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1页
第2页 / 共51页
第3页 / 共51页
第4页 / 共51页
第5页 / 共51页
第6页 / 共51页
第7页 / 共51页
第8页 / 共51页
第9页 / 共51页
第10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Company LOGO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分院 实用经济法教程任务列表任务二 诉 讼认知与训练任务一 仲裁的认知与训练 任务三 行政复议认知与训练 任务一 仲裁的认知与训练v【任务引入】 v徐州市某商场与温州市某鞋业公司在南京签订 了一份皮鞋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履行地在徐 州市。鞋业公司交货后,徐州市某商场认为皮 鞋的质量不合格,双方就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争议产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意将该争议 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v问: 1.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v2.是否能向徐州、温州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一、经济纠纷及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及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 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 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纠纷类型关系解决途径1、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横向 关系仲裁 民事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纵向关系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二、仲裁()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 仲裁 是指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依法 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2.仲裁的特征(1)自愿协商。(2)自愿选择仲裁机构。(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范围内容1、可以 仲裁 的纠 纷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适 用仲 裁的 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主体不平等); 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是用于仲裁法,由别的法律调整)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 是用于仲裁法,由别的法律调整)。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性质:是民间性的组织。 2.不实行级别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 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 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 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4.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 副主任2至4人,委员7至11人组成。其中法 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五)仲裁协议(有续表)项目内容 1、 仲裁协 议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 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 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对 仲裁协议 的效力有 异议的的 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 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 开庭前提出。(五)仲裁协议5、当事人达成仲裁 协议,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未声 明有仲裁协议的 处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 当继续审理。(六)仲裁裁决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 人协议选定。 3.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 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 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 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 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 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 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六)仲裁裁决4.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 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 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六)仲裁裁决5.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 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所谓开庭 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 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 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 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 ,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六)仲裁裁决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 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 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 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 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 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 作出裁决。(六)仲裁裁决7.仲裁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 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任务二 诉讼的认知与训练v 【任务引入】 v 2009年6月同一个省的A市甲区百货公司与B市乙区的 冰箱厂签订一份长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在A市 丙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辖,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冰箱厂要求提高定价,百 货公司不同意。冰箱厂停止供货。2010年8月12日百货 公司向B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2010年8月13日,百货 公司又向A市丙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区法院同时于8月 16日立案,发生管辖权争议,于是丙区法院报请A市中 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v 问: v 1.本案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 v 2.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哪些?为什么? v 3.本案指定管辖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任务二 诉讼认知与训练一、民事诉讼(一)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因财产关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 件;一、民事诉讼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 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 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 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 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 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他们回 避。 3、公开审判制度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涉及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 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 判后即终结的制度。(三)诉讼管辖(有续表)分类内容级别 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 管辖一般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 诉讼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三)诉讼管辖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 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分为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等。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2地域管辖 (2)特别地域管辖(有续表)诉讼原因 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被 告 住 所 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因铁路、公路、水上、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 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 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接上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 程终止地(四)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 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 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 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诉讼时效的种类分类适用事项诉讼时效期 间1、普通诉讼时 效期间除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事项以外的 事项2年2、特别诉讼时 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年3、最长诉讼时 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分类发生时间事由结果诉讼 时效 的中止在诉讼时效 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障碍致使权利入不能 行使请求权待阻碍时效进行 的事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