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3页
第2页 / 共43页
第3页 / 共43页
第4页 / 共43页
第5页 / 共43页
第6页 / 共43页
第7页 / 共43页
第8页 / 共43页
第9页 / 共43页
第1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平乡县人民医院处方书写培训专题讲座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 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 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 疗文书。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 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 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 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 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今天我们通过研究什么样的处方 不合理,来探讨和学习处方的书 写。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 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 者字迹难以辨认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 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 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 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 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不规范处方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 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 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 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 备案。 不规范处方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后记 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 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 或签章有缺项。 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 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 禁忌; 5.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不规范处方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个月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 月表示为 2岁5个月 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新生儿期是指出生到生后28 天;婴儿期是指生后至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是指1 岁至3岁。 不规范处方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处方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 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不规范处方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 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 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 文缩写或者代号; 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规范处方 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 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 、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各制剂书写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 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 可以省略,直接写成0.1、0.5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 明;“0.5mg”避免写成“.5 mg”,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 尾的0(如5.0 mg); 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宜写“一瓶、一盒”。 不规范处方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 不清字句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 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 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法、用量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药师发 药时无法作准确的用药交待,也无法纠正处 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不符合法规 要求。 不规范处方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 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 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 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 时,尤其是用药剂量差异大时,如肿瘤化疗 、激素冲击疗法等,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 名。 不规范处方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指医生给病人检查疾病,并对病人疾 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以此作为制定 治疗方案的方法和途径;“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 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 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 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不规范处方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 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输液溶媒及药品均分别计数,中药饮片不受此 限制;一般门诊处方用药应避免不合理使用大处方;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 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 不规范处方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 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 药,期间不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 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 药为限;原则: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及所用药品的适 宜性,抗菌药物(抗结核药除外)及特殊管理药品 不宜延长处方量。 不规范处方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相关方面有详细的规定,请参 阅)不规范处方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 具抗菌药物处方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 规定程序,存在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参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8号文件)及我院相关详细规定 不规范处方 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 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 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 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 名称之前写明;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 、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 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 晚两次空腹温服” 不适宜处方 1. 适应证不适宜 适应证是指药物根据其用途,采用准确的 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缓 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或者症状。在制定 治疗方案和开具处方时,药物的适应证应与 患者病理、病因、病情、临床诊断相符合;处方开具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 】/【作用与用途】与临床诊断或病情不符。 不适宜处方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选用的药品不适宜”是指患者有使用某类药物的指征, 但选用的药物相对于老年、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 肝、肾功能不全的某些患者,存有潜在的不良反应或安全 隐患等情况;处方开具药品是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和 儿童需要禁忌使用的;老年患者(代谢功能减退的)及肝肾功能不全者;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患者有药物过敏史;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史;处方药品与患者疾病轻重程度不符;药品浓度和溶媒选择不适宜。 不适宜处方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药品剂型不适宜:鼻炎用喷鼻剂开成哮喘用粉吸入剂;妇科用栓剂开成皮肤用软膏剂;滴眼剂开成滴耳剂;鼻饲患者开缓控释制剂。 给药途径不适宜:只能静脉注射的药物开成肌内注射;外用药品用法写为口服;肌内注射药品开成静脉注射;注射药物作为外用冲洗药,但给药途径写注射。 不适宜处方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南推荐 、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医学证据等情 况;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 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 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不适宜处方 5用法、用量不适宜 处方开具药品的用法、用量与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不符:疗程过长或过短;给药次数过多或过少;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不同适应证用法用量不适宜;手术预防用药时机不适宜;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用量而未调整用量的。 不适宜处方 6联合用药不适宜 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如散瞳药 与治青光眼药;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用药的情况。 *一般而言,联合用药是指同时或一定时间内先后应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不适宜处方 7重复给药 重复用药的常见情况有:同一种药物重复使用,如:成分相同但商 品名或剂型不同的药物合用,单一成分及其 含有该成分的复方制剂合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如非甾体 抗炎药的联合使用;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不适宜处方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使用时发生的 可见或不可见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如出现沉淀或变色,导 致药物疗效降低;不良相互作用是借助于机体的因素,包括药物的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泄相关的酶、转运蛋白,以及受体等因 素,导致的药效减弱或毒副作用增强,常以药物不良反应 的形式表现出来。常见情况有:药物配伍使用时,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 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等理化反应的;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 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减弱或药品的稳定性降低。 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无适应证用药,即无用药指征而开具处方 使用药物的现象,其实质是“滥用药物”;患者疾病无用药需求。 超常处方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无正当理由”可理解为缺乏最新的治疗指 南推荐、缺乏相应的药物治疗学基础及循证 医学证据等情况;处方用药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高价药品”是使用药品的价格相对基本医 疗用药而言价格昂贵的药品,特别是药物经 济学评价中效益/风险比值差的药品;其它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情况;人情方和严重用药不当。 超常处方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 量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批准的药 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无正当理由”可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