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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第二章 著作权法COPY RIGHTS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利用 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概念 (一)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在英国,COPYRIGHT译为版权,而大陆法的“作者权”不能译成COPYRIGHT,必须译成authors right. 二者有不同。COPY强调复制权,而在今天,未经许可广播一首歌曲或转播剧本都是侵犯版权。而且,著作权,狭义上讲,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性质 1、各种学说 (1)精神所有权说 (2)人格价值观说 (3)商业版权说 (4)著作权二元说 (5)著作权一元说 (三)著作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1、著作权与所有权(绝对权、排他性) A.客体不同:无形客体,精神思想/有形物体 B.利用不同:表现、广播发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 C.存续不同:保护期限/永久存续 D.权能可分性不同:多次处分/一次处分 E.权利性质不同:人身性、财产性/财产性 2、著作权与商标权 A.取得方式不同:独立完成,相同、类似都可以,然 而如果商标不具有可识别性则不行, B.在一定程度下发生交叉,一种商标图案同时受到商 标法和著作法保护。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1)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 (2)区别:A、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著作权并不保护思想,而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则保护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B、同专利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要求独创,工业产权强调首创C、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一)什么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表述方法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其中独创性是多数国家对作品进 行保护的实质条件。所谓的独创性,是指作品具有独立构思的属性,作品不是或者 基本上不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 者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 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上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英美法国家的著作权法还要求将固定性作为作品受到保护的要件。而大陆法国家一般将作为看作是作者人格的延生,作品已经完成就自然产生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作品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即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进行复制。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保护的作品仅仅限与印刷和手写 作品,也就是仅指文字作品和书面形式的美术、音乐作品。 2、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10类: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 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 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 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 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 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 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 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 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 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 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 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 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 制成的立体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1、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 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2、特点:(1)集体性;(2)长期性;(3)变异性;(4) 继承性。 3、国际保护: 1971年伯尔尼公约将其当作“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 例来处理;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突尼斯 样板版权法规定了“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 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 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4、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1)保护对象:包括范围应从具备作品形式扩大到不具备作 品的“表达形式”; (2) 权利主体应该为国家; (3)保护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黄色淫秽刊物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也叫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 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二、著作权的分类 (一)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直接享有著作权的人/通过受让、继承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而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人。区别:原始主体的字根是根据创作行为或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继受主体则是根据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而取得的;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继受主体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二)完整的著作权和部分的著作权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则享有作品的全部财产权和全部的人身权 ,如作者转让其中一部分或全部著作权后,或英美法系的作者 卖绝版权等即为部分的著作权。 (三)内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以国籍作为标准来划分。区别在于:内国著作权人在作品完成后可依据著作权法获 得保护,而外国主体如果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表作品, 则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获得保护,如果在中国境外 发表,则需要根据所属国和长住国语中国签订的协议 和国际公约来获得保护。 三、原始主体作者 (一)自然人为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 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享有完整的直接的著作权。但只是相对而言,没有绝对的 意义。如转让或赠与后,即不完整;又如职务作品中,作者仅享 有署名权。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 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 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四、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继受主体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 (二)因合同而取得 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 得著作权; 2、著作权的转让。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购买著作权;2、接受赠送;3、依法律规定,如公民死亡,在保护期内无继 承人 的;或法人等组织终止后,无权利义务 承受人的。五、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归属) (一)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1、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员工在雇佣期间或者受雇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如何判断是职务作品呢: 标准一,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标准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专门资金、及设 备或资料等)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实际 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 务作品, 2、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1)三种不同立法规定: A 大陆法国家,一般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法国 B 英美法国家,一般规定为雇主享有,如英国、美国 C 原东欧国家,原则上作者享有,特外,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使用某些权 利。 (2)中国规定 A 法律、行政法规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 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 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 组织享有。 B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 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自该作品完成2年内 ,享有优先权。)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1、概念: 所谓的委托作品,就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 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进行创作的特 定作品。如吉利汽车征集的徽标。 2、权利归属: A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 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B 各个国家规定的侧重不同。如英国、印度由出资人 所有;有的有规定由过着享有,如突尼斯;有的规定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享,如菲律宾。 C 我国侧重维护作者的利益。著作权法第17条规 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 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 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1、概念:合作作品,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创作 完成的。 合作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 认识,目标一致。如未经许可而在他人创作的乐曲上添上歌词 而创作的歌曲就不是 合作作品。 、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 作为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的(即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 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 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和不可分割的合作 作品(即不能单独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 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 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 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 演绎作品,就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对作品进行演绎,就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 的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可以凭借他在演绎原有 作品的过程中而付出的大量创造性的劳动而对演绎作品而享有 独立的著作权。即基于原有作品,但有所创新。、各国保护原则,保护演绎作者的著作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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