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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 ”的分配机制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快、财富积累最多的时期,然而,在分配和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时,我们没有把握和调节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导致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探讨公平和效率两个要素的权重如何配置,换言之,什么时候注重效率,什么时候注重公平,什么时候应该优化结合,是分配机制的本质。这个本质是以时空条件为转移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和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效率”得到青睐;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公平”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财富的分配就应该讲究公平,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一、构建“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机制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构建分配机制的理论基础,公平与效率二者既有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又有统一与依存的一面。正确认识这个关系,便能科学把握分配机制中的两要素。首先,公平与效率是存在矛盾的。公平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分配经济成果的机会、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效率表现的是经济运行与发展的效益与速度。公平属于经济伦理范畴,它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价值;效率是一个经济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经济价值。在分配领域,公平原则要求尽量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实现“均贫富”;而效率原则则注重的是按个人贡献大小拉开收入差距,实现个别“先富”。在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特定时期为了促进效率,需要牺牲一定的公平;而为了求得公平,必须付出效率的代价。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二者兼得十分不易。但我们可以在二者的对立中找到平衡,即以最小的不公平获得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降低换取最大的公平,尽量防止偏重一方从而损害另一方。 其次,公平与效率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效率可以促进公平。因为只有注重效率,先把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为公平提供物质条件,才有可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效率的条件和保证,公平也可出效率。因为维护公平,使得经济资源的配置更合理,物质财富分配更公正,从而为效率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并为提高效率增添更有力的保障。严格地说,真正的效率应该是公平环境下的效率,真正的公平应该是有效率的公平。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一面,要求我们因时因势,注意侧重,调整好二者动态中的平衡。避免不顾实际,盲目极端,导致一损俱损。公平与效率既是对立统一的,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我们不能脱离实际抽象地谈公平与效率。任何公平、效率都是特定的、具体的,都有其历史性。一般而言,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效率可能是比较公平的效率,公平也可能是有效率的公平。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处理的就相对比较差,效率往往是缺乏公平的效率,因而也将带来更大的不公平;其公平呢,往往也只是少数所谓有效率人的公平,因而也将带来全社会的低效率。我们现在正处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往往更多地表现为对立和矛盾;但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不可偏废。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也为公平与效率达成平衡提供了可能。因此,在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上,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矛盾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二是时空说。这种观点承认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但是认为在特定的时空的条件下两者可以统一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我们认为“时空说”是当前构建分配机制的理论基础。我们要研究分配机制,既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还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理论基础解决了两者的一致性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公平与效率怎样排列和结合的问题。而 “时空说” 这一理论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方向。所谓时空说,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解决分配中的主要矛盾。有时可以效率优先,有时可以公平优先,也可以优化结合。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就证明了这一道理。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效率优先得到认同。到了党的十四大的时候,我国的经济总量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所以,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论述,都体现了“时空说”的指导意义。在目前,收入差距已经影响社会和谐,就应该更注重公平,要构建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的分配机制。而不能幻想只要经济发展了,公平问题自然会解决。必须明确意识到,我们要推进的改革不仅要促进效率,而且要以社会公平与公正为目标,改革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事实上,牺牲公平的改革是难以为继的。“时空说”要求我们在构建分配机制时把公平放更加突出的地位。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第一,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当我们引用“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名言时,不能忘记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的另一句名言,邓小平指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这个问题。现在,应当将社会公正放到一个突出的位置,而不应当仅仅是放到一个被“兼顾”的位置。第二,从经济发展可持续、健康的动力角度来看,社会公正状况直接影响着经济的主要拉动力。就一般情况而言,经济的拉动力包括出口拉动力、投资拉动力和内需拉动力,其中,内需拉动力的作用要远远高于前两者。就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人群比较而言,高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最强,但其边际消费倾向却是最低的;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其边际消费倾向最强,要高于高收入群体,但其购买能力却是最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购买能力都比较强。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过度依赖出口拉动力、投资拉动力,内需拉动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能说是正常的。中国目前的内需拉动力之所以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其关键原因就在于社会阶层结构的不合理、不公正,即:低收入群体以及中低收入群体成员数量过大,其比重高达80%多;而中等收入人群成员的比例只有10-15%。这样的一种社会阶层结构,无法持续、有效地提供内需拉动。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第三,从现实状况的角度来看,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造成了大面积的负面效应,对于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开始构成明显的威胁。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迅速攀升。由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人们对于中国现阶段基尼系数的判断有些差别,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基尼系数在0.458以上。有数据提供,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地步。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势必会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安甚至是社会的动荡。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财富总量的增大以及社会不公正现象势能的积累,随着整个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社会不公正现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加速扩张的趋势。所以,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二、当前实现“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当前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重心应放在公平上。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的公平,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使公平与效率达到优化结合。这也是党的十七大强调的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因。1、“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要在两次分配中都得到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接干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职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是比较好理解的,那么如何理解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呢?我认为要把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放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整体框架下来考虑。任何国民收入的分配必然既包含初次分配,又包含再分配,不存在只有初次分配没有再分配,也同样不存在只有再分配没有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生产要素按贡献获得收益的制度,等量生产要素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即贡献多者多得,少贡献者少得,没有贡献者不得。否则,就是不公平。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表面看收入差距很小似乎是公平的,其实这是严重的不公平,这是贡献少者无偿地占有了贡献多者的劳动成果。所以,不能将公平与平均划等号。在初次分配中越讲求效率,将贡献与收入挂钩,就越能够调动各种生产要素主体的积极性,越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提供更多的物质基础。而在再分配过程中就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老弱病残者,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也会存在一部分地区发展相对缓慢,部分居民生活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在再分配中通过更多的转移支付来解决,保证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要加大税收等经济杠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调节力度搞得过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公平的功能。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进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才能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最终既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分配,政府一般是不干预的。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们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例如,在资本要素方面,反映资本价格的利率尚未真正市场化;在土地要素方面,市场主体获得土地的机会不均等,还有相当部分靠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没有按市场化运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等等;除此之外,垄断经营、分配秩序混乱都会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扭曲。当前,在初次分配中被严重扭曲的问题是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农民工收入偏低。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要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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