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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企业的设立与登记1.4.1 企业的名称、住所与经营范围 一、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志,企业以 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经济主体特点:唯一性(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排他性(在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管辖范 围内只有注册企业能使用其已注册的名称 )企业名称的构成部分 1、行政区域名称 2、商号或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企业的法律性质 例子:“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企业的住所 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企业在工商机关登记 时确定。 企业的住所只有一个,且应在企业登记主 管机关管辖范围内。 申请企业的住所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 该住所使用权的文件。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确定企业住所的意义 1、确定诉讼管辖地 2、确定企业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三、企业的经营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 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 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1.4.2 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 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 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 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 同事该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能力。(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 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 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 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 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 企业也不例外。 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 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 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 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 申报的出资即可。 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 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就是你拥有生产场 所的使用权在一年以上。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就是你做一项投资 所需要的一切物资,例如:你的生产场所 ,原材料,技术装备,人力资源和信息等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这里的从业人员,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从事业务活动 ,也应理解为从业人员,在没有招用和聘 用其他人员的情况下,独资企业投资人自 己从事业务活动,也说明该个人独资企业 具有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的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 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并载明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 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 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 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人伙与 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 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 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 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 等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 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台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 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 当事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享有名称 权(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 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 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 、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 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 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 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三、公司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 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 。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 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 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三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合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对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应 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公司名称。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 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 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5、有公司住所 所谓住所,俗称地址,是指为法律关系集 中于一处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即自 然人或者法人的地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 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公司的业 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的所 在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殊条件 (一)可以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 人或者法人股东。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 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 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 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1.4.3 企业的开业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二、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三 、公司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企业开业登记的基本程序如下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开业登记 获得前置审批单位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开业登记程序基本是 一样的,只不过在提交相关资料的时候有 所不同。如书 p17 p22本节内容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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