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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中心校教学能手培养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小学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工作,不断进取,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以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职 责第一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二条 主动承担教育工作。积极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第三条 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检测中居领先水平。第四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每年应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第五条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教研工作和示范观摩活动,经常听课、评课,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任务,并获得好评。 第六条 每年应培养和指导一名中青年教师或者在县、镇组织的教师培训中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第七条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和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重要教改理论成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第二章 培 养第八条 学校为教学能手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学能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九条 学校每年要不断完善、创新教学能手作用管理办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积极参加县教育局及以上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不断充实我镇教学能手队伍。第十条 学校每年要组织教学能手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教师培训、示范教学等活动,并鼓励其承担一定的研讨、培训、示范教学任务,为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其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发挥教学能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第三章 考 核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协助中心校加强对教学能手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程序为由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按考核细则准备好相关资料;由学校协助县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考核表要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分为 A 、B 、C 三个等次。能模范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考核为 A 等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违犯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 B 等次;在镇、县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考核为 C 等次。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考核分为 A 、B 、C 三个等次。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的考核为 A 等次;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一般的考核为 B 等次;在担任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为C 等次。第十四条 教学实绩考核。考核分为 A 、B 、C 三个等次。工作量为超工作量且超出本校平均工作量的 10 、教学效果优秀的考核为 A 等次;工作量为本校平均工作量上下浮动 10 以内、教学效果良好的考核为 B 等次;工作量为未达到本校平均工作量且相差超过 10 、教学效果一般的考核为 C 等次。第四章 管 理第十六条 全校教学能手的管理工作在中心校的领导下,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 7 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县中心校备案,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考核表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第十八条 管理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中心校教研室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积极应对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要求取得好成绩。第十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教学能手称号。 (一)职业道德考核累计三年为 B 等次或 B 等次以下;(二)教学实绩考核累计三年为 C 等次;(三)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失误,在镇、县或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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