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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 煤矿“5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 (隐瞒)调查报告(审查稿)v2007年5月24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 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7.717万元。v事故发生后,凤凰岭煤矿和有关人员经抢救无效, 开始蓄意隐瞒事故死亡人数,5月24日报告死亡2人 ,5月25日报告死亡7人。6月底至7月初,陆续有群 众向省、市有关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举报该起事故 死亡人数为13人。v随后,省监察厅、省安监局对事故死亡人数进行了 专项核查,确定事故实际死亡人数为13人。v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对这起隐瞒重大事故真 相的恶性案件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华建敏、国家安 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立即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张 春贤,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 记许云昭,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等领导迅速批 示,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批示抄 清.pptv9月17日,组成事故调查 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省政府督查室派员跟踪 督导事故调查工作。v10月25日,调查组成员 对责任追究建议进行了 会审。v一、事故概况v1.企业名称: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v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v3.事故时间:2007年5月24日9时。v4.事故地点:四石门采煤工作面。v5.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45t,瓦斯 5795m3。)v6.事故伤亡情况:13人死亡,2人轻伤。v7.直接经济损失:447.717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 v煤矿概况 v凤凰岭煤矿位于临武县金 江镇木冲村境内,距临武 县城区15Km。矿井始建于 1998年,2001年4月正式投 产。由蒋田林、黄国林、 蒋家林、蒋传山4人合伙经 营,总股本400万元,各持 股100万元。凤凰岭煤矿管理机构主要 股东法 人 和 矿 长小股 东聘请 人员派驻 人员蒋 田 林黄 国 林李 文 斌蒋 友 生蒋 本 义罗芳 平等 3人曹 校 芳 地 面 副 矿 长安 全 副 矿 长生 产 副 矿 长副 矿 长 助 理值班 长兼 瓦斯 检查 员特 派 技 术 员v矿井基本情况 凤凰岭煤矿证照齐全有效,其采矿许可证批准采深 +300m+210m,实际己开采至+125m水平。矿井设计 和核定生产能力1万t/a,2006年实际产煤3万t, 2007年15月产煤1万t。v矿井位于木冲矿区沙田井田南端,12煤可采, 平均 煤厚2.58m,倾角2070。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42.8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12煤层有自 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v矿井配备了1台2S5101-080型瓦斯抽放泵,没有进行 过瓦斯抽放。安装了KJ101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 装甲烷传感器4个,该系统于5月23日损坏,不能运 转。矿井生产系统矿井批准开采区域+300m+210m一水平+180m二水平+125m中央并列式通风总进风 604m3/min 总回风 604m3/min局 扇局 扇漏风 393m3/min事故地点事故地点概况四石门煤门底板沿 煤巷顶板沿煤巷第二联 络巷两头出煤天眼+190m 回风巷贯通时垮塌4月28日5月19日5月23日v安全监察监管情况v2007年以来,临武县煤炭局和金江镇安全监察站先 后20次对凤凰岭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104个 事故隐患分别作出了现场处理决定。5月19日,金江 镇安全监察站现场检查时,发现四石门顶板沿煤巷 与联络巷贯通处空顶严重,要求矿方 “立即将空顶 处接好顶,严禁空顶作业和采煤”。5月21日,临武 县煤炭局现场检查,发现四石门顶板沿煤巷与联络 巷贯通处空顶严重,要求矿方“立即加强支护,严 禁空顶作业。”v 凤凰岭煤矿从2001年底起,因批准矿界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一直超深越界非法开采。临武县国土资 源局分别于2002年12月、2006年8月和2007年5月向 该矿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6年8月,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对凤凰岭煤矿超深 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4万元 ,并监督矿方越界处打了密闭,但凤凰岭煤矿随后 打开了矿界处密闭并继续超深越界开采。v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v5月24日早班,全矿19人下井,其中:四石门采煤工 作面顶板沿煤巷和第二联络巷垮塌处出煤5人、六石 门天眼掘进6人、+180m水平南翼运输巷辅助人员3人 、+142m区段八石门残采4人,由值班长罗方平带班。v8时20分,值班长罗方平带领5名作业人员到达四石门 采煤工作面顶板沿煤巷和第二联络巷垮塌处开始放顶 出煤。9时,顶板沿煤巷出煤1车,第二联络巷出煤2 车,当作业人员继续出煤时,采空区上方顶煤突然冒 落,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示意图8时20分9时放顶出煤时19人 下井4人安全 升井2人轻伤2人死亡6人死亡5人死亡v四、事故隐瞒经过v接到井下抢救人员情况报告后,黄国林等股东当即 商定只报死亡2人,并电话通知了现场抢救人员。安 全副矿长李文斌组织人员将其中11名遇难人员尸体 藏在3个矿车里,用风筒布盖好并装满煤,只在事故 现场保留2名遇难人员尸体。v金江镇政府根据矿方汇报的“下井10人、升井8人、 死亡2人,死者尸体己找到”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上 报死亡2人。v21时45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谷坊生到达金江 镇并召开会议。会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 察分局监察人员指出事故死亡人数存在疑点,要求 查实。会议决定成立由谷坊生同志任指挥长的事故 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并成立了现场抢救组、善后 处理组、死亡人数核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各小组随 即开展工作。v23时24时,县、镇干部相继离开现场。在此期间 ,矿方迅速组织人员下井将遇难人员尸体运送出井 ,连夜送往韶关、连县、嘉禾、桂阳等地。随后, 矿长蒋田林召开了股东和副矿长参加的会议,会上 商定:“上报死亡2人过不了关,明天上报死亡7人 。”5月25日9时,矿方向镇政府提交了死亡7人的 名单,镇政府据此改报死亡7人。v善后处理工作由镇长郭平负责协调。矿方与遇难者 家属自行达成协议处理了3名遇难者的赔偿事宜。 金江镇善后处理工作分成两个组,分别协调处理了4 名和6名遇难者的赔偿事宜。由金龙法律服务所负 责协调签订了13份调解协议书。沙田派出所负 责开具死亡证明,先后开具了10人的死亡证明。v善后处理过程中,金江镇党委书记雷海标发现死亡 人数不止7人。5月29日,指示镇办公室将“矿方上 报人数中,还存在不完全真实的情况,请县政府派 有关部门对事故真实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的情况 书面报县政府。直至7月7日,副县长蒋阳成对“情 况汇报”未作处理,也没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6 月4日,蒋阳成得到“红网”中有一条临武矿难死亡 13人的消息后,交待镇长郭平做好工作,防止到处 散发告状。v6月6日至8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会 同郴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 起事故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县、镇和部门相关人 员,都没有向调查组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不止7人的情 况。临武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向调查组出具了死亡7 人的证明。v五、事故原因及性质v事故直接原因v矿井开采的12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由于 防突措施不到位,突出危险性未消除。四石门采煤 工作面煤层遇构造变化,煤厚增加,加大了煤与瓦 斯突出危险。v贯通处垮塌后,没有采取控顶措施修通巷道,违 规在垮塌处放顶出煤,采空区顶煤越冒越高诱导煤 与瓦斯突出,致使作业人员被逆流高浓度瓦斯窒息 死亡。v事故间接原因v没有进行瓦斯抽放,“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四石门采煤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进行瓦斯抽放 ,掘进和放顶回煤期间没有对巷道上方待开采煤体 采取任何防突措施,四石门内没有按规定设置避灾 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v无视国家法律和部门监管指令,长期超深越界且 超能力非法组织生产。凤凰岭煤矿现有生产区域全 部处于批准矿界范围以外且无正规开采设计,违反 由上而下正常开采顺序,乱采滥挖。矿井设计和核 定生产能力只1万t/a,2006年实际产煤3万t,2007 年至事故前实际产煤1万t。凤凰岭煤矿所有矿图和 作业规程均标明虚假范围和标高,通风、瓦斯、防 突等方面的报表、台帐、记录数据虚假,应付部门 检查,逃避监管。v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一是现 场管理不到位。每班只设1名带班长,带班长又兼瓦 斯检查员和放炮员,矿领导没有跟班下井。二是顶 板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维修没有采取控顶措施 ,空顶作业导致巷道垮塌。三是矿井外部漏风率达 39%,总回风巷与临近矿贯通漏风没有及时处理,致 使+180m水平有效供风不足,突出后不能快速冲淡逆 流的高浓度瓦斯。四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损坏没有 及时维护。v安全监管存在漏洞。v一是临武县煤炭局和金江镇人民政府对凤凰岭煤矿 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对发现的“工作面空顶”等事故 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没有指出该矿“未进行瓦斯抽放、防突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矿图和技术资料数据虚 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等事故隐患;没有查处其长期超能力生产违法行为。二是临武县国土资源 局对凤凰岭煤矿长期超深越界非法生产行为制止不 力,没有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提请关闭。三是 临武县人民政府对凤凰岭煤矿长期超深越界超能力 非法生产失察。v金江镇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临武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完 善,针对性不强。“524”事故发生后,临武县、 金江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组 织事故救援,给矿主藏匿、转移尸体,隐瞒事故真 相以可乘之机。v6.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人员蓄意瞒报事故真相 ,金江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知情不报,临武 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工作严重失职,查处不力,这 是本次事故隐瞒的主要原因。v 事故性质 v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v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v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v1罗方平,事故当班值班长。违章指挥空顶作业, 在垮塌处放顶出煤,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对事故 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 任。v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v2蒋本义,凤凰岭煤矿生产副矿长助理,协助生 产副矿长工作。巷道贯通和维修巷道贯通和维修没 有组织采取控顶措施,导致巷道垮塌;没有制止作 业人员空顶作业,在垮塌处放顶出煤的违章行为;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并逃匿。对事故负主要责 任。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v3蒋友生,凤凰岭煤矿生产副矿长。巷道贯通和维 修没有采取控顶措施,导致巷道垮塌;没有制止作 业人员空顶作业,在垮塌处出煤的违章行为;安排的 生产区域全部处于批准矿界范围以外且无正规开采 设计,违反由上而下正常开采顺序,乱采滥挖,超 深越界且超能力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 相并逃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构成犯罪,建 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v4李文斌,凤凰岭煤矿安全副矿长兼防突队长。四 石门采煤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没有对 巷道上方待开采煤体采取任何防突措施;四石门内 没有按规定设置避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没有及 时督促处理空顶作业、矿井漏风严重、安全监控系 统损坏等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并逃 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v5蒋田林,凤凰岭煤矿投资人之一、法定代表人、 矿长。不执行部门监管指令,长期超深越界且超能 力非法组织生产;没有及时督促处理防突措施不落 实、空顶作业、外部漏风严重、安全监控系统损坏 等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每班只设1名 带班长,带班长又兼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没有安 排矿领导跟班下井;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并逃 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撤销矿长职务,吊销 矿长资格证和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自吊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v 黄国林,凤凰岭煤矿投资人之一,分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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