第二 层是各国中央银行(NCBS),它们是执行 机构。 对于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国家而言,其中央 银行仍是ESCB的成员,但它们并不参与欧 元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是拥有各自 独立的货币政策。1、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织结构 ECB的主要决策机构有管理理事会、执行董 事会、和普通理事会。其中,普通理事会是 考虑到4个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国家的货币政 策协商问题而设立的一个补充性质的决策机 构。 应该说,ESCB的建立是国际金融史上一次 前所未有的创新,ECB也是历史上第一个超 国家的超级中央银行。2、ESCB的任务 确定和实施欧盟统一的货币政策; 经营各项外汇业务; 持有和管理成员国官方外汇储备; 促进结算系统顺利进行; 发行欧元纸币和硬币、金融机构监管、提供 顾问咨询和信息统计等。3、ESCB的货币政策目标 马约第105条明确规定:ESCB的首要目 标是保证物价稳定,在此前提下,ESCB应 支持欧盟的总体经济政策。 由于在货币政策的实施和政策效果的实现之 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因此,为了更好地实 现货币政策操作的效果,有必要确立一个中 介目标(M3)。4、ESCB的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操作 四 种方式:短期融资操作、长期融资操作、微 调性操作、结构性操作; 五种金融工具:回购性交易、直接性交易、 发行债券、外币掉期、吸收定期存款。 存贷款便利 最低存款准备金要求5、ESCB的独立性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 )第107条及附件第7条明确指出:欧洲 中央银行、欧洲货币联盟内的所有成员 国中央银行及其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得向 任何欧共体机构、组织、成员国政府以 及其他机构寻求或接受指令。 禁止为各国财政赤字融资。 业务上的独立性。5、ESCB的独立性 马约第108条要求成员国从国内立法 上保证其本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各成 员国要保证至迟在ESCB建立之日,使本 国的立法,包括本国中央银行章程,与 本条约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不 相冲突。 人事任免的独立性。 ESCB自身财政收支的独立性。6、ESCB对欧元区经济、国际金融市 场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通过TARGET系统进行单一货币的全额 实时清算,跨境支付等同于国内支付, 大大提高了清算效率。 单一货币使汇率风险消失,交易成本下 降,买卖差价缩小,市场容量扩大,使 社会资源能更有效地在整个欧盟内配置 。 有利于为各国创造更良好的宏观经济环 境,从而刺激贸易和投资。7、ESCB的内在缺陷 ESCB的货币政策无法保证欧元内外价值的 稳定 各国中央银行对统一货币政策的分散执行不 能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实际运作中的ESCB并不像马约所规定的那 样有高度独立性 ESCB的政策透明度不高 2、按其资本构成分 (一)国有资本中央银行 国有资本中央银行是指资本完全为国家所有 的中央银行。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属于国 有中央银行。国有资本中央银行有:英格兰 银行、法兰西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国 人民银行等。 (二)股份制的中央银行 股份制的中央银行是指资本由政府和私人混 合持有的中央银行。 股份制中央银行的资本中,国有股份至少50 ,而私人(政府以外的法人,而非个人) 股份在50以下。 股份制的中央银行有:日本银行(政府持有 55股份,私人持有45股份)、墨西哥银 行(政府持有53股份,私人持有47股份 )、巴基斯坦中央银行、厄瓜多尔、比利时 、委内瑞拉三国的中央银行(政府和私人各 持50股份)。 (三)私有资本中央银行 私有资本中央银行是指资本完全为私人所有的中央银 行。 私有资本中央银行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和意大利中央银行。 (四)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无资本的中央银行是指在中央银行建立之初,根本没 有资本,而由国家授权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的中央银 行。 无资本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仅韩国的中央银行一家 。二、 中央银行制度的组织结构一、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 (二)权力分配结构 1、三权合一 2、三权分由不同机构行使三、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中央银行的部门设置 (一)中央银行具体职能部门设置 1、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央银行运转的综合性业务 部门,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秘书、人事、后勤等方 面的工作。 2、业务操作部门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进 行有关业务活动的而设的部门。 3、金融监管部门是中央银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 ,监督金融政策实施以及对全国金融业进行有效监督 管理的部门。 4、调研分析部门是中央银行的情报、参谋顾问 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经济金融资料和情报的收集、整 理、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研 究,从而就金融政策向决策部门提出建议。 二)中央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的设置 (一)两权合一的中央银行 两权合一的中央银行是指最高决策权和 执行权集中于一个机构的中央银行,其 最高权力机构往往是理事会或董事会。 属于这种结构的中央银行有:英格兰银 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 等。 英格兰银行的组织结构与权限董事会执行董事 4名 非执行董事 12名总 裁 副总裁最高决策机构金融市场与机构处产业 金融处、印刷厂银行监督处、英格兰银行银行部货币市场业务处、批发市场监 督处金边证券处、外汇处金融统计处、经济处、信息处审计处、国际处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房产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组织结构与权限理事会71名成员由 总统任命经 参议院同意12家联邦 储 备银行每家银行9名 董事,由他们 选举该行行长5800多家 会员银行联邦公开 市 场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与 5名联邦储备 银行行长联邦咨询 委员会12名成员 法定准备 金比率 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指 导 确定建议选举6名董事(二)两权分立的中央银行 两权分立的中央银行是指最高决策权和 执行权分别为金融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分别行使权利。 属于这种结构的中央银行有:日本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等。 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的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别由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 和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行使。 1)最高决策机构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 根据1997年4月17日通过的日本银行法修正案,日本银行 政策委员会是货币及金融调节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负责官 定利率和存款准备率的决定或变更,其它有关调节货币及金 融的方针的决定或变更,关于经济及金融形势的基本见解的 决定或变更。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由9人组成,除日本银行的总裁1人、副 总裁2人外,还包括审议委员6人。审议委员由政府和日本银 行以外的富有经验的有识之士组成。 2)最高执行机构日本银行理事会 日本银行理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和17名理事组成,负责日本 银行的日常工作。总裁代表日本银行按照政策委员会决定的 政策执行一般任务,副总裁和理事辅助总裁工作。总裁、副 总裁任期4年,由大藏(日本的财政部)大臣任命。另设监 事5人,由内阁任命,任期4年,负责检查日本银行的业务。 日本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权限政策委员会日本银行总 裁大藏省、 企划厅都市 银行、地方 银行、工商 业、农业代 表7人监事52 ,任期 3 年,业务检查参议8人 任期3年,咨询政策委员会总裁、副总裁 任期5年,7名 理事,任期4年分支机构33家 分行,住外参 事业务机构 16个局、室、 所德意志联邦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别由中央银行 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州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行使。 1)最高决策机构中央银行理事会 中央银行理事会负责确定联邦银行的货币政策,制定 业务活动和实施管理的方针并且划分联邦银行法 尚未裁定的其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中央银行理事会由 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执行理事会及其他成员以及 州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中央银行理事会通常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行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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