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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法规:第六讲本频道将在今晚19:30举行:请参加人员改好马甲,M在线管理申请本频道会 员;并点活动报名。谢谢合作!格式:双赢-专业-名字【常驻会员】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 战考试!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欢迎来到YY频道:80144 双赢土木教育学院80144双赢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原监理检测网YY大讲堂) 隶属于西安双赢土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3个土木专业网站的网络教 育部门(这三个土木专业网站总注册人数超过40万),目前双赢网络教育学院已 成功举办60多场次各类土木工程专业的免费讲座,涉及公路、铁路、市政、建筑 和水利等各土木工程专业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 等各方面内容 。本频道的活动以土木工程行业在线教育,职业交流为主;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二 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请各位朋友自觉改好马甲M我们的在线黄马以上管理申请会员资格 !马甲格式:双赢-专业-名 字【教学传媒】 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欢迎各位专业人士踊跃应聘我们的管理职位,为本职业交流平台做出 贡献!谢谢各位朋友的合作! 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 权等同于版权。 (二)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 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 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 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 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 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 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三)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 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 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 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 全归单位所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 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 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 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 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 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 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 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 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 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 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 于受托人。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 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 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 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 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 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 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 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 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 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 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 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 由受托人享有。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 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 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 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 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 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 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 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 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 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 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 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 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 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 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 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 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 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 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 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 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 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 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 方式。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在 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 人往往是银行,也有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 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 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 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 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 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 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 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 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 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 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 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有权拒绝。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 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 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 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 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 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 票。(详见本书“1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 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施工合 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 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 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 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 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 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 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 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二)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 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 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 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 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 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 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 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 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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