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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网络营销的消费者心理分析 对网上购物的研究表明,消费者所以选择网上购物,心理因素是主要动因。网络营销具有与众不同的心理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营销是一种以消费者为向导,个性化的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最大特点在于消费者占主导地位。消费者将拥有比过去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在全球范围内找寻满足品,不受地域限制。通过进入感兴趣的企业网址或虚拟商店,消费者可获取更多的有关信息和其组合,使购物更显个性。消费者甚至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广告信息或接收哪些类型的信息。以个人报纸为例,消费者可事先设定他们偏爱的栏目和版面,由此而获得一份完全依据其个性设计的报纸。这种个性消费的发展将促使企业重新考虑其营销战略,以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作为产品服务提供的出发点。其次,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人工智能、遥感和遥控技术的进步,现代企业将具备以较低成本进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能力,这一能力的增强为个性营销奠定了基础。但要真正实现个性营销还必须解决庞大的促销费用问题。网络营销的出现则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途径。企业的各种销售信息在网络上将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可以随时发送并能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庞大的促销费用因而得以节省。(2)网络营销具有极强的互动性,是实现全程营销的理想工具。传统的营销管理强调4P(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组合,现代营销管理则追求4C(顾客、成本、方便和沟通),然而无论哪一种观念都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企业必须实行全程营销,即必须由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开始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意愿。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往往难以做到。原因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缺乏合适的沟通渠道或沟通成本过高。消费者一般只能针对现有产品提出建议或批评,对尚处于概念阶段的产品则难以涉足。此外,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也缺乏足够的资源用于了解消费者各种潜在需求,它们只能从自身能力或市场领导者的策略出发进行产品研发。在网络环境下,这一状况将有所改观。即使是中小企业也可通过电子布告栏、线上讨论广场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以极低成本在营销的全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近时的信息搜集。消费者则有机会对从产品设计到定价和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发表意见。这种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提高了消费者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它能使企业的营销决策有的放矢,从根本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网络营销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方便的需求。网络提供 24 小时服务,不存在节假日和地域的限制。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所需资料或购物。查询和购物过程需时极短,程序简单快捷。在一些选购品或有特殊性的商品购买中这种优势更为突出。例如书籍的购买,消费者不必遍寻各大书店,也不会因本地书店没进货而求之不得。这一特点使网上购物特别受需要大量信息进行决策的分析型消费者或以缩短购物时间为目标的消费者青睬。例如网上书店,其书目可类别来分类,分为文学类、计算机类、社会类、生活类、电子类等,还可按出版社、作者、出版日期等来进行高级搜索,以方便读者的查找,而信息的更新也很及时、方便,以较低的场地费、库存费提供更多更新的图书,来争取客源。(4)网络营销能满足价格重视型消费者的需求。如前所述,网络营销能为企业节省巨额的促销和流通费用,使产品成本和价格降低成为可能。而消费者则可在全球范围内找寻最优惠的价格,甚至可绕过中间商直接向生产者订货。与电视直销或多层次传销相比,消费者不必负担高昂的广告费用或传销员的多层销售提成,因而能以更低的价格实现购买。4.2.2 网络营销的心理不足万物各有所长,也必有所短。作为新兴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现状而言,它仍存在着心理上的不足。(1)消费者现阶段仍对网络营销缺乏信任。首先,网络应用于企业经营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能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即所有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在传统的现实环境中,中小企业会受到经济规模和企业历史等条件的束缚,而在网上它们则更具自由度,可利用信息武装自己,缩小与大企业的差距。对中小企业这一特点是优点。但消费者也因而增加了鉴别、选择企业或产品的难度。一些在实体世界中可有效判别和预期产品服务质量的感觉,例如对零售企业营业面积、店容店貌等的感受,在网上将无用武之地。消费者必须重新学习或继续以现实途径进行辅助判别,这就增大了消费者判别的难度和成本。此外,网络商店较容易设立,因而也容易作假,消费者对此也会心存疑虑。因此许多进行网络营销的企业仍会借助实体设施来提高信誉和知名度。但这反过来又会削弱网络营销的优势。其次,现阶段网上购物安全性仍然不足。目前网上购物的危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消费者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资料在传输过程中可能被截取或被盗用。现时加密技术的发展仍不能完满地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 “恶作剧”或蓄意的计算机病毒也令人望而生畏。如果病毒一旦在网上发作,破坏力可想而知。最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系统,目前仍缺乏适当的法律或其他手段进行规范。因此如果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未必能获得足够保障。(2)网络营销无法满足某些特定的心理需求。网络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满足特定的某些消费心理需求。由于网上购物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例如家庭主妇或朋友间希望通过结伴购物来保持与左邻右里的关系或友情等。此外,虚拟商店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消费者无法以购物过程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成就或支付能力。而且网络商品的价格欠缺灵活,会令某些喜欢在现场讨价还价的消费者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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