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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法规:第八讲本频道将在今晚19:30举行:请参加人员改好马甲,M在线管理申请本频道会 员;并点活动报名。谢谢合作!格式:双赢-专业-名字【常驻会员】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 战考试!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欢迎来到YY频道:80144 双赢土木教育学院80144双赢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原监理检测网YY大讲堂) 隶属于西安双赢土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3个土木专业网站的网络教 育部门(这三个土木专业网站总注册人数超过40万),目前双赢网络教育学院已 成功举办60多场次各类土木工程专业的免费讲座,涉及公路、铁路、市政、建筑 和水利等各土木工程专业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 等各方面内容 。本频道的活动以土木工程行业在线教育,职业交流为主;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二 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请各位朋友自觉改好马甲M我们的在线黄马以上管理申请会员资格 !马甲格式:双赢-专业-名 字【教学传媒】 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欢迎各位专业人士踊跃应聘我们的管理职位,为本职业交流平台做出 贡献!谢谢各位朋友的合作!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 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 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 家赔偿责任。 1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 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 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 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 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 ,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 财产。 (二)修理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1Z03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 担方式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 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 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 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 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如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1Z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 方式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 施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 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 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 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 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 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 逐出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 下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 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 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条 、第135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 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 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 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 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 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 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 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抢险救灾等工程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 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 ,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 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 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 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 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 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 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 可证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 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一般包括 :用地单位、用地项日名称、用地位置、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附图及 附件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则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 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日名称、建筑性质 、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 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 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 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来承担。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 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 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 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 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 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 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 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 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 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 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 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规定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 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 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 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 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 可证。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 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 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 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 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 止施于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 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 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 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 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 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 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未经许可擅门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 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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