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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案程序的概述一、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 举报、控告或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 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 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第十二章 立案 二、立案的任务1、接受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 ,确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通过审查 ,确定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3、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做好不立案的复议工作。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获取有关犯罪事实 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渠道或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立案的材料 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行发现 2、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或者报案 3、刑事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4、犯罪人自首 5、其他来源二、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是指立案所必须具备的理由和根据。1、事实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1)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是指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行为;(2)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和存在; (3)司法人员认为 有犯罪事实,仅仅是程序上的事实,不是实体上的事实,与“确有”犯罪事实不同。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照实 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一、立案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一)立案材料的受理对立案材料的受理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接待及对材料依法进行收集的活动。对立案 材料的受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 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及时接受,不得 推诿或拒绝;2、积极诚恳地接待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并依 法制作笔录;3、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责任;4、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 行为,应当为其保密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二)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检、法机关对已经接受的 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核 对和调查。立案前的审查,仅仅是为了查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发 生,不要求查明犯罪的具体事实,也不要求查清谁是犯罪 嫌疑人。二、立案审查后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应当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由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自的性质、 职责的差别,其在立案审查后的处理上有所差别。 (一)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立案决定。接受材料的公安机关经 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 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时 ,同时拟定侦查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在接收材料的7日内审查完毕,认为符合立案 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对人大代表立案的,还应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或常务委员会通报。人民法院在接受材料后,对自诉案件在15日内审查完毕 并作出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并通知 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对公诉案件在7日内审查完毕,简易 程序案件则应在3日内审查完毕。(二)不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在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立案材料在法定的审查期间内审查 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再次起诉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已撤 诉案件,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况 的,应当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 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 (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 实 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 行 告诉的。(三)其他处理形式公安机关在对立案材料审查后,除了立案或不立案外,还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对于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则应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必要时还应 采 取紧急措施后再移送; (2)对于自诉案件,则直接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于不属于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在7日内审查完毕后,存在以下几 种处理:(1)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并 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必要时先采取紧急 措施再 移送;(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则根据各级人民检察院的 只能分工,分别移送到相关人民检察院;(3)对于错告的,应向有关部门予以澄清;属于诬告的 ,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 立案监督 (一)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核查和监督的制度。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刑事诉讼立 案活动的监督是立案监督中最为重要的形式,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原则在立案程序中的体现。 (二)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 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 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 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 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 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人民检察院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案件确实不符合法定 立案条件的,也应当及时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 。一、单选题 1、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 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 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 关立案 2、人民法院在接受材料后,对自诉案件在_日内审查 完毕并作出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并 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 ) A5 B10 C15 D30二、多选题 1、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 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 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 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 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C 二、多选题 1、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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