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5页 / 共15页
第6页 / 共15页
第7页 / 共15页
第8页 / 共15页
第9页 / 共15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著作權歸屬與保護期間楊智傑 老師著作人之確定 認定:指認定其為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法第 3條第1項第2款) 推定:指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之重製物上 ,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 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 作之著作人(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 一般書籍有版權頁 共同著作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 能分離用者,為共同著作 。 著作權歸屬(受雇關係)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 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 約定(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 者,從其約定(第2項)。 受雇人之範圍包括公務員(第3項)。 甲受雇於乙公司從事翻譯英文文學著作,其完 成之翻譯著作之權如何歸屬?請試從現著 作權法規定,分析其可能之歸屬方式,並請評 釋之。(25分)(90年檢察事務官)著作權歸屬(出資關係)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11條情形外,以該 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 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 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 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第2項)。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用該著作( 第3項)。 美籍教授Lincoln著有“U.S. Patent Law乙書,出版 社甲取得翻譯權後,出資請張三將該書翻譯成中文 美國專法,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甲所有。 嗣後,Lincoln配合相關法及實務修改“U.S. Patent Law,發修訂二版;相較於第一版,其中約有三 分之一的內容經過修改。出版社乙取得第二版的翻譯 權,並請張三進翻譯,雙方並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 歸屬。張三援用第一版的翻譯內容,僅就修改的部分 重新翻譯。出版社甲主張出版社乙及張三侵害其著作 權。請明出版社乙及張三之為是否構成侵害。( 35分)(98年檢察事務官)案28:出資聘人撰寫電視劇本天合演藝經紀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間,有意籌拍 以心理醫師診療經驗為故事主題之電視連續劇,聘請張某及 謝某編寫劇本,約定以該公司為著作人,並介紹心理醫師陳 某與兩位編劇相識,接受該公司及兩位編劇有關精神疾病、 醫經驗之諮詢。該公司與電視台洽談之後,改編為十三集 、每集二小時之單元劇,由張某及謝某創作完成如附件所示 之戀愛精神科分集故事大綱十三集,交付該公司。陳某 表示希望參考故事大綱,於是該公司提供給陳某參考。陳某 在知其為該公司出資聘請編劇撰寫的情況下,竟意圖營, 將故事大綱的病歷一到八分別改作為八篇小,連同其自 創作之其他語文著作,以十萬元之代價,出售版權予不知情 之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紫水晶的幸福一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668號刑事判決) 人格權保護期間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 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 用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 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 害(著作權法第18條) 財產權保護期間(自然人)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 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著作權法第 30條第1項)。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 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 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第2項)。 財產權保護期間(自然人) 共同著作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 人死亡後50年(著作權法第31條) 別名或不具名著作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 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 50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著作權法第32條第 1項)。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 者,不適用之(第2項)。 財產權保護期間(續) 法 人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 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 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 成時起50年(著作權法第33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 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 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 成時起50年(著作權法第34條)。 試比較我國法上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專權之 保護期間之差,並舉明之。(25分)( 90年檢察事務官)案29:米老鼠的著作權保護期間雅捷企業有限公司從事玩偶、玩具類等買賣業務,明知狄 斯奈人物指南Disney Character Guide中之卡通人物小熊 維尼、米老鼠、米奇、米妮、木須龍等圖樣之圖形著作,業 經美商The Walt Disney Company(以下簡稱為迪士尼公司 )向我國內政部登記,著作權期間自民國72年2月25日起至 102年2月25日止,為享有圖形著作權之著作物,且明知 Hello Kitty及圖(中譯凱蒂貓)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三麗鷗公司)向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 為智慧財產局)為商標註冊登記所享有之商標專用權,延展 註冊之專用期間自85年2月1日起至95年1月31日止,係相關 大眾所共知之商標,指定使用於被褥、床單、枕、蓆、靠墊 、帳簾、帳蓬等商品上,另指定使用於各種運動遊戲器具、 兒童玩具等商品之專用期間,亦自79年11月1日起延展至89 年10月31日止。 雅捷企業主張上述圖形著作已超過著作權法保 護之期限,理應為公共財。且其公司所販售之 玩偶與迪士尼公司略有不同,所販售之玩偶為 與快樂貓,也有別於三麗鷗公司的凱蒂貓。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588 號刑事判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