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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理工中专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校 企 合 作 、 工 学 交 替 、 顶 岗 实 习 ”教 学 运 行 制 度撰稿人:魏海文校稿人:朱向荣 效文娥审核人:王正兵定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校 企 合 作 、 工 学 交 替 、 顶 岗 实 习 ”教 学 运 行 制 度 (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年2020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 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顶岗实习” 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序开展,加强学校、企 业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在我校已制订的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教学运行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是我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实践性教学和学生技能培养工作中的重要教学环节,其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必须以不断提高我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的总体办学水平和掌握熟练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第二条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在我校包括“ 订单培养 ”、“工学交替 ”和“顶岗实习” 等模式,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可以在教学活动中可积极探索其它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第三条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并最终获得相应的电子技术应用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教学组织、 课程改革与教学内容的整合应围绕岗位、技能、知识点展开。第四条 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技能的培养,又要加强与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相关的职业素养及诚信的教育,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第五条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要纳入学分制管理,包含在总学分之中,实践教学的学分按照每周四课时记一学分进行折算,理论课学分按照每周几课时记几学分进行计算。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依据学校赋予的教学管理职能,负责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审 定和批准教学计划。第七条 教导处抽调专人负责监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的实施,并协调与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八条 电子技术应用教研组要按照学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的总体要求,负责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和教学人员的组织、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管理,切实注重教学效果的提高。第九条 在编制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计划时,应在计划中明确包含所培养的目标岗位、职业素养及专业技能、相对应的主要知识点、校内外实践(训)平台采用、教学时间及学时(或学分)的安排。如涉及到课程整合,应在计 划中给予说明。第十条 经过学校批准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原因需变更时,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在与电子产品加工企业协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合作过程中,要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在双方确定的教学计划中应包含:技能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人员、教学场地、教学 设备、技能 测评方式、经费的使用、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学生的食宿、合作期限等,如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或分享。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给合作的企业;一份留电子技术应用教研组保存;一份留教导处保存。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活动中,电子技术应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校外实践性教学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报教 务处备案。校外实践性教学指导教师应是企业的技术骨干。第三章 职责和考核第十三条 学校教导处负责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的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并定期开展活动,积极组织师生与合作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 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理论由学校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企业一线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第十五条 由学校联系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实习点,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达到 20 人及以上,应指派一名教师专门承担校外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学生一起生活和学习。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学生实习学生的管理,加强对学生遵章守纪的教育。(2)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并指导学生在校外的专业技能学习。(3)落实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实施。(4)批改学生阶段性实习报告,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5)负责教学资料归档。第十六条 由电子技术应用教研组联系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实习点,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少于 20 人大于 5 人时,教导处必须指派一名教师承担校外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多点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每月至少对所管理的实习点巡查一次,并检查和审阅学生的实习周记;(2)在巡查期间,批改学生阶段性实习报告。(3)在非巡查期间,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通信工具与校外学生进行联系,及时向教导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4)落实电子技术应用教研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实施;(5)负责教学资料归档。第十七条 对不宜采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方式进行学生实习管理时, 电子技 术应用教研组必须安排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1)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即时通信工具与学生保持联系,每周至少一次;(2)通过网络平台审阅学生周记,批改学生阶段性实习报告;(3)负责教学资料归档。第十八条 由学校安排承担校外学生工学结合教学(不含顶岗实习)的管理或指导的校内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参照学校教师指导技能大赛的规定和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第十九条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承担顶岗实习教学的校内指导教师,在巡查期间的工作量按每名教师每天 1 课时计算; 在非巡查期间,按每生每天0.02 课时计算。第二十条 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教师的差旅费,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各指导教师须持相关出差凭证至教导处备案,以便核定教学工作量。第二十一条 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的校外教师工作量及酬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合学校的实情,充分体现职业教育“以素质为基础,以就 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的办学指 导原则,评价主体采用 “五维”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是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因为教师劳动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学生身上,同时,教 师工作的绝大部分工作是面向学生的工作,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学生是评价教师工作好坏的主要发言人。社会评价,是指社会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它常常表现为一种社会对教师行为规范与结果的要求和总体性的看法。同行评价,是指教师与教师间的互评。由于教师评价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尤其涉及对教师学科水平、教学技能等方面的评价时,通常需要借助专家或同行教师的评价,才能保证教师的评价具有一定的效度。领导评价,一般是指教育行政领导、学校领导对教师的评价,它是教师评价中对教师促进作用最大的一种外部机制。领导评价能否对教师素质的提高起促进作用,同领导者本身的素质、评价水平、公正的程度具有极大的关系。教师自我评价,是指教师通过自我认识,进行自我分析和反思,从而达到自我提高的过程。它首先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自我认识能力,包括对自己的教学工作、专业水准、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有所认识,尤其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缺陷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自我分析能力,分析自己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才有可能找到实现自我提高的途径。第四章 奖励措施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在每学年对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成果进行考核,对于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活动中取得突出教学效果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设置的针对性、职业素养及技能培养计划、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效果以及学生技能达标的比例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随实践性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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