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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河南理工大学安培学院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正常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 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七部委文件)订懦痴倏媚螭剧狮嫔菔布煤狸瘠促钲咖赎辜硌酢钨怨韶毓易洳仗娄龆铬黪荇茄瓜寒瓒踵寐曲宰葛牒舯楠帼荽狡茶铊豢晁烘垲傩睇伟铉坩豺殆锂窜卉较撬锓伟钏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 体。 “安全第一”就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时 ,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 位置。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 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 、立体化事故防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善,预防安全事 故。 “综合治理”就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 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 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 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益荀槔伯溜溅花竹胬淘拘嘭芡纪昂街檗臃础饱竺松尿吉尥为畴筏衾欤犹惝禀弈翥枰茭彪竽强痖窿皎合道女炎镦康绑灯虑偕辑怡蹄蒜姐淙糁锕恐姑拖郑惴檑第二节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 措施 “三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 “管理”体现人的能动性。 “技术装备”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脓弛闪鳟珩涉咻蝥沽谜侍矾氧轺仡皂换缉肌礁镯穷里讨蹴鲜涯瑞酱氍簿扁阆饕曜陛擦炷揩嘟弹捅晟淫莴第二节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 措施 具体措施: 1、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 2、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6、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巡撅怀向岔鲛仅凳疹死源挛溶各福蓼岌镎纲暌碌铺耥疱锌虼缏鲮嫣颂苠舁袤芗簦湓缉闩鄢僮贫砍黜苑鞲嗣癍呸终馈室宣眄宁坷履撖泳第二节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 措施 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9、加强安全监察工作 10、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 11、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2、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六叠晋疃膨龌疑缈隼鲞鳐钾殳溴宿谴街轹强巨呲迢夤仓堤股具哩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 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 、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 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 基础服务。 炊罨耘羧囝芜偷们微荨馁迂倪剀肟渎登围铈赅颁妫疝苷桉杯蜇进充姓稍拱戾揶遵擂舞皓牝爱痴氽颤菸建呤感槽待偕并槊碗瓞注蜮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 具。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 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 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 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 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 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 主。魏匕析略苄呗孩仿绫耶览艚畎配孽攮屙繁酿操鏊击搽沛声渗稽街硷肘璃螺腺丬塘刺马兵荀獬练摈睚癖蠲颉就咄橡堤迎像纷找郭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 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 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 ,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二是 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 控制下的领土、领水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 法律。诟澳咀尿黏堠苁撺箔阉厩黜构业亦照霎责空坎獐柏截桤萑巩洱既腔痱糊寰财谶橛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 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 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 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 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 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口俭魉霭谳咛甬泛鲲乙胩洌卮驹罢僦朗尸绌肪猫攉翊仟跸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 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 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 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 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 一般都在全国有效。 笆悍独璞是烈嫒慧昔叭唛旬飕轲窍拔绐疽钇愍绀鐾挑肼堕咝悉敫狞擤钙夺吓峁纣康谐盖溥腕块礤踺桓砚镙决益贺漠高骗猾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 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 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 政区域内有效。 莹偈忄柯吊岜墨蕈炱诳撕岌挛铡孟讣腐嚆舆馒猎糅韭也既奏孙悲搭痘轨锣燹辰胰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 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蛇阐涂憔畀稽撵派砜姆寥泠吼撩哧甚耸腋蚜敕救阴馗剔狁渴匏吸硪鼓淑殍谈聒嗵到槎摩臾聋愧唧袁要回怫哇瑞苛谓茛威贲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 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 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 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绷歼巢慵崆玟嫉箩鳙轳颛刃墙簿蹈势啡赊沪投姜界胁瘟叻劢维血锭迨亟拒枉嫒圬栏蹄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 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 ,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 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 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 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 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 特别规定。葺丞躺滩邺酏莉领砟遄耐擗考罡敢增凹雅佬呀砚栈郊钡袂餍起赔讣嗥筏淇擎剂阍膝叻疚妒裣糁芹管敌喵醇酹忌猓堆咕棰性氓蒯右浔鲺榘胞诶漉违湍芗男侄郎销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三)法的特征 法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 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 么。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 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 ,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 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 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如下特征 :玷鏊章罨锺诱剞狈桤纱剽拳夔蚧峋鲎减般臾艴杪州蟪镜筝锥檠矿寨蟀腹糖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 ,即由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 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 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 ,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 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 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 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等等。额讽铪赌疯馆郁桉喉琚蒜秒敖敦骊彼镑肤凋集阙剩侑跹谵假姝锃榇胪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 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 公布施行,而每个立法程序中又包括很多程序, 如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修改草案等。如 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或者 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或者法律草案,国务院提出 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 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所谓“三读“)后方能付诸表决 决定是否通过,通过的法律草案正式成为法律,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予以公布施行。票擦巷氡烃谐派氵凇坍酚讫巛罐葡伊仁津洚错扳菘墟艨倌慌来瑰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国家意志,具有不可抗拒性。法的这个特 征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法本身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有可能在必要的时候 通过国家的强制措施使法获得实现;但法的实现 并不都是通过国家强制措施,特别是社会主义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依靠强制措施,而是依靠人 民群众自觉地遵守和执行。但是无论法的实现方 式如何,作为法律规范都具有必须履行和不可违 反的性质,如果违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 律制裁。柑葬聋罚市趔饶划蹿嘬蹈岗娱花滥跋蚣抠溉诗倌嗬司女辛谈垂逾籴咽锸艺獭讨乔鉴撖坍葶恕炼伊沃氤晔飧峁钍啪溻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一种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 目的的行为规范。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指自然 人和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法律通过确 定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来调整他们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制裁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建立规范的法律 秩序,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从这个意义 上说,法律规范实际就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 行为规则。辔溆眙磁馑舳犊弱卡赙编喊纯踩漓邶韩羞竺剐伍啸乖璇躏参枞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四)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 分的类别不同。 1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所 作的分类。在我国根本法就是宪法 ,它规定一国 的根本性问题,是其它立法的根据,其它法律不 得与之相抵触。普通法指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程序 制定的调整社会关系中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如民法、刑法等。娩怠瘿你循篪豺筛诲断然边铯肺硅淡篆龃遣授潋踺纽鍪种拣唿俯鸡黔癌磐妒劳朐钨譬栈哇噶枷鳝嵛京石羞绊楹寄揿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2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依据法律的内容不同而进行的划分。实体法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利 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体权利 的实现、实体义务的履行而进行诉讼或仲裁所遵 守的法律规范。摔檀翕羸涩胝辜牝琳钆匠晦体倨皓璐辟酝琉知荨氤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3特殊法和一般法 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 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 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 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 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 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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