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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主要内容n审查方式n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追溯力n禁令申请错误的反赔一、审查方式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查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 的解释(法释200814号)n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n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 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 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n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 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n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 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 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n民诉法180条:发送(受理通知书)vs 送达n民诉法184条:二年n审查中止n级别管辖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第三十一条 n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 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 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 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 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 查处理。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追溯力n案例 1月 法院对某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 被告侵权成立,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2月 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3月 原告(专利权人)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提出异议。 4月 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当事人未上诉,该行政判决生效。但是,原 告仍以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为由,坚持认为法院应强制执行。n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n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 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 决、调解书(旧法: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 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 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 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 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 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n“宣告无效的决定” n“已执行” 已申请执行n已执行终结?已部分执行?n民诉法第201条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n民诉法第2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 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n当事人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全 部无效的决定为依据,申请终结执行专 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或 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人 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执 行。当事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救济途径nA直接裁定终结执行(专利全部无效) 和/或nB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后裁定终结执行因专利权无效产生的侵权诉讼中止n被告不侵权 不中止 复审委宣告专利有效n被告侵权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三、申请禁令错误n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 人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 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 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n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 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n专利权事后被宣告无效,是否属于申请 错误?四、法律适用问题n1、技术特征分解n2、多余指定、技术变劣n3、为生产经营目的n“多余指定”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一技术特征对于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多余的,在 判定侵权时可以忽略该技术特征,被控 侵权产品即使不具有该特征,也可以判 定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混凝土薄壁筒” 案n权利要求:一种混凝土薄壁筒体构件 ,它由筒管和封闭筒管两端管口筒底 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底以至少 二层以上的玻璃纤维布叠合而成, 所述的筒管以至少二层以上的玻 璃纤维布叠合而成,n被控侵权产品:1)筒管一层玻璃纤维 布;2)筒底无玻璃纤维布。 其余特 征与专利相同。变劣发明n如果被告故意省略或者替换某技术特征导致技 术方案变劣,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仍构成专利侵 权?n既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的技术特征或 者功能效果已经变劣,则已不符合等同的认定 条件。n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因缺少某技术特征而导 致技术效果的变劣,不应当是侵权判定时考虑 的因素。(2008民提字第83号)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 新司法解释对专利侵 权诉讼的影响专利法第三次修改n专利授权条件(绝对新颖性、外观设计特征的组 合)n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n损害赔偿责任(确定顺序、定额上限)n现有技术(设计)抗辩nBolar例外n诉前证据保全措施n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授权条件n(旧)不相同和不相近似n(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 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 具有明显区别。 损害赔偿责任n(旧)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 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n(01司解)第二十一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 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 、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 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 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 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 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n (新)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 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现有技术抗辩n(新)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 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 成侵犯专利权。 现有技术抗辩中有关现有技术认定标准的跨 时段适用问题n修改前:相对新颖性n修改后:绝对新颖性Bolar例外n(旧)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 犯专利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n(新)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 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 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 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评价报告n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 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 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n细则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 权评价报告。n 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 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 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处理。. n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n确定保护范围的方法n捐献规则n禁止反悔规则n功能性特征n现有技术抗辩第一条(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n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 ,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 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许。n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 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 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 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n当事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 和/或从属权利要求)n独立之诉的基础(“一事”不再理):专利权利要求VS专利权n权利要求书技术方案(权利要求)n若不落入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 护范围,则必然不落入从属权利要 求确定的保护范围。n若落入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 范围,则不必然不落入从属权利要 求确定的保护范围。第二条(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n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 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 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 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 求的内容。n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 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 方案。“电热毯”案n权利要求 :一种安全电热毯,由电加热系 统和包复层组成,其特征在于电加热系统是 由电热丝、套在电热丝外并两端封闭的软套 管、夹在电热丝与套管之间的传热液构成。n说明书:目前公知的电热毯,由于采 用热水循环系统,还存在着水的密封不严易 渗漏的弊端。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传热液采用防冻夜。采用防冻夜做热传导物 质,克服了水在低温情况下结冰使导管易折 断的弊端。n被控侵权产品:用水作为传热液。第四条(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 )n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 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 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 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问题n功能性特征VS上位概念n“结合”n“等同”的实施方式审查指南n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 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 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对于含有功 能性限定的特定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 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n若1)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 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 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 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 ;n或者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 疑该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 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 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n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 代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 题的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第五条(捐献规则)n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 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 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离心式开沟机”案n权利要求1:一种开沟机,其特征在于 :机轴上带有一切土刀架,刀架的 端面呈十字型,即圆周四等分设计, n说明书:刀架的端面呈十字型,即圆周 四等分设计,也可以是六等分、八等分 设计。 第六条(禁止反悔规则)n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 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 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 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 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案n申请公开文本权利要求:可溶性钙剂4-8份 ,可溶性钙剂包括葡萄糖酸钙、氯化钙、 乳酸钙、碳酸钙或活性钙。n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将“可溶性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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