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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政策及会计核算专题培训开封市禹王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财税财税20132013106106号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 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 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 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 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 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 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 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四条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 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 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 规模纳税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 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 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和 其他陆路运输。其中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 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 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 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 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 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 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 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 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 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 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 续抵扣。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 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 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 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例:某运输企业开具普通发票22200元 含税销售额为22200,税率1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22200 (1+11%)=20000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0000 11%=2200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 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记进项税,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抵扣,不要超期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票据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 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票不合格不得抵扣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 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 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 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 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 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 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 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而未申请的。第三十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 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 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一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 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 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 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 率)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 开具普通发票为10300元, 不含税销售额=10300(1+3%)=10000应纳增值税=100003%=300元 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003%=309元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 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 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 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 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 销售额。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 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 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 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 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 折扣额。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 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 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 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 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 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 内申报纳税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2014年 1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 对“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规定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3 号),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 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3年1月 1日开始实施)2、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1993】83号)“应交税费”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应分别设“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已交税金”等明细陆续增加1.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国税发1998044 ) 2.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发2010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3.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财会201213号)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 免税款”专栏 (同上)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 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同上)涉及到增值税的科目明细表 一级级科目 二级级科目 明细项细项 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额 减免税款 增值税留抵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 整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 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而支付 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 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 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 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 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或应税 劳务、服务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 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 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 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 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 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 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 红字登记。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 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专门账户。 (国税发【1998】044号) 提高税收遵从度“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 算辅导期纳税人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 专用发票抵扣联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注 明的进项税额。取得时记借方,交叉 稽核比对无误后记贷方。经核实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本科目 (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 31号针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企业按规定 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 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发生技术维 护费,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科目(财会201213号文)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 会计核算的变化1、会计科目的变化2、计税依据的变化1、会计科目的变化 营改增前: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一般计税方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2、计税依据的变化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时,营业额为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以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营业额税率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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